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 記者從省財政廳獲悉, 《遼寧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進一步修訂後, 于近日印發, 這將進一步加強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 規範理財程式, 防範資金風險, 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據介紹, 省級財政專項資金, 指為適應全省經濟社會改革和發展要求, 完成特定工作任務或實現特定事業發展目標, 經省政府批准, 由省級財政設立, 在一定時期內具有專門用途的財政性資金, 不包括用於省直各部門履行職能和自身特殊事項的專項業務經費。
我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由省財政部門牽頭負責組織和協調,
專項資金的設立、調整和撤銷申請由省直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提出, 省直業務主管部門與省級財政部門共同研究制定具體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專項資金管理制度;負責專項資金預算申報, 編制專項資金分配使用計畫;按“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 對專項資金使用安全、監督和績效承擔主體責任。
省審計部門負責對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財政部門、業務主管部門和專案實施單位落實審計意見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省紀檢監察機關負責監督執紀問責, 依紀依規對違反規定行為進行查處。
這一辦法還對專項資金的設立、調整和撤銷, 預算編制和執行, 績效評價, 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等做了規定。
新媒體編輯:王曉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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