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21家單位保安穿警服被處罰

近日, 警方對全市保安人員著裝違法、違規問題進行專項整治, 21家單位因保安穿著帶有警用標誌服裝被處罰。

今年7月下旬開始,

市公安局警務督察支隊聯合治安支隊, 會同區、縣(市)公安局治安大隊、屬地派出所對全市保安員著裝混亂的違法、違規問題進行專項整治。 警方抽查企事業單位、居民社區物業、大中專院校等57家, 發現有13家社區物業公司以及8個大專院校、企事業單位保安人員存在違法著裝警服問題。 聯合督察組依法對這21家單位進行了處罰, 共計收繳、扣押制式警服248件, 罰款1000元, 對涉事單位法人代表、領導進行了約談教育。

連結

依據公安部令第57號《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誌管理規定》, 單位或個人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誌的, 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沒收非法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誌, 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並可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或個人處十日以下拘留。 生產、銷售與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誌相仿並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裝或者標誌的, 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責令停止非法生產或銷售, 處警告或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穿著和佩戴與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誌相仿並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裝或標誌的, 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責令改正, 處警告或一千元以下罰款。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