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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巴黎“四億妄為”會被罰?(詳解財政公平原則)

近日, 歐足聯官方發佈檔確認, 鑒於財政公平競爭規則, 歐足聯已經開啟對巴黎聖日爾曼最近轉會活動的調查。

調查重點將關注巴黎是否符合收支平衡的要求, 尤其是考慮到今年夏季巴黎在轉會市場“四億妄為”……先是花費2.2億歐元簽下內瑪律, 隨後在轉會窗關閉前花費1.8億歐元用先租後買的方式簽下當紅新星姆巴佩……

那麼巴黎會不會被歐足聯罰?咱們先來看一下財政公平原則到底是怎麼回事?

簡單說:就是限制俱樂部在運營當中出現的虧損程度, 控制瘋狂燒錢引援。

由於單賽季利潤水準可能受到很多因素影響, 所以“財政公平”允許俱樂部有一定時間的自我調整時間, 它考察俱樂部近3年的累計虧損。 所以, 看巴黎今夏花錢多別眼紅, 得看看人家是否近3年掙出來了這麼多錢……

接下來, 本文從三個方面來分析一下歐足聯的“財政公平”原則:

一、考察“財政公平”原則時, 還有幾點特殊的注意事項:

1、買入球員的轉會費會按照與球員簽約合同的年限進行攤銷。 比如, 今年巴黎以2.2億歐元簽下內瑪律5年, 在巴黎的財報中這部分轉會費將在這5年時間內攤銷, 平均每年4400萬歐元左右。 2、球隊基礎設施的新建、維護費用、青年隊的相關投資(包括18歲以下球員的簽約和薪水)、稅費、球迷及社區活動發展費用……這些都不在“財政公平”限制之列。

3、俱樂部在其他產業的投資(不論掙錢、賠錢)不在“財政公平”的計算之中。

二、那麼反過來說:這些想買巨星的“不差錢”的俱樂部對“財政公平”原則有沒有什麼對策呢???這就到了本文最有意思的環節了, 正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1.修改球員轉會費的會計處理方式:分額付款等等………舉個極端例子:轉會費分三年付, 第一年付1歐元, 第二年付1歐元, 第三年付1億歐元……

2、贊助商大法:大巴黎財政收入相當大的部分來自于贊助商, 例如卡達旅遊局就曾與巴黎簽訂的為期4年、每年贊助費1.5億歐元的超級合同。

三、如果巴黎真違反了“財政公平”原則, 會受到怎樣的處罰呢?

處罰措施有如下幾種:警告、罰款、扣聯賽積分、扣除歐洲賽事收益、禁止歐戰註冊新球員、限制歐戰註冊球員數量、取消參賽中的比賽資格、禁止參加未來歐戰。

要是真罰點錢, 巴黎可不在乎……要是真取消了歐戰資格, 巴黎先放在一邊, 這麼一支豪華之師, 歐足聯自己捨得嗎?就不怕傷了中立球迷的心?

畢竟, 生意就是生意……在巨大的利益面前, 規則永遠是可以靈活掌握的。 再說, 巴黎每年接受那麼巨額的贊助, 說不定, 它的帳面漂漂亮亮的等著歐足聯去查呢!

用句俗語總結全文:最恨暴發戶的不是窮人, 而是老財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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