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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關於2016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2017年8月23日在長沙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上

長沙市審計局局長 李偉群

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託, 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2016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 請予審議。

按照審計法及相關法律法規, 市審計局對2016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 重點審計了市本級財政管理和決算草案編制以及市發改委、市國資委、市園林局等13個部門預算執行情況,

對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區污水治理、公共停車場、主城區中小學教育佈局、教育費附加、涉農專項資金、部分園區及市屬國有企業進行了審計或審計調查。 審計機關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和看齊意識, 始終堅持依法審計、客觀求實、鼓勵創新、推動改革和服務發展, 嚴肅查處違紀違法問題, 注重揭示風險隱患, 積極反映體制機制漏洞, 充分發揮審計監督的基石和保障作用。

2016年,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 在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有效監督下, 全市財稅部門認真落實市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批准的財政預算和發展計畫, 著力促進轉型升級, 保障民生改善, 深化財稅改革,

較好地完成了各項預算執行工作任務, 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總體良好。

——積極財政政策加力增效。 市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較上年增長23%。 認真落實降費減負政策, 清理整合7項政府性基金, 取消和免征29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專案, 減輕企業負擔6.43億元, 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工作, 企業整體減稅效應初顯。 全市808個重大專案共完成投資3342億元, 新引進世界500強企業投資項目18個。

——財政支出結構進一步優化。 全力支援扶貧攻堅, 重點扶持省定貧困村85個;安排18.79億元支持67所薄弱學校提質改造;著力提高城鄉居民社會保障水準, 改善基層醫療服務條件, 市本級直接用於民生的支出占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比重同比提高3%,

達79.5%。

——財政管理改革加快推進。 加大全口徑政府預算管理改革力度, 全面取消市本級專項收入專款專用規定;修訂完善財政管理制度, 清理規範重點支出同財政收支增幅或生產總值掛鉤事項;推進厲行節約, 市直部門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同比下降15.8%;深入推進預算績效評價目標管理, 推動單位績效自評和整體支出績效評價;市本級預算資金實現國庫集中支付“全覆蓋”。

一、市本級財政管理及決算草案審計情況

重點審計了市財政局具體組織市本級預算執行和決算草案編制情況。 從審計情況看, 市財政局、市地稅局等職能部門認真落實積極的財政政策, 圍繞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

優化財政支出結構, 加大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投入, 資金使用績效水準逐年提升。

市財政局編制的市本級決算草案表明, 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總量685.74億元, 支出總量654.38億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總量661.68億元, 支出總量593.70億元(含政府專項債券);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總量19.35億元, 支出總量17.78億元;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收入總量184.6億元, 支出總量61.28億元。 與年初向市人大報告的執行數相比, 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決算數少1.94億元, 支出決算數多8.54億元;政府性基金收入決算數多11.07億元, 支出決算數少12.05億元。 上述收支差異主要是根據決算整理期清理結果作出的調整。 在2016年度市本級決算草案編制中, 市財政局進一步規範了決算編制的程式和內容,

改進了決算報表和報告, 但財政專戶中部分國有資產處置收入、長沙銀行股利等4.41億元未在決算草案中反映;6項政府性基金超限額結轉25.24億元, 未調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統籌使用。 從財政管理和預算執行具體組織實施情況看, 還存在一些需要改進的問題。 主要是:

(一)部分預算安排不夠規範, 預算分配管理水準有待進一步提高。

一是預算資金安排統籌銜接不夠, 部分公共專案預算未執行。 由於年初預算安排時對部分公共專案的可行性論證不足, 導致總額為26.04億元的91個預算專案未下達執行, 占公共專案年初預算的15.9%(其中:9.58億元結轉至下年, 16.46億元收回預算統籌使用)。

二是部分公共專案預算分配依據不合理, 預算編制與實際需求脫節。 總額為2.12億元的18個預算專案根據往年慣例進行安排,未考慮當年實際需要;總額為2.63億元的16個預算專案根據2010年及以前年度檔編制,部分內容與現行經濟發展需求不相符。

三是部分公共專案預算安排未充分考慮上年預算到位情況。9個專案在上年預算到位率低於60%的情況下,2016年繼續安排預算3.09億元,預算到位率仍低於60%,如:城建專項中的市級亮化專案,在上年預算到位率為29.9%(2015年安排預算4000萬)的情況下,2016年繼續安排預算4000萬元,預算到位率為45%。

四是未完整編報專項轉移支付收支預算。市財政局在編報2016年專項轉移支付收支預算數時,沒有認真分析專項轉移支付的相關政策和上年決算情況,漏編了部分專項轉移支付專案,導致年初預算數較決算數少69.46億元。

