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作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繼續提高基本養老金標準;此前, 國務院印發《“十三五”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規劃》(下簡稱《規劃》), 對社會保險等領域列出了基本公共服務清單, 其中就包括基本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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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標準調整2017年繼續上調
3月5日,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作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 2017年將繼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 確保按時足額發放。 這意味著從2005年開始, 退休人員養老金標準將實現“十三連漲”。
《規劃》指出, 國家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為每人每月70元, 未來將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 建立基礎養老金水準合理調整機制。
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
《規劃》指出, 繼續實行統賬結合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完善個人帳戶, 健全激勵約束機制,
城鄉居民醫保財政補助
由每人420元/年提至450元
政府工作報告指出, 城鄉居民醫保財政補助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450元, 同步提高個人繳費標準, 擴大用藥保障範圍。
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比重提高
《規劃》明確, 要健全基本醫療保險穩定可持續的籌資和報銷比例調整機制, 制定城鄉居民醫保政府補助三年規劃, 在提高政府補助標準的同時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比重, 逐步將個人繳費與城鄉居民家庭收入水準掛鉤。
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
實現省級統籌
《規劃》明確, 未來將推動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逐步實現省級統籌。 結合社會平均工資和物價變動等因素, 合理確定相關社會保險待遇水準。
社保待遇異地領取、直接結算
《規劃》指出, 將建立標準統一、全國聯網的社會保障執行資訊系統,
生育津貼按平均工資計發
近日, 國務院公佈《“十三五”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清單》, 提出基金支付生育期間的醫療費和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按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生育保險與醫療保險合併
《規劃》提出,將生育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開展長期護理保險試點。
2月4日公佈的《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試點方案》今年6月底前,將在邯鄲等12個城市啟動,試點實施1年。
給予各類穩定崗位補貼
《“十三五”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清單》明確,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支付失業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等,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各類穩定崗位補貼。
降低失業保險總費率 個人繳費不超0.5%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從2016年5月1日起,失業保險總費率在2015年已降低1個百分點基礎上可階段性降至1%—1.5%。
其中個人費率不超過0.5%,降低費率的期限暫按兩年執行。具體方案由各省(區、市)確定。
工傷預防宣傳、培訓等費用
由基金和用人單位支付
《“十三五”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清單》明確,工傷預防的宣傳、培訓等費用,勞動能力鑒定費用和工傷保險待遇費用依法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支付。
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住建部規定:
1、從2016年5月1日起,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於12%的,一律予以規範調整,不得超過12%;
2、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從2016年5月1日起實施,暫按兩年執行;
3、生產經營困難企業除可以降低繳存比例外,還可以申請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
“五險一金”有關繳費比例適當降低
政府工作報告指出,將繼續適當降低“五險一金”有關繳費比例。
3月7日,財政部部長肖捷表示將進一步清理規範經營服務性收費,適當降低“五險一金”有關繳費比例。
哪條和你息息相關?
趕緊轉給身邊的人看看吧!
來源|四川日報
編輯|鄧龍啟 曾巍審核|許銘
提出基金支付生育期間的醫療費和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按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生育保險與醫療保險合併
《規劃》提出,將生育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開展長期護理保險試點。
2月4日公佈的《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試點方案》今年6月底前,將在邯鄲等12個城市啟動,試點實施1年。
給予各類穩定崗位補貼
《“十三五”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清單》明確,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支付失業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等,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各類穩定崗位補貼。
降低失業保險總費率 個人繳費不超0.5%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從2016年5月1日起,失業保險總費率在2015年已降低1個百分點基礎上可階段性降至1%—1.5%。
其中個人費率不超過0.5%,降低費率的期限暫按兩年執行。具體方案由各省(區、市)確定。
工傷預防宣傳、培訓等費用
由基金和用人單位支付
《“十三五”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清單》明確,工傷預防的宣傳、培訓等費用,勞動能力鑒定費用和工傷保險待遇費用依法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支付。
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住建部規定:
1、從2016年5月1日起,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於12%的,一律予以規範調整,不得超過12%;
2、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從2016年5月1日起實施,暫按兩年執行;
3、生產經營困難企業除可以降低繳存比例外,還可以申請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
“五險一金”有關繳費比例適當降低
政府工作報告指出,將繼續適當降低“五險一金”有關繳費比例。
3月7日,財政部部長肖捷表示將進一步清理規範經營服務性收費,適當降低“五險一金”有關繳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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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四川日報
編輯|鄧龍啟 曾巍審核|許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