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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離婚,你知道的可能都是錯的!

開頭的廢話

我喜歡看金庸小說的一個原因是, 裡頭沒有離婚這事。

天下第一高手東方不敗, 練成神功, 揮刀自宮, 把八個小老婆都殺了, 離婚了嗎?沒有。

花心大蘿蔔段正淳, 在外頭養了幾個小三, 老婆刀白鳳氣得紅杏出牆, 離婚了嗎?沒有。

華山派一代女神甯中則, 老鮮肉老公揮刀自宮, 粘假鬍子, 變娘娘腔, 離婚了嗎?沒有。

華山派二代女神岳靈珊, copy了媽媽的人生, 小鮮肉老公自宮又殺妻, 離婚了嗎?沒有。

但是, 很不幸, 武俠小說沒有的事, 現實生活中有。

而且, 麻煩的是, 很多人知道的關於離婚的所謂“常識”可能都是錯的。

例如, 以下八個常見的問題。

一 離婚自由, 想離就離?

人生而自由, 但無往不在枷鎖之中。

離婚是自由的, 也是不自由的。

離婚自由, 是婚姻法規定的原則。 但是, 自由的過程不是很自由。

雙方同意離婚的, 好辦。 不管去民政局登記還是上法院調解, 都不會太複雜。

雙方不同意離婚的, 不是很好辦。 我國的婚姻法設定的離婚“門檻”很高, 比如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實施家庭暴力, 有吸毒、賭博惡習屢教不改等。 但是, 這些都很難證明。 比如家暴, 有多少人報警了?即使報警了又有多少被公安機關處理了?

離婚案件, 最難的問題就是舉證。 因此, 在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 形成了第一次起訴離婚一般不准, 第二次起訴離婚一般准許的中國式離婚“潛規則”。

有人說, 這是流氓規則。 我同意這個看法, 但這個規則還很難改變。 改變不了, 怎麼辦?乖乖等上半年再來敲法院的大門吧!

二 不同意離, 就不能離?

以前在法院工作時, 常要去送離婚案件的傳票。 收到傳票的當事人, 大多不太高興。 有的, 當場就把傳票撕了。 有的, 把傳票一扔, 說, 老子就不離, 開庭我也不去, 看你法院能把我怎樣!

不管是撕還是扔, 看起來很爽, 其實很傻。

一個巴掌拍不響, 強扭的瓜不甜。 不想離婚怎麼辦, 難道法官還可以用繩子把夫妻倆綁在一起, 再貼上“永不離婚”的封條?

前面說了, 第一次起訴離婚, 判不離的機率很高。 但是, 第二次, 第三次......呢?

《鹿鼎記》裡順治給了康熙四字真言, “永不加賦”。 但是,

就像西方人常說的, never say never, “永不”這種事永遠不存在。 離婚案件也沒有“永不”。

婚姻法規定, 感情破裂的, 調解無效的, 應准予離婚。 如果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破裂, 即使被告不同意, 也可能判離。

所以, 收到法院的傳票, 還是乖乖去吧, 別犯傻哈!

三 離婚協議, 可反悔嗎?

嫦娥姐姐吃了仙藥移民月球後, 後悔了, 想回去找後羿。 可惜仙界有飛天藥, 沒有後悔藥。

離婚協議, 在夫妻雙方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後就生效了, 是不能反悔的。

但是, 在離婚登記前, 離婚協議是不生效的。 不生效, 自然沒有後不後悔的問題。 請記住了, 離婚協議未經登記是不算數的, 哪怕簽字畫押也沒用。

當然, 凡事皆有例外。 離婚登記後, 如果有欺詐或脅迫情形的, 可以在一年內向法院起訴撤銷離婚協議,

要求重新分割財產。

四 分居兩年, 自動離婚?

這個可能是流傳最廣的關於離婚的謠言了。

謠言, 可能來自對《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誤讀。

請仔細看看!《婚姻法》哪裡有寫分居兩年, 就自動離婚了?

《婚姻法》寫的是,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且調解無效的, 應准予離婚。

比如嫦娥和後弈, 牛郎和織女, 他們分居的原因主要還是交通工具不發達, 飛不過去。 這個不能算“感情不和”。

如果要援引此條, 必須證明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怎麼證明?說實話, 很難證明。 我國沒有分居公證制度。 就算是鄰居也沒法證明啊!關起門來, 誰知道兩口子做什麼呢?

離婚的路, 沒有電梯, 也沒有自動扶梯, 只能走著去。

五 捉姦捉雙,

捉到有賠?