五是個別公共專案預算在執行中存在隨意調劑等現象。抽查農業公共專案預算資金分配發現,21個涉農專案的1.26億元專項資金被調劑安排至34個與預算用途不符的專案中。

(二)部分收支預算執行還不夠到位,預算監督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

一是收入征管還存在漏洞,部分收入劃解不及時或征繳不到位。市財政未將19.42億元的非稅收入及時劃解入國庫或財政專戶;長沙供水有限公司受託徵收的汙水處理費、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共3.17億元未及時上繳市財政;3.57億元土地出讓收入、1.80億元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10.46億元社會保險費及6家單位0.49億元稅費未徵收到位;市級差額撥款、自收自支單位及經濟實體累計欠繳國資占用費0.41億元。

二是部分專項轉移支付專案執行緩慢,層層滯留影響資金使用效果。市本級2016年對市轄9區縣(市)下達專項轉移支付指標116.28億元(含中央、省、市級),至2016年末,有15.59億元資金滯留於區縣(市)級財政,有24.77億元資金滯留於區縣(市)各預算單位。

三是部分專案資金下達不及時。18.25億元上級補助資金未按規定時限下達,其中5.83億元資金為2015年度上級專項結轉資金,至2016年末仍未下撥;26.20億元市級公共專案預算資金在2016年12月後才下達預算指標(按規定應在11月底前下達),占公共專案年初預算的15.1%。

四是國有股權監管不到位。在未提供充足理由和依據,且未經股東大會決議的情況下,長沙通程實業(集團)控股有限公司連續兩年未對2.19億元利潤進行分配;湖南友誼阿波羅股份有限公司在按期發放自然人股利的情況下,屢次推遲發放國有股利4520萬元。

(三)預算管理制度還不夠完善,財政綜合管理水準有待進一步提升。

一是政府投資基金閒置金額較大。12億元產業投資基金僅支出1200萬元;1億元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天使投資基金和1億元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設立後未啟動運作。

二是市人社局企業養老金支出過渡帳戶餘額較大。市財政局未嚴格根據企業養老金月支出預計數和支出過渡戶餘額撥付企業養老金,導致市人社局企業養老金支出過渡帳戶月均餘額逾5億元,且未納入社保基金競爭性存放體系。

三是部分履行或代行政府職能的自收自支單位未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市本級尚有市規劃資訊中心、市生產力促進中心等5家履行或代行政府職能、借助行政管理權力收取相關經營服務性收費和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的自收自支單位,未按規定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

二、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本次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按照“集中分析、分散核查”的大資料審計模式,重點對市發改委、市國資委及市園林局部門預算,市人社局等10個單位專案支出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審計結果表明:這些部門預算執行和專案資金使用總體情況較好,預算管理的規範化程度和財政資金使用績效明顯提高,但還存在預算管理不夠嚴格、部分事項處理不夠規範等問題。

(一)部分專案未按照零基預算要求編制。

市財政尚未推動部門預算專案庫管理工作,部分專案支出預算仍依據往年慣例安排,未充分考慮上年執行情況。有96個預算單位的159個專案(含二、三級預算單位)與上年專案預算編制內容相同,在上年預算執行率均低於50%的情況下,2016年安排預算4221.94萬元,實際執行877.34萬元,預算執行率仍低於50%。

(二)部分支出預算執行不夠到位,結餘結轉金額較大。

367家預算單位(包含一、二級)結餘結轉指標金額33.04億元,占可執行指標金額的18.7%。其中:318個預算單位2013個支出專案至年底仍未執行,涉及金額12.47億元,如市環保局6000萬元黃標車淘汰補助專項資金未執行。

(三)部分單位改變預算資金用途,預算約束力不強。

一是市人社局、市食藥監局、市會展辦、市檔案局、市移民局、市供銷社及市科學技術資訊研究所等7個部門單位擠佔161.97萬元專案資金用於基本支出。

二是市能源局將1769萬元分散式能源專項經費調整用於節能專項開支;市農業委有50萬元專項資金未按預算用途安排使用,其中30萬元資金用於彌補下屬單位經費缺口。

(四)部分單位收支管理不規範,資金使用效益欠佳。

一是一些單位審核把關不嚴,存在違規發放和撥付專項資金現象。市人社局下屬單位小額貸款擔保中心向3家申報資料不全的企業辦理貸款160萬元,並支付財政貼息資金23.95萬元;市會展辦在未核實參展單位實際展位元面積的情況下,向某公司多撥付3.60萬元會展專案扶持資金;長沙生態動物園違規發放保險收入獎勵65.17萬元。

二是部分單位專項資金使用不規範,收支管理不合規。甯鄉縣糧食局8.20萬元“放心糧油”專項資金被經辦人挪用炒股;19.43萬元市外高校技術轉移機構產學研合作經費被用作員工旅遊及探親差旅費等。

