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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同居產子如何主張撫養費

張欣的男友王自力家境很好, 可是張欣卻出生于普通工薪家庭, 因此她與王自力的戀情一直不被王自力的家庭所接受。 不久,

張欣發現自己懷上了王自力的孩子, 她覺得孩子也許能夠打動老早就想抱孫子的王自力父母, 於是, 張欣決定將孩子孩子生下來。

王自力不願意這麼早就當上爸爸, 因此對於生孩子是強烈反對的, 為此, 張欣時常與王自力發生爭吵。 後來, 沒有想到王自力竟然乘乘地回到了父母身邊, 留下張欣一個人帶著7個月的身孕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張欣與王自力的孩子終於還是降生了, 張欣抱著一絲希望帶著孩子去王自力家認親, 可是還沒有走到大門口, 王自力家裡的保姆就出來把她勸走了, 並帶了王自力父母的口信;王自力家是不可能認張欣的孩子的, 張欣有本事自己生下來, 就應該有本事自己養。

張欣的父母得知未婚的張欣已經生下了孩子, 而且, 還被孩子父親的家拒之門外, 氣得臥病在床。 父母一方面擔心張欣的孩子不能夠上戶口, 另一方面擔心憑著張欣微薄的薪水, 根本沒有辦法帶著孩子過日子。

萬般無奈之下, 張欣再次找到王自力協商, 希望他看在自己是孩子親生父親的份上,

在經濟上給予他們一定的支持。 沒想到王自力卻拒絕了, 他覺得當初張欣不聽自己的話非要生孩子, 完全是自作自受, 現在不斷抱著這個孩子上門鬧騰, 真是不知羞恥。 他揚言要將他們的孩子送到兒童福利院!張欣沒有想到王自力會這麼狠心, 卻又不知道如何通過法律手段解決現在的困境, 並且為自己的孩子爭取撫養費。

法律指南

父母有撫養孩子義務, 孩子是無辜的, 不能因為他是非婚生的就將其棄之不理。 如果在孩子沒出世之前, 戀人無法攜手走入婚姻的殿堂, 那麼帶孩子的一方是有權要求另一方支付撫養費的。

在封建社會, 非婚生子女的社會地位是低人一等的。 在現代文明社會, 人們已經認識到了不能因為父母的過錯而懲罰無辜的孩子, 但實際生活中還是會有人對非婚生子女加以歧視。 為此,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明確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 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因此,

非婚生子女不應該因為自己的身份而被剝奪任何應有的權利。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相同的權利, 其中自然也包括享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 在實際生活中, 尤其是不與親生父母生活在一起的非婚生子女往往會在繼承父母遺產問題上受到歧視和阻礙。

同時《婚姻法》第二十五條還規定: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 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故事中, 王自力認為自己和張欣並沒有婚姻關係, 而且她生孩子沒有聽取自己的意見, 所以不應當承擔孩子的撫養義務。 但是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 父母子女的關係是由血緣關係而產生的, 其相互之間的各項權利義務不因為父母之間的婚姻關係而變化。 只要是孩子的親生父母,就應當承擔對孩子的撫養義務。

因此,雖然張欣和王自力沒有婚姻關係,但王自力仍然應當承擔孩子的撫養義務。依照法律,張欣是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向王自力要求支付一定的撫養費、醫療費和教育費的。

只要是孩子的親生父母,就應當承擔對孩子的撫養義務。

因此,雖然張欣和王自力沒有婚姻關係,但王自力仍然應當承擔孩子的撫養義務。依照法律,張欣是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向王自力要求支付一定的撫養費、醫療費和教育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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