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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8.28襲警、辱警案”最新進展!兩名涉案人員已被拘!

8月29日, 蜀黍發佈了一篇題為《魯GE1Q75乘車人暴力襲警、造謠線民惡意辱警, 你們都得去拘留所裡學學法!》的微信。 8月28日, 濰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奎文大隊五中隊民警依法在通亭街新華路路口對過往車輛進行檢查時, 遭遇涉嫌酒駕駕駛員及乘車人的暴力抗法!

同日, 一段關於此事件的視頻在被某線民惡意加工後, 在微信中廣泛傳播, 不僅嚴重扭曲事實, 而且配發字幕, 言辱執勤民警。

目前, 事件中的麵包車駕駛人陳某, 已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刑事拘留!造謠線民張某某已因傳播虛假資訊被行政拘留!

麵包車駕駛人陳某:涉嫌妨害公務罪被刑拘!

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式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大代表依法執行職務, 或者在自然災害中和突發事件中, 使用暴力、威脅方式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或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 雖未使用暴力, 但在交通管理、制度管理、環境管理、文明管理等諸多方面, 造成嚴重後果等的行為。 犯本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罰金。

特別是在刑法修正案(九)中, 新增設了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以妨害公務罪從重處罰的法律規定。

造謠線民張某某:傳播虛假資訊被行政拘留!

網路不是法外之地, 同樣不允許無視事實的惡意誹謗與誣陷!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 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 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此外,至於上圖中的黑衣男女,也就是此次事件中涉嫌暴力襲警的兩位乘車人,對於他們的調查處理工作仍在繼續,等待他們的亦必將是法律的嚴懲!

小編有話說!

交警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受法律保護,我們歡迎社會各界對我們的執法行為進行監督,但是對任何無理取鬧、惡意阻撓甚至暴力襲擊民警依法執行職務的,我們將堅決追究其法律責任,捍衛法律的尊嚴,樹立法制權威。

希望我們每個人都能夠對法律心存敬畏、對執法者心存敬畏,無關乎身份、地位,尊重法律,就是尊重我們自己。遇有人民警察依法執行公務時,在現場應首先服從員警,任何理由都不能成為對抗法律的藉口!

此外,至於上圖中的黑衣男女,也就是此次事件中涉嫌暴力襲警的兩位乘車人,對於他們的調查處理工作仍在繼續,等待他們的亦必將是法律的嚴懲!

小編有話說!

交警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受法律保護,我們歡迎社會各界對我們的執法行為進行監督,但是對任何無理取鬧、惡意阻撓甚至暴力襲擊民警依法執行職務的,我們將堅決追究其法律責任,捍衛法律的尊嚴,樹立法制權威。

希望我們每個人都能夠對法律心存敬畏、對執法者心存敬畏,無關乎身份、地位,尊重法律,就是尊重我們自己。遇有人民警察依法執行公務時,在現場應首先服從員警,任何理由都不能成為對抗法律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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