三是部分專案推進緩慢,資金使用效益欠佳。市發改委總額為1.24億元的8個節能減排項目中,有4個項目仍處在前期建設準備階段,1個專案處於停滯狀態。市屬國有企業社會職能分離推進緩慢,僅完成127家,占應完成數49.6%,5766萬元社會職能分離補貼資金沉澱於區縣財政部門未撥付。市科技局、市環保局、市糧食局及市廣播電視集團分配管理的896.01萬元專項資金未使用。

(五)部分單位未嚴格執行政府採購等相關法律法規。

市農業委將18類農業項目驗收直接委託給某公司實施,涉及金額130萬元;市食品藥品檢測所81.14萬元實驗耗材直接向13家供應商採購;望城區未經招標程式直接從某公司採購農村安全飲水工程的甲供材料1223.46萬元。

三、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按照國務院及審計署的統一部署,持續關注了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並全力做好跟蹤審計和督促整改工作。從審計情況看,有關部門和區縣(市)能夠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加快轉方式調結構,加強資金盤活和統籌使用,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成效明顯。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執行存在偏差。

抽查芙蓉區、開福區發現,208家小微企業符合條件而未享受稅收優惠政策,14家企業不符合小微企業條件,但享受了企業所得稅優惠。寧鄉縣未明確除工業、資訊化類型以外中小微企業認定部門及程式,一些小微企業應享受而未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二)部分扶貧事項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

一是建檔立卡貧困戶識別不精准。抽查發現,瀏陽市304戶有商品房和車輛的農戶被列入扶貧對象;寧鄉縣2個村將鄰村貧困戶納入建檔立卡範圍,申報省級貧困村。

二是扶貧政策落實仍有盲區。部分村建檔立卡貧困戶未享受“滴灌式”產業扶貧政策和參與以工代賑項目建設;瀏陽市43名扶貧對象未按照規定參加醫療保險。

三是扶貧資金和項目管理仍有漏洞。137.78萬元扶貧資金被虛報、冒領、截留和挪用;瀏陽市未及時撥付財政扶貧專項資金888萬元,33個貧困村農村公路新建和提質改造項目未按期開工建設,3個省級貧困村農村飲水安全項目未如期完成。

(三)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專案管理欠規範。

抽查長沙國際會展中心、開福區智慧城市創建等24個PPP專案推進情況發現,有4個項目未達到預期效果;有3個項目違規對社會資本方投入資本金約定固定回報;有2個項目約定建成後兩年內由政府方回購;有3個專案未按規定辦理報建手續。

(四)部分重點專案建設推進緩慢。

長沙經開區城北汙水處理廠擴容改造工程等11個省重點民生、產業發展類項目未按計劃推進,涉及投資總額約78億元,其中望城區長沙醫學院片區和湖南商學院片區污水處置等4個項目未開工。

(五)農民安置優惠政策執行走樣。

雨花區五一村在農民兩安用地合作開發中,虛假設置加掛條件,簽訂“陰陽合同”,在合作開發方受讓土地成交價已扣除2.70億元農民安置房建設成本,且安置房建設無資金缺口的情況下,違規將政府返還的土地款1.85億元支付給合作開發商,給國家、集體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四、重點民生專案審計情況

(一)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情況。

2016年全市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和各項政策要求,積極推進城鎮棚戶區、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設施等安居工程建設,在改善困難群眾居住條件、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及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等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一些部門和單位仍存在資金及專案管理不規範等問題。

一是部分資金管理使用不規範。瀏陽市未按規定時限下達2016年上級財政補助資金929萬元;長沙縣、瀏陽市的2個單位2665.82萬元補助資金閒置超過1年;開福區潮宗街街區棚改專案指揮部未及時結算支付補償款1516.60萬元。

三是部分保障性住房分配審核把關不嚴。10戶保障對象違規重複申領享受住房保障實物配租;454戶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仍違規享受住房及貨幣補貼;長沙縣4戶家庭重複領取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9萬元;長沙縣、望城區和瀏陽市違規審批認定農村危房改造對象39戶,涉及補助資金81萬元。

四是部分保障性住房建設緩慢、運營管理不規範,績效欠佳。甯鄉縣黑金時代棚改項目建設緩慢,1897套保障性住房歷時3年仍未建成;望城區高塘嶺廉租房項目配套設施建設滯後,1000套住房建成已逾1年,仍無法交付使用;雨花區紅星冷凍食品有限公司26套保障性住房被違規用於企業辦公;長沙縣5463套保障性住房竣工一年以上未辦理產權登記;4210套保障性住房欠收租金共652.36萬元,涉及岳麓區等8個區縣(市)。

