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31日, 桐梓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在婁山藝術中心對該院近期審理的三案四人涉毒案件進行集中公開宣判。 全縣機關幹部、社區群眾、學校師生等450餘人參加。
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梁小竹宣讀了判決書。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 結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 作出如下判決:被告人李某犯販賣毒品罪,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被告人冷某某犯販賣毒品罪,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 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數罪並罰, 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三千元。 被告人蔡某某犯販賣毒品罪, 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法院院長周延在接受採訪時說:“近年來, 毒品犯罪日漸猖獗, 毒品的危害觸目驚心, 2017年1月至8月, 我院共判處了涉毒案件56件, 63人, 有效地打擊了毒品犯罪, 縣法院將不遺餘力的依法嚴厲打擊毒品犯罪活動, 通過我們的努力, 積極開展好禁毒的人民戰爭, 從而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 共建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審核:鄭四清
本期編輯:張鵬 江河 譚珺予
珍愛生命
遠離毒品
您關注的, 即是我們推送的;
我們推送的, 則期盼您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