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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糾結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這根本就不是事兒!

不管說過多少次, 有些人還在猶豫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好, 既想把TA的名字加進去, 又擔心人房兩空了。 我告訴你, 這都不是事, 就算寫了名字, 也不意味著房價就是TA的了。

婚前買房只寫一方姓名:

1. 男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買房, 結婚前已經拿到房屋產權證並還清全部貸款, 那房子就只屬於男方個人所有。

2. 男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買房, 結婚前已經還清全部的貸款;但結婚後才拿到房產證並登記在自己的名下, 這房子仍然只屬於男方, 女方無權要求分割。

3. 男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買房, 獨立支付首付款並向銀行貸款, 結婚後夫妻共同還貸, 房屋登記在男方的名下, 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不能達成協議的, 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男方, 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男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雙方平均分割, 由男方對女方進行補償。

4. 男方婚前以個人婚前財產買房, 並支付了全部房款, 原來登記在男方名下, 後來加入了女方姓名, 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其實質為男方對女方的贈與行為。

婚後買房只寫一方姓名:

1. 婚後夫妻雙方用共同財產買房, 房屋登記在男方名下, 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 婚後夫妻男方以個人婚前財產買房, 支付了全部房款, 並登記在自己名下的, 如並非投資經營行為, 屬於男方婚前財產的轉化, 應認定為男方個人財產

p.s.:這裡的男方只是方便理解, 可以認為是女方,

也可以是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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