五是有134.17萬元專項資金被騙取、套取或侵佔。瀏陽市荷花街道辦事處與3家公司簽訂虛假施工合同套取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98.20萬元;長沙經開區工程建設開發有限公司截留公租房租金收入35.97萬元,用於發放職工福利等。

(二)污水治理專項審計情況。

近年來,我市通過新(擴)建汙水處理設施、完善配套管網建設以及維護改造湘江庫區排口,城區汙水處理能力明顯提升。審計調查了城區12座汙水處理廠、15家工業類排汙單位,實地抽查了40個排口的截汙情況,並對10個單位(排口、河段)進行了水質委託檢測,從調查情況看,仍存在汙水處理能力建設不均衡,部分設施運行效益不佳等問題。

一是污水(泥)處理能力建設不均衡,部分設施運行效益欠佳。嶽麓、新開鋪和花橋等3座汙水處理廠處理能力建設不足,導致部分污水直排或溢流;市固體廢棄物處理場污泥集中處置最大量僅達到需處理污泥總量的74.8%;新港和雨花等2座汙水處理廠日均汙水處理量只達到設計處理能力的15.8%;嶽麓汙水處理廠二期、湘湖汙水處理廠中水回用管網建設等8個專案建設進度滯後;港子河截汙等臨時工程運行效益不佳。

二是監管維護不到位,環境安全存在一定風險和隱患。長沙理工大學(雲塘校區)、金霞汙水處理廠、花橋汙水處理廠、市中心醫院等4家單位超標排放;市固體廢棄物處理場部分外運垃圾滲濾液隨雨(汙)水直排湘江;新開鋪汙水處理廠尾水輸送管道6年內發生4次爆管,361萬噸尾水違規排入湘江;岳麓區、開福區、天心區和高鐵新城部分片區雨汙分流建設改造不到位,造成水質污染;天心區、雨花區和開福區域內16個排汙單位污水直排港子河、臨山撇洪渠等明渠;雨花區、天心區、岳麓區和開福區10個排口存在不同程度的溢流或直排。

三是污水治理建設專案及資金管理欠規範。23個未審結專案超進度付款1.34億元;15個項目未完全履行變更審批手續,涉及金額5196.10萬元;雨花區市政建設公司將總金額為751.15萬元的圭塘河截汙工程項目違規轉分包給5個自然人;雨花區瀏陽河流域污染治理資金1052.08萬元閒置達2年以上。

(三)公共停車場專項審計情況。

我市城區公共停車場數量近年來有一定程度增長,在解決停車需求、完善城市交通體系等方面發揮了一定作用,但公共停車場的建設規模與速度遠難滿足機動車增長的停車需求。從本次調查的情況看,2016年底我市城區機動車保有量為117.86萬台,較2014年9月底增長28.23萬台,同時段公共停車場新建275個,新增停車位僅5.74萬個,公共停車場的建設任務還十分艱巨,同時現有停車場缺乏統籌管理,一些單位存在特許經營權出租行為不規範等問題。

一是監管缺乏科學有效的頂層設計。公共停車場管理的責任主體不明確,其規劃、建設和監管涉及到多部門、多層面,我市沒有明確歸口機構進行統籌管理;未建立統一的基礎資訊平臺,部門之間未做到資訊互通,停車資訊的採集、分析及利用多頭化、碎片化。

二是一些單位特許經營權出租行為不規範。岳麓區、雨花區未經招拍掛,引資建設西二環、赤新立交橋橋下停車場(共1027個停車位),分別以12年和10年經營權作為投資回報;芙蓉區出租東二環橋下停車場經營權,578個車位5年僅收取租金15萬元;天心區城管局低價出租賀龍體育場公共停車場經營權,且合同到期後未及時收回;開福區四方坪北側二環線立交橋下公共停車場經營權非法轉讓,國有資源存在流失風險。

三是部分公共停車場被佔用,造成國有資源流失。岳麓區桐梓坡路北側西二環橋下70個停車位和長寧路立交橋下54個停車位被無償佔用收費;天心區南二環浦沅立交橋由北往南匝道橋下66個停車位無償提供給某社區物業公司使用。

(四)主城區中小學佈局專項審計情況。

我市在促進學校佈局合理化、辦學條件標準化等方面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主城區中小學近年來數量、品質上都有較大提升。但在規劃編制與執行、學校標準化建設等方面仍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義務教育學校部分指標未達到合格標準。按照2008年《湖南省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標準(試行)》相關指標,抽查287所學校發現,生均用地達到合格標準有95所,達成率為33.1%;生均校舍面積達到合格標準的有160所,達成率為55.8%;籃球運動場所達到合格標準的只有54所,達成率為18.8%。

二是部分學校學位緊張,周邊場地不符合安全要求。102所學校班數超過適宜規模;44所學校班均人數超過大班額人數。部分學校存在交通安全隱患、周邊存在電子遊戲室等營業場所。

