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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近20年重特大火災有何特點

近期, 公安部消防局組織對我國近20年發生的111起重特大火災進行了分析。 歸納起來, 主要有這麼幾個特點:

從起火區域看, 經濟發達地區占比較高,

近20年, 全國經濟發達省份幾乎都發生過重特大火災, 尤其是廣東(20起)、浙江(10起)、北京(7起)、山東(7起)、福建(6起)等地方是重災區;同時, 一些人口大省和火災防控基礎較弱的地區, 如河南(7起)、吉林(9起)、黑龍江(9起), 重特大火災也頻頻發生。

從起火場所看, 人員密集場所比重最大, 起數占67.6%、亡人數占71.9%, 其中勞動密集型企業(含“三合一”場所)起數占重特大火災總數的19.8%、商場市場占16.2%、賓館飯店占13.5%、娛樂場所占10.8%;其次是老舊居民住宅、出租房等, 起數占7.2%, 亡人占12.4%;第三就是易燃易爆場所, 雖然起數不多, 但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都非常大。

從起火時間看, 一年四季幾乎沒有淡季, 相對講冬季是重特大火災多發期, 每年10月至來年2月共64起、占到近60%, 每月都在10起以上;晚上和白天相比, 晚上占到近60%, 而且晚上發生火災造成的人員傷亡更大。

從起火原因看, 直接原因第一位的是電氣問題、占起數的39.6%, 其次是違章操作、占起數的23.4%, 第三是用火不慎、玩火、吸煙和燃放煙花, 占起數的14.4%;間接原因主要是起火單位主體責任不落實、日常管理不到位等方面。

這些特點, 反映出重特大火災發生的客觀規律, 也告訴了我們防大火的“靶心”在哪裡:防範和遏制重特大火災必須緊緊抓住高風險區域和場所, 必須緊盯關鍵時間節點, 必須聚焦工作薄弱環節。 同時, 這項工作也是一個系統工程, 涉及點多面廣, 需要抓住重點、綜合施策, 彙聚各方面力量, 上下齊抓共管。

編輯:韓冰洋

整理:韓冰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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