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誰非
近日, 杭州67歲的胡阿姨在超市結帳時, 購物車裡有價值56元的商品忘記付錢, 結果在出口被超市工作人員攔下說偷東西, 要賠償4000元, 最後‘還價’到2000元。 從超市出來, 胡阿姨去吃了午飯, 可越想越氣, 便報警, 希望再與超市協商, 降低補償金額。 經民警協商, 胡阿姨最終賠償600元。
您認為超市購物56元商品沒付錢, 超市有罰款的權利嗎?
我們期待您的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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