三是部分規劃新(擴)建學校因涉及土地問題難以落實到位。有3所學校規劃擴建共9006.79平方米,實際周邊已無地可征;8所新(擴)建學校的全部或部分規劃用地在專項規劃審定前已被開發用作其他用途;49所待(擴)建學校因騰地困難難以落實到位。

五、重點專項資金審計情況

(一)教育費附加專項審計情況。

近年來,我市安排的教育費附加專項資金逐年增加,在保障教育基礎建設、改善辦學條件、發展職業教育、促進教育公平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一些地方或單位仍存在資金使用和專案管理不規範問題。

一是預算追加金額較大,部分專案執行緩慢。2016年,市財政共安排教育費附加支出27.54億元。年初安排的12.91億元項目中,有99個項目當年未執行,涉及金額3.62億元;年中追加的11.37億元項目中,有27個項目當年未執行,涉及金額1.35億元。

二是資金分配及使用欠規範。市教育局及部分學校超範圍安排和使用專項資金4449.43萬元,其中3809.82萬元被用於公共停車場建設;瀏陽市、寧鄉縣538.76萬元專項資金用於彌補事業經費不足等方面。

三是政府採購管理不到位。抽查發現,市教育局下屬市現代教育技術中心通過政府採購到位的610台設備,數量、型號與採購合同清單不相符,80台電腦等設備長期閒置,涉及單位和學校18個。

(二)涉農資金專項審計情況。

近年來,我市涉農資金投入逐年增長,在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和新農村建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本次審計重點調查了長沙縣、望城區涉農補貼、農業綜合開發、水利建設、現代農業創新及重金屬治理等五大類資金管理使用情況,並就有關情況延伸調查了瀏陽市和寧鄉縣。從調查情況看,資金管理使用的規範性和效益性均有所改善。但仍存在審核把關不嚴、資金使用效益欠佳等問題。

一是部分單位專案審核把關不嚴,違規發放(撥付)專項資金1378.99萬元。長沙縣5家單位以同一專案重複、多頭申報獲得財政資金334萬元;向22個未納入專案庫的創客扶持專案撥付財政資金86萬元;向70戶耕地面積不符合申報要求的農戶發放家庭農場補貼124.61萬元;向239名已死亡人員發放高齡補貼5.54萬元;向27個未完工或未驗收項目撥付建設資金566.37萬元。望城區水務局超標準支付水利建設專案工作經費168.20萬元;喬口水管站4個水利處險專案多頭申報資金超過專案支出19.47萬元。瀏陽市和甯鄉縣向81名已死亡人員發放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直補資金共計27.80萬元;瀏陽市向6個無水庫移民的村安排移民項目資金47萬元。

二是涉農優惠政策執行存在偏差,396萬元專項資金被虛報冒領或違規使用。長沙縣部分經銷商涉嫌偽造農機具銘牌騙取財政補貼24.01萬元;2個社區涉嫌違規套取財政資金71.75萬元。望城區7.9萬畝單季稻按雙季稻投保,多支付水稻保險保費補貼142.31萬元;42.93萬元小農水專案資金挪作他用;望城區翠翠農業開發有限公司虛報面積騙取蔬菜產業發展資金115萬元。

三是專案資金後續監管不到位,部分專項資金使用不合規或績效欠佳。長沙縣17個農業綜合開發、“城鄉一體化”等專案未實施,涉及資金1820.77萬元。望城區農開辦142.30萬元有償資金逾期3年以上未收回;5個村委會及3家單位違規為2家民營企業騙取水稻種植保險提供虛假證明致財政資金損失14.72萬元、保險公司損失8.60萬元。

四是部分基層幹部涉嫌“雁過拔毛”式腐敗。審計抽查長沙縣7個鄉鎮19個村發現,有21名村幹部(或家屬)涉嫌通過利用職務便利優親厚友、提供虛假申報資料等手段違規獲得家庭農場、種糧大戶、危房改造和休耕補貼等補助資金共77.66萬元。

六、園區審計情況

對長沙高新區、寧鄉經開區、金霞經開區、雨花經開區實施了專項審計或延伸審計。各開發園區在經濟下行壓力加劇的情況下,通過強化軟硬環境建設,加大引資引智力度,進一步規範管理,園區經 濟快速發展,其龍頭和支撐作用進一步凸顯。但在發展過程中仍存在以下方面的問題:

(一)“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執行欠規範。一是甯鄉經開區應報縣委、縣政府備案或審批的事項未按規定報批。二是長沙高新區沿用的“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制度未明確大額資金額度。三是雨花經開區未經集體決策出借國有資金6600萬元、出租4宗土地;未經評估、論證,出資752萬元收購園區某企業3.6%的股權。

