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3月27日), 東莞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局發佈了關於進一步簡化施工圖設計檔變更管理的通知。 進一步規範施工圖設計檔變更管理工作, 並簡化相關事項辦理程式。
通知中規定, 一般變更的, 由原勘察設計單位完成變更後以通知單等方式交建設單位實施, 不需要向原施工圖審查機構報。 而由勘察、設計單位判斷為重大變更, 則須重新報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
房屋建築工程方面重大設計變更範圍如下
(一)建築專業
1.改變建築層數;改變建築層高、改變建築總高度;
2.改變項目的主要使用性質或功能。
3.建築平面形狀和形式、建築面積發生重大改變的;
4.降低節能設計標準的;降低綠色建築設計標識星級評價等級的;
5.變更防火分區劃分的;
6.增加或減少樓梯、電梯的數量。
(二)結構專業
1.改變建築結構的抗震設防烈度、設防類別或抗震等級;
2.改變結構體系(如框筒改框剪, 或現澆改裝配式等);
3.大範圍改變基礎形式或地基處理方式的, 或者基礎變更後採用人工挖孔樁的;
4.改變結構伸縮縫、沉降縫、防震縫的數量和位置的;
5.超限高層結構設計進行調整, 抗震設計與經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通過後的結構抗震設計方案或措施不符合的;
6.由於岩土勘察重大變更、建築專業重大變更引起的結構專業變更;
7.建築結構需進行加固的。
(三)給排水專業
1.改變給水、排水主幹系統和涉及環保、衛生、公共利益的設施;
2.改變消防系統和設施;
3.由於建築專業重大變更引起的給排水專業變更。
(四)暖通專業
1.改變防排煙系統及設施;
2.改變集中供暖或空調系統及設施(需提供新的冷、熱負荷計算書);
3.由於建築專業重大變更引起的暖通專業變更。
(五)電氣專業
1.改變用電負荷等級、一級配電電壓及系統結線、系統容量、低壓配電系統(一、二級)結線形式等;
2.降低電線、電纜等級、規格等標準的;
3.改變防雷類別、雷電防護做法、接地形式等;
4.改變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形式、聯動控制、探測器選擇、系統供電等;
5.由於建築專業重大變更引起的電氣專業變更。
(六)其他涉及強制性標準的重要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