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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糊其詞的遺囑(民間故事)

張老漢臨終前寫了一份遺囑, 由於兒子張一非不在身邊, 遺囑便落到女婿葛尤的手中。 不料, 張老漢死後, 葛尤非但沒有將遺囑轉交給張一非, 還將其家產悉數變賣, 並將所得銀兩居為己有。

一日三, 三日九, 卻說兒子張一非這天突然回來了。 遠遠地他就看見家門口坐著一位老者在曬太陽, 張一非一激動差點叫了聲爹。 可待他走近再一瞧, 物是人非, 哪裡是他的爹!昔人己乘黃鶴去, 此地空留黃鶴樓。

一打聽, 張一非才得知, 父親早己過世, 他的家三年前就由姐夫葛尤一紙契約給賣了。 這是怎麼回事呢?葛尤明知不是他的家,

為何要賣掉岳父的家產, 難道是料理岳父後事手頭拮据, 出於不得己而為之?張一非一時三刻搞不明白, 於是決定親自去姐夫家問個來龍去脈, 弄個水落石出。

張一非過“家”門而未入, 徑直向姐夫葛尤家奔去。 可葛尤硬說他完全有權賣房子, 張一非並無權利干涉。

按理說, 這房子的產權應由張老漢的兒子張一非來繼承才是, 可葛尤怎麼說賣房子是他的權利呢?當然, 張一非不服。 於是, 決定非得打官司不可。

張一非將一張狀紙呈到大堂之上, 言之鑿鑿。 縣大老爺看罷, 質問葛尤道:

“葛尤, 膽大刁民, 為何置親情於不顧, 竟將張一非的家產變賣?還不快快從實招來!”

“大人在上, 小人不敢胡作非為, 今有證據在此,

請大人明察。 ”葛尤一邊說一邊從衣袖裡掏出一張紙條, 遞了上去。

縣大老爺邊看邊念道:“張一非是我子也, 家產盡歸女婿, 是外人不可爭執。 ”

公說公有理, 婆說婆有理。 這遺囑上寫得一清二楚, 家產全歸女婿, 其他人一概不可繼承。 縣大老爺越看越糊塗, 心想, 莫非張一非是個不孝之子, 因此讓女婿繼承遺產也不無可能。 於是, 又連忙調轉話風道:

“張一非, 大膽刁民, 這遺囑上白紙黑字, 字字是真, 句句是實, 人證物證俱全, 你還有何話可說?”

“大人, 什麼遺囑?我怎麼從未聽說過, 可與我看後, 您再作判斷不遲?”張一非甚感吒異道。

“當然可以。 ”縣大老爺十分慷慨地說道。

“大人, 小人實在冤枉!我父親的遺囑上寫得明明白白, 家產由小人我繼承,

為何卻要判給他人?”張一非不看便罷, 一看是如夢方醒。

“難道本官斷案有誤不成?”

“一點不假, 待小人將遺囑念給大人聽聽, 便知分曉:‘張一非, 是我子也, 家產盡歸。 女婿是外人, 不可爭執。 ’”

張一非念得頭頭是道, 有理有據;縣大老爺聽得分毫不差, 涇渭分明。

這是怎麼回事?遺囑還是那個遺囑, 白紙還是那個白紙, 黑字還是那個黑字, 怎麼一會天上, 一會地下, 竟然有著如此天壤之別呢?

原來, 張老漢的遺囑是這樣寫的:張一非是我子也家產盡歸女婿是外人不可爭執。

張老漢為何寫出這樣的模棱兩可的遺囑呢?當然事出有因。 當初, 張老漢因年事己高, 體弱多病, 兒子遠征邊關生死未蔔, 飲食起居一切都由女婿照料。 況且女婿也是半邊之子,

張老漢既不想得罪女婿, 同時又想讓兒來繼承遺產, 不知道如何立下遺囑才能兩全其美。

可就在張老漢感到左右為難的時候, 他忽然想起了十年前發生的一件事。 那天, 他上縣城去趕集, 走在街上時突然感到尿急得厲害, 想找個地方方便一下, 可找來找去就是找不到。 當他走到縣衙大門口時, 突然感到臊氣沖天, 一股惡臭味兒直往他的鼻子裡吸, 只見路人形色匆匆, 唯恐躲閃不及。 張老漢想, 這兒附近一定有供行人方便之所在。 於是, 他沿著圍牆, 尋味而去, 只見不遠處的牆上貼著一張告示, 上面寫道:“行路人等不得在此大小便”。

張老漢一看, 竟然踏破鐵鞋無覓處, 得來全不費功夫。 情急之下, 倚牆而解。 可就在張老漢感到一陣輕鬆之後,

突然發現不對勁。 哪有在大門前隨地大小便的, 更何況是在堂堂縣大老爺的眼皮底下。 應該理解為“行路人等, 不得在此大小便”才對, 我怎麼也跟某些人一樣糊裡糊塗地當成是“行路人等不得, 在此大小便”了呢?要是讓縣衙當差的看見了, 豈是吃不了兜著走!

一晃十年的光景過去了, 但張老漢對此還是記憶猶新。 於是, 他叫女婿葛尤取來筆墨紙硯, 趁著自己神志尚還清楚時, 就模擬此告示立下了這份含糊其詞的遺囑。 導致大堂之上連縣大老爺也弄不清誰是誰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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