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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特困人員認定辦法》出臺 有汽車不能算

中國江蘇網訊 擁有汽車或大型農機具的不能被認定為特困人員。 昨天, 我市在全省率先出臺《蘇州市特困人員認定辦法》, 《辦法》規定:具有蘇州市當地戶籍的城鄉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都應當依法納入當地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

據瞭解, 《蘇州市特困人員認定辦法》是繼低保制度後的一個更加完善的救助供養機制。 《辦法》明確, 年滿60周歲以上的老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以及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

殘疾等級為一級的肢體殘疾人等”情形的, 應當認定為“無勞動能力”;收入總和低於我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 且財產不具備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情形的, 應當認定為“無生活來源”。 認定的收入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性收入、財產淨收入、轉移淨收入等各類收入, 但不包括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中的基礎養老金、基本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和高齡津貼等社會福利補貼。

《辦法》還細化了“無履行義務能力”。 一是具備特困人員條件的;二是60周歲以上或者重度殘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且財產符合當地特困人員財產狀況規定的;三是無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或者在監獄服刑的人員, 且財產符合當地特困人員財產狀況規定的。

對於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同時符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條件和孤兒認定條件的, 應當納入孤兒基本生活保障範圍, 不再認定為特困人員。

市民政局社會救助處處長周建明告訴記者, 《辦法》對特困人員認定明確了財產限制, 一是擁有汽車或大型農機具的;二是具有有價證券買賣或者其他投資行為(不包括儲蓄行為)的;三是金融資產超過“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金融資產核對基數”中明確的基礎值;四是通過離婚、贈予、轉讓等方式放棄自己應得財產或份額, 或者放棄合法資產及收入的;五是故意採取規避法律、法規的行為, 導致無經濟來源或者收入減少的都不得被認定為特困人員。

特困人員如何申請?周建明說, 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 申請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證明, 勞動能力、生活來源、財產狀況以及贍養、撫養、扶養情況的書面聲明, 承諾所提供資訊真實、完整的承諾書, 殘疾人還應當提供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截至目前, 我市城鄉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為1134元/月(1.4倍低保標準)。 全市享受政府供養特困人員3683人, 其中城市“三無”774人, 農村五保290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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