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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檢察長孫亞:拒不認罪,讓證據“開口說話”!

□孫 亞

“本庭宣判, 被告人孫某犯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 判處拘役5個月。 ”8月9日, 隨著法槌一聲落下, 孫某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一案當庭作出判決, 孫某被當場逮捕並送看所守羈押。 上訴期滿, 孫某最終放棄了上訴。

這是一起被告人拒不認罪的瀆職案件, 在偵查階段我就比較關注, 案件移送審查起訴時, 我向業務管理部提前“預約”, 主動要求承辦。 案件分配到我的辦案單元後, 我仔細研讀了全部卷宗材料, 對所有在卷證據進行了梳理, 對案件事實有了整體把握。 孫某是一名“官方”獸醫, 主要從事動物產品的檢疫工作,

因葛某(已刑處)打招呼, 將葛某在屠宰場屠宰的3頭不合格豬肉檢疫為合格, 並收受葛某所送2包香煙, 葛某將該豬肉銷售給洪某(已刑處), 豬肉被送至洪某父親的肉攤時, 被洪父發現豬肉有異常而拒絕接收, 後被如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獲。

但在訊問孫某的過程中, 孫某拒不認罪, 辯解他為涉案豬肉加施檢疫驗訖印章時未發現豬肉有問題, 系“誤滾花”, 雖收了兩包煙, 但收煙是在“滾花”之後, 與“滾花”無關。 在聽取辯護人意見時, 辯護人也提出孫某是失職行為。 顯然, 孫某為不合格的豬肉“滾花”是受人之托, 故意而為之, 還是疏忽大意、無心之失, 並導致不合格豬肉流向市場, 成為認定案件事實、追究犯罪的關鍵。 對此,

我十分慎重, 與辦案助手一起開展了一系列工作, 我們到屠宰、檢疫現場進行了查看、覆核了關鍵證人、對生豬屠宰流程進行了補充偵查, 並調取了全面的現場視頻資料。 通過對在卷和在案證據的審查、補查, 事實清晰顯現, 孫某滾花時涉案豬肉所懸掛之處並無其他豬肉, 並且涉案豬肉發紅發黃得連普通人都覺得不正常, 孫某作為專業檢疫人員不可能看不出豬肉的異常, 證人朱某證實事前曾提醒過孫某注意這批問題豬肉, 證人葛某證實向孫某請托, 證人洪某證實與孫某兩次電話聯繫, 孫某為不合格豬肉加蓋了檢疫驗訖印章, 並在明知豬肉不合格的情況下與洪某聯繫, 使問題豬肉流向市場……一組組證據形成了鎖鏈,
孫某的瀆職行為是導致不合格豬肉流向市場的直接原因, 孫某構成犯罪確鑿無疑。

案件提起公訴後, 被告人孫某重新聘請的辯護人以被告人認罪為條件提出由公訴機關撤訴作不起訴處理, 被我予以拒絕, 並做好了“打硬仗”的準備。 為了能更好地指控犯罪, 推進庭審實質化, 我們建議召開庭前會議, 解決回避、管轄、證據合法性等程式性問題, 並進行了證據開示。 針對辯護人作無罪辯護, 並申請所有證人出庭的情況, 制定了詳細的庭審預案。

庭上, 我們圍繞起訴書指控的事實, 對被告人及出庭的3名關鍵證人進行了有針對性的訊問或詢問, 將證據有機組合, 運用多媒體示證技術模組化展現, 讓證據“開口說話”,

讓真相公示于眾, 並對辯護人無合法理由申請檢察長及全體檢察人員回避、無事實和證據辯稱案件有遺漏罪犯、案件先定後審等意見進行了有理有節的抗辯。 案件全程公開審理, 同步網路直播, 並邀請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 雖然庭審持續了近10個小時, 但得益於庭前的充分準備, 庭上的主動應對, 最終案件得到公正審判。

案非親歷不知難。 該案的辦理讓我對司法改革和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有了更深切的體會:庭審是一門有缺憾的藝術, 沒有最好, 只有更好;司法辦案是一項科學嚴謹的工作, 需要的不僅是能力, 更需智慧和擔當;檢察長辦案不僅是職責的回歸, 更是引領、推動檢察工作的助力。

(作者系如皋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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