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季節, 禁止香蠟紙燭和鞭炮進墓地, 防止森林火災, 已是多年的熱門話題。 近日, 市森林公安有關人士介紹, 去年清明期間, 安順僅有兩起森林火災, 分別發生在西秀區和紫雲縣。 紫雲的這一起還是割草燒坡引起的, 不屬於香蠟紙燭之禍。 對此, 感慨良多。
清明, 是中國人祭祖掃墓的日子, “每逢佳節倍思親”, 人們要到墓地祭拜, 表達對逝去親人的感恩之情。 那些萬里之遙的海外炎黃子孫, 也要風塵僕僕回故鄉, 尋根問祖, 感恩懷親。 “一方矮矮的墳墓, 我在外頭, 母親在裡頭”, 餘光中的詩句, 最能抒發人們的清明情懷。
然而, 繼承傳統也要與時俱進。 上墳燒香點蠟、燃放鞭炮的習俗, 隨著社會文明進步, 該值得改一改了。 否則, 烏煙瘴氣的“祭祀”, 既污染空氣, 還會引發山林火災, 威脅生命財產安全。 那些年清明, 因燃燒香蠟紙燭、燃放鞭炮惹事闖禍者, 大有人在, 有的還構成刑事犯罪。 我的一個朋友告知一個真實的故事,
多年來, 每年清明前夕, 政府及有關部門就要發佈通告或提出倡議, 宣導文明祭祀, 禁止在墓地燃放鞭炮、焚燒香蠟紙燭, 並通過媒體等“廣而告之”。 清明期間, 很多地方要派人“圍追堵截”, 嚴禁香蠟紙燭和鞭炮進入山林墓地。 可是, 年年“安民告示”, 年年禁而不止, 偏有那麼些人不信邪, 將“明文規定”置若罔聞, 我行我素, 管他周圍是草還是林, 香蠟紙燭照樣燒,
法治社會, 就是要依法行事。 清明來臨, 發“通告”、致“倡議書”, 輿論先行, 防患於未“燃”。 但是, 對於老不講規矩的人, 也不能一味“曉之以理、動之以情”, 要令出法隨, 嚴格執行, 嚴厲處罰, 才能使不自覺的人長記性。 不管是誰, 上墳“惹火燒身”, 咎由自取, 必須一查到底, 該處罰的處罰, 該追究刑事責任的追究刑事責任。 這些年, 我市森林公安向那些“上墳惹火”的違法者動真格嚴懲處, 效果明顯。 希望“執法必嚴”的同時, 將一些典型案例通過媒體公開曝光, 懲一儆百。 如此這般, 看誰還敢再任性, 再不把“令行禁止”當回事!去年, 西秀區那樁“上墳惹火”案件, 當事人受到嚴厲處罰, 起到了不小的震懾作用。
值得欣慰的是,
清明掃墓, 願更多的鮮花憑弔, 心香一束, 哀思綿綿;讓“香蠟紙燭滿山燒”漸行漸遠, 別了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