(二)部分招商專案履約跟蹤管理不力。一是雨花經開區未按合同約定對3個投資額度不達標項目進行處理;二是長沙高新區對4個投資方未履行承諾的專案,沒有按合同約定收回產業發展資金0.37億元。

(三)土地供應管理不規範。一是長沙高新區、雨花經開區應收未收土地價款分別為1.18億元、0.75億元;二是長沙高新區、金霞經開區及雨花經開區共有25宗3011畝土地閒置未用;三是甯鄉經開區為1個房地產項目代墊土地價款1.13億元。

七、市屬國有企業審計情況

主要審計了湖南糧食集團、長房集團、市城開公司等3家國有企業,並在部門預算執行審計中關注了相關國有企業的監管情況。這些企業在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政策、推進項目建設管理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影響力逐年增強。但仍存在償債風險較大、監管不到位等問題。

一是債務規模增速較快,償債風險逐年加大。湖南糧食集團、長房集團債務規模較大、增速較快,年末資產負債率高,還本付息壓力較大。

二是內部監管缺位,子公司違規經營現象較為普遍。湖南糧食集團下屬公司超經營許可範圍進行大宗商品交易活動;下屬公司違規向民營企業給付固定回報204萬元、以虛假經濟事項向縣級糧食管理部門支付125萬元、超合同約定支付資產轉讓稅費141.87萬元。長房集團對多年未發生業務的3家子公司未進行有效監管和清理撤並。

三是經營管理混亂,市城開公司存在重大風險隱患。市城開公司在土地開發中為私營企業貸款提供便利;部分建設工程未經招投標;超標準、超範圍發放拆遷補償費;低價出售過渡房及安置房用地,涉嫌輸送利益;用虛假合同套取資金548.54萬元;多名目、大額開支協調費,開具虛假發票套取資金。

四是對下屬單位及國有企業(含改制企業)監管存在薄弱環節。120家二、三級國有企業未辦理產權登記,15家單位產權變更登記不及時;市發改委下屬市經建投公司未對1000萬元投資履行出資人職責;化學試劑總廠9006萬元資產處置收入未納入“雙控”帳戶管理,至審計時止仍有餘額766.19萬元;改制企業安全整改資金使用存在企業配套資金少、工程驗收結算欠嚴謹、大額現金結付工程款和部分專案資金閒置等欠規範問題;市工改辦及2家改制企業留守工作組套取資金65萬元;2家改制企業留守工作組超範圍發放津補貼33萬元。

八、審計移送的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情況

審計發現的上述問題,涉及政策和制度層面以及重大損失浪費等方面的,均以《審計要情》或《審計專報》形式上報了市委、市政府,有關部門認真落實市領導的批示,一些問題已得到處理和糾正;涉及財政收支方面一般性的違規問題,審計機關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作出了審計決定,並提出了整改意見和審計建議,有的部門單位已按審計機關的要求進行了整改,並已取得初步成效:市財政已將19.42億元的非稅收入劃解入國庫或財政專戶;3.17億元非稅收入已上繳市財政。

上述審計專案共發現案件線索51條,已移送市紀委10條、區(縣)紀委28條、主管部門13條。這些案件線索集中發生在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收費政策執行、安居工程建設等重點領域和環節,主要涉及濫用職權、騙取挪用、濫發補助等方面。

九、審計建議

(一)進一步深化財政管理改革,嚴格預算約束。一是提高年初預算的精准和細化程度,推進部門預算專案庫管理工作,將零基預算編制方式切實運用到部門專案預算編制中,建立健全專案入庫評審機制和專案滾動管理機制,嚴格控制年中追加和調整預算。二是建立財政存量資金與預算安排掛鉤機制,預算安排時充分考慮結轉結餘和專案實際需要,確保資金安排後儘快落實到專案、發揮效益,避免資金沉澱。三是加強預算執行管理,盤活存量,用好增量。財政部門應加強對部門單位分配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建立支出績效監督考核機制。同時,各部門單位應加快財政支出進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

(二)進一步加強重點領域專項監管,強化部門主體責任。一是加大涉農專項資金的整合力度,建立專案責任管理制度,提高涉農資金使用效益。二是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及專案的管理,完善資訊共用機制,完善農村危房改造審批及驗收機制,嚴格執行國家政策標準。三是出臺《長沙市排水管理條例》,增強我市排水管理的規範性和有效性。四是搭建全市公共停車場監管資訊平臺,理順監管機制,強化管理責任,提升國有公共停車場運營管理水準。