捉姦, 這種事從古至今, 都有。 古代還有“捉姦要捉雙”的操作規則。

在古代, 捉姦有用, 而且沒事。 在現代, 捉姦不一定有用, 還可能有事。

第一, 婚姻法規定可以離婚和無過錯方可據此要求損害賠償的“姦情”僅指,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其他的“姦情”, 例如一夜情、嫖娼等, 不在此列。

第二, 捉姦時毆打“小三”、扒“小三”衣服甚至效仿古人遊街示眾的行為, 都是違法的, 甚至可能觸犯刑法, 被判刑。 遭遇婚姻的背叛已經是一次嚴重的傷害了, 如果因捉姦不當被法律懲處, 那就是二次傷害了。

請切記, 捉姦有風險, 取證需謹慎。

六 孩子, 一定判給母親?

通常的觀點, 離婚後孩子由女性撫養, 一般比較適宜。

但是, 法律沒有規定, 孩子必須判給母親。

兩周歲以下的孩子,一般隨母親生活。如果女方患有不宜與孩子生活的疾病或有能力卻不撫養孩子等情形的,可隨父親生活。

兩周歲以上的孩子,沒有“一般”隨哪方生活,但有一些情形可以優先考慮,比如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的。總的來說,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原則是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

此外,十周歲以上的孩子,應考慮孩子自己的意見。所以,法院在離婚案件中通常要給十周歲以上的孩子做詢問筆錄。

七 結婚八年,財產共有?

這,其實是一個古老的傳說。

在二OO一年《婚姻法》修改前,確有司法解釋規定,婚前貴重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在結婚八年之後就可以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但是(我的語文老師告訴我,“但是”的後面通常比前面更重要),這個司法解釋已經OUT了。因為,它與《婚姻法》的規定相衝突,被廢止了。

《婚姻法》規定的是,婚後共同財產制度。一班來說,婚前的是個人的,婚後的共同的。二班來說,沒有轉化這種事。

過期的牛奶不要喝,喝了會肚子痛;過期的法律不要誤讀,誤讀了會頭痛!

八 辦假離婚,可以逃債?

債務就像口香糖,你以為吐(離)了就沒事,其實它可能還粘在你身上。

首先,法律上沒有“假離婚”。離了就是離了,是真離,不是假離。如果還搞不明白,請好好看看馮小剛的電影《我不是潘金蓮》。

其次,假離婚逃不了債。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即使離婚了,債主也可以要求夫妻共同償還。

最後,小心陷阱。曾聽過有老公利用老婆的善良和對法律的無知,騙老婆說,為逃債要辦假離婚,其實是想早點離婚和小三結婚。

我們應該相信人性的善良,但應該明白人性也有惡的一面。

結尾不是廢話

離婚不是世界末日,只有把離婚當成了世界末日,才是世界末日。

其實,沒有離婚的武俠世界也很可怕。如果金庸小說也有離婚這事,可能東方不敗、寧中則、嶽靈珊和刀白鳳的人生就有不同的結局。

SO,就像李白所說的:

“棄我去者,昨日之日不可留;亂我心者,今日之日多煩憂!”

兩周歲以下的孩子,一般隨母親生活。如果女方患有不宜與孩子生活的疾病或有能力卻不撫養孩子等情形的,可隨父親生活。

兩周歲以上的孩子,沒有“一般”隨哪方生活,但有一些情形可以優先考慮,比如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的。總的來說,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原則是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

此外,十周歲以上的孩子,應考慮孩子自己的意見。所以,法院在離婚案件中通常要給十周歲以上的孩子做詢問筆錄。

七 結婚八年,財產共有?

這,其實是一個古老的傳說。

在二OO一年《婚姻法》修改前,確有司法解釋規定,婚前貴重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在結婚八年之後就可以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但是(我的語文老師告訴我,“但是”的後面通常比前面更重要),這個司法解釋已經OUT了。因為,它與《婚姻法》的規定相衝突,被廢止了。

《婚姻法》規定的是,婚後共同財產制度。一班來說,婚前的是個人的,婚後的共同的。二班來說,沒有轉化這種事。

過期的牛奶不要喝,喝了會肚子痛;過期的法律不要誤讀,誤讀了會頭痛!

八 辦假離婚,可以逃債?

債務就像口香糖,你以為吐(離)了就沒事,其實它可能還粘在你身上。

首先,法律上沒有“假離婚”。離了就是離了,是真離,不是假離。如果還搞不明白,請好好看看馮小剛的電影《我不是潘金蓮》。

其次,假離婚逃不了債。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即使離婚了,債主也可以要求夫妻共同償還。

最後,小心陷阱。曾聽過有老公利用老婆的善良和對法律的無知,騙老婆說,為逃債要辦假離婚,其實是想早點離婚和小三結婚。

我們應該相信人性的善良,但應該明白人性也有惡的一面。

結尾不是廢話

離婚不是世界末日,只有把離婚當成了世界末日,才是世界末日。

其實,沒有離婚的武俠世界也很可怕。如果金庸小說也有離婚這事,可能東方不敗、寧中則、嶽靈珊和刀白鳳的人生就有不同的結局。

SO,就像李白所說的:

“棄我去者,昨日之日不可留;亂我心者,今日之日多煩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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