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2000年前後農村幾乎沒有一條像樣的道路, 到處泥濘不堪, 農民的出行不但成問題, 種植的莊稼基本靠人力來挑到固定的場地。 於是本村的村民自發的組織人工進行修路, 這種路可是不是水泥路, 而是土路。 最簡單不過的土路, 只要趕上了任何一家村民的莊稼地都得毀掉。 那時候的農民樸實, 不存在吃虧佔便宜的, 加之都是兌人頭開路, 不存在任何的費用。 既然是自發組織, 更不可能存在補償的情況。
國家2004年在“十一五”規劃中首次提出村村通的概念, 讓農村沒有過不去的路, 沒有進不了的村子, 放眼現在真正實現了村連村的小水泥路, 天陰下雨都不怕。
並且增加了修路占地補償項目, 具體補償標準各省不一, 下放到手裡也自然不同。 修路占地符合土地徵收一項, 自然會得到相應的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 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 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一次性買斷!當然這是比較規範的法律說法, 具體執行的情況還是看地方。
另外村民自行修路會得到一定補償, 一般是修路總資金的50%進行補償。 現在很多有錢人回鄉給家鄉修路, 同樣也給補償的。 比如要做3.5米寬、20釐米厚的路基, 按每平方造價約為(20cm厚)的80-95元(C20砼, 含20cm碎石墊層、壓實和簡單的路基清理)請施工隊的話每平方約110-130元。 3.5米寬X1公里=3500平方, 大約造價在35W-45W間。 補償自然是造價的50%。 最後, 道路修好了, 才能讓農民富裕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