(三)進一步加強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一是繼續完善資金分配體系,推進現有競爭性領域專項資金轉型,完善基金管理及分配制度,切實發揮政府投資基金效益。二是健全資訊平臺,推進專案資金分配管理。建立並完善涉企專項資金專案庫,規範專案入庫條件,搭建專項扶持資金資訊查詢資料庫,通過發揮資訊系統的專案資訊篩選、比對等優勢,有效防止重複申報、騙取獎補等現象發生。三是進一步整合公共專案專項資金,嚴控專項資金數量及金額,分析各類公共專案專項資金設立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並在此基礎上進行有效清理,提高資金安排的規範性和透明度。

(四)進一步落實整改責任,推動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一是切實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意見》和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建立和完善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機制的意見》,加強對審計整改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加大對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和處理力度。二是相關主管部門應加強監管,根據審計結果及整改意見及時進行研究,採取有效措施,完善制度規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我們將繼續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自覺接受市人大的指導和監督,嚴格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責,為長沙創建國家中心城市實現基本現代化作出更大的貢獻!

以上報告,請予審議。

總額為2.12億元的18個預算專案根據往年慣例進行安排,未考慮當年實際需要;總額為2.63億元的16個預算專案根據2010年及以前年度檔編制,部分內容與現行經濟發展需求不相符。

三是部分公共專案預算安排未充分考慮上年預算到位情況。9個專案在上年預算到位率低於60%的情況下,2016年繼續安排預算3.09億元,預算到位率仍低於60%,如:城建專項中的市級亮化專案,在上年預算到位率為29.9%(2015年安排預算4000萬)的情況下,2016年繼續安排預算4000萬元,預算到位率為45%。

四是未完整編報專項轉移支付收支預算。市財政局在編報2016年專項轉移支付收支預算數時,沒有認真分析專項轉移支付的相關政策和上年決算情況,漏編了部分專項轉移支付專案,導致年初預算數較決算數少69.46億元。

五是個別公共專案預算在執行中存在隨意調劑等現象。抽查農業公共專案預算資金分配發現,21個涉農專案的1.26億元專項資金被調劑安排至34個與預算用途不符的專案中。

(二)部分收支預算執行還不夠到位,預算監督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

一是收入征管還存在漏洞,部分收入劃解不及時或征繳不到位。市財政未將19.42億元的非稅收入及時劃解入國庫或財政專戶;長沙供水有限公司受託徵收的汙水處理費、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共3.17億元未及時上繳市財政;3.57億元土地出讓收入、1.80億元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10.46億元社會保險費及6家單位0.49億元稅費未徵收到位;市級差額撥款、自收自支單位及經濟實體累計欠繳國資占用費0.41億元。

二是部分專項轉移支付專案執行緩慢,層層滯留影響資金使用效果。市本級2016年對市轄9區縣(市)下達專項轉移支付指標116.28億元(含中央、省、市級),至2016年末,有15.59億元資金滯留於區縣(市)級財政,有24.77億元資金滯留於區縣(市)各預算單位。

三是部分專案資金下達不及時。18.25億元上級補助資金未按規定時限下達,其中5.83億元資金為2015年度上級專項結轉資金,至2016年末仍未下撥;26.20億元市級公共專案預算資金在2016年12月後才下達預算指標(按規定應在11月底前下達),占公共專案年初預算的15.1%。

四是國有股權監管不到位。在未提供充足理由和依據,且未經股東大會決議的情況下,長沙通程實業(集團)控股有限公司連續兩年未對2.19億元利潤進行分配;湖南友誼阿波羅股份有限公司在按期發放自然人股利的情況下,屢次推遲發放國有股利4520萬元。

(三)預算管理制度還不夠完善,財政綜合管理水準有待進一步提升。

一是政府投資基金閒置金額較大。12億元產業投資基金僅支出1200萬元;1億元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天使投資基金和1億元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設立後未啟動運作。

二是市人社局企業養老金支出過渡帳戶餘額較大。市財政局未嚴格根據企業養老金月支出預計數和支出過渡戶餘額撥付企業養老金,導致市人社局企業養老金支出過渡帳戶月均餘額逾5億元,且未納入社保基金競爭性存放體系。

三是部分履行或代行政府職能的自收自支單位未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市本級尚有市規劃資訊中心、市生產力促進中心等5家履行或代行政府職能、借助行政管理權力收取相關經營服務性收費和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的自收自支單位,未按規定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

二、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本次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按照“集中分析、分散核查”的大資料審計模式,重點對市發改委、市國資委及市園林局部門預算,市人社局等10個單位專案支出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審計結果表明:這些部門預算執行和專案資金使用總體情況較好,預算管理的規範化程度和財政資金使用績效明顯提高,但還存在預算管理不夠嚴格、部分事項處理不夠規範等問題。

