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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辦案手記「竊賊悔悟 3-1」

竊賊悔悟(3-1)

講曾經發生過的案件, 沒有必要具體寫明案件發生的具體地點。 但我認為, 這一起應該寫明, 如果不寫明, 這起案件就像是作者胡編亂造編出來的,

不像是真的。

這裡所講的竊賊叫趙永奇, 32歲, 是遼寧省清原縣清河鄉的農民, 因為家境貧困, 覺得是自己無能, 才使老婆孩子跟著自己受窮, 感到對不起妻子和孩子。 其實要想過上好日子, 生活富裕, 也不難, 勤勞動、多掙錢。 可是趙永清不, 他覺得這樣掙錢太慢, 他想快速富起來, 怎辦呢?就想走邪道, 沒想到走邪道的後果。

一日, 他到撫順市一家大商場裡閒逛, 想尋找一個類似於能夠撿個錢包之類的機會。 這時, 他發現有個女士背個挎包, 這女士太麻痹大意, 挎包的拉鎖沒拉上, 裡面的錢包顯而易見, 伸手可得。 趙永奇控制不住自己, 緊緊尾隨, 在伸手竊取了這個錢包之後, 被其他顧客看見了, 喊了一聲“捉賊”, 人們立刻把他按倒, 從他身上翻到了這個錢包, 錢包裡有被竊女士的身份證、銀行卡和一些現金。 錢包雖然歸還給被盜者, 趙永奇一分錢沒得到, 但他被扭送到公安機關。 案件起訴到法院以後, 法院經過開庭審理, 認定他犯了盜竊罪, 判處了刑罰,

隨後把他送到瀋陽西北郊的馬三家子監獄實行勞動改造。

他對自己的行為很後悔, 但事已至此, 木已成舟, 沒有辦法, 只好把一個家庭扔給勢單力薄的妻子和一個5歲的孩子, 在妻子和孩子最需要他在家裡一起生活、一起勞動的時候, 他卻被關進了監獄, 在那裡服刑改造。

(未完待續·連載607·謝絕轉載)

張世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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