(一)部分專案未按照零基預算要求編制。

市財政尚未推動部門預算專案庫管理工作,部分專案支出預算仍依據往年慣例安排,未充分考慮上年執行情況。有96個預算單位的159個專案(含二、三級預算單位)與上年專案預算編制內容相同,在上年預算執行率均低於50%的情況下,2016年安排預算4221.94萬元,實際執行877.34萬元,預算執行率仍低於50%。

(二)部分支出預算執行不夠到位,結餘結轉金額較大。

367家預算單位(包含一、二級)結餘結轉指標金額33.04億元,占可執行指標金額的18.7%。其中:318個預算單位2013個支出專案至年底仍未執行,涉及金額12.47億元,如市環保局6000萬元黃標車淘汰補助專項資金未執行。

(三)部分單位改變預算資金用途,預算約束力不強。

一是市人社局、市食藥監局、市會展辦、市檔案局、市移民局、市供銷社及市科學技術資訊研究所等7個部門單位擠佔161.97萬元專案資金用於基本支出。

二是市能源局將1769萬元分散式能源專項經費調整用於節能專項開支;市農業委有50萬元專項資金未按預算用途安排使用,其中30萬元資金用於彌補下屬單位經費缺口。

(四)部分單位收支管理不規範,資金使用效益欠佳。

一是一些單位審核把關不嚴,存在違規發放和撥付專項資金現象。市人社局下屬單位小額貸款擔保中心向3家申報資料不全的企業辦理貸款160萬元,並支付財政貼息資金23.95萬元;市會展辦在未核實參展單位實際展位元面積的情況下,向某公司多撥付3.60萬元會展專案扶持資金;長沙生態動物園違規發放保險收入獎勵65.17萬元。

二是部分單位專項資金使用不規範,收支管理不合規。甯鄉縣糧食局8.20萬元“放心糧油”專項資金被經辦人挪用炒股;19.43萬元市外高校技術轉移機構產學研合作經費被用作員工旅遊及探親差旅費等。

三是部分專案推進緩慢,資金使用效益欠佳。市發改委總額為1.24億元的8個節能減排項目中,有4個項目仍處在前期建設準備階段,1個專案處於停滯狀態。市屬國有企業社會職能分離推進緩慢,僅完成127家,占應完成數49.6%,5766萬元社會職能分離補貼資金沉澱於區縣財政部門未撥付。市科技局、市環保局、市糧食局及市廣播電視集團分配管理的896.01萬元專項資金未使用。

(五)部分單位未嚴格執行政府採購等相關法律法規。

市農業委將18類農業項目驗收直接委託給某公司實施,涉及金額130萬元;市食品藥品檢測所81.14萬元實驗耗材直接向13家供應商採購;望城區未經招標程式直接從某公司採購農村安全飲水工程的甲供材料1223.46萬元。

三、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按照國務院及審計署的統一部署,持續關注了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並全力做好跟蹤審計和督促整改工作。從審計情況看,有關部門和區縣(市)能夠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加快轉方式調結構,加強資金盤活和統籌使用,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成效明顯。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執行存在偏差。

抽查芙蓉區、開福區發現,208家小微企業符合條件而未享受稅收優惠政策,14家企業不符合小微企業條件,但享受了企業所得稅優惠。寧鄉縣未明確除工業、資訊化類型以外中小微企業認定部門及程式,一些小微企業應享受而未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二)部分扶貧事項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

一是建檔立卡貧困戶識別不精准。抽查發現,瀏陽市304戶有商品房和車輛的農戶被列入扶貧對象;寧鄉縣2個村將鄰村貧困戶納入建檔立卡範圍,申報省級貧困村。

二是扶貧政策落實仍有盲區。部分村建檔立卡貧困戶未享受“滴灌式”產業扶貧政策和參與以工代賑項目建設;瀏陽市43名扶貧對象未按照規定參加醫療保險。

三是扶貧資金和項目管理仍有漏洞。137.78萬元扶貧資金被虛報、冒領、截留和挪用;瀏陽市未及時撥付財政扶貧專項資金888萬元,33個貧困村農村公路新建和提質改造項目未按期開工建設,3個省級貧困村農村飲水安全項目未如期完成。

(三)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專案管理欠規範。

抽查長沙國際會展中心、開福區智慧城市創建等24個PPP專案推進情況發現,有4個項目未達到預期效果;有3個項目違規對社會資本方投入資本金約定固定回報;有2個項目約定建成後兩年內由政府方回購;有3個專案未按規定辦理報建手續。

(四)部分重點專案建設推進緩慢。

長沙經開區城北汙水處理廠擴容改造工程等11個省重點民生、產業發展類項目未按計劃推進,涉及投資總額約78億元,其中望城區長沙醫學院片區和湖南商學院片區污水處置等4個項目未開工。

(五)農民安置優惠政策執行走樣。

雨花區五一村在農民兩安用地合作開發中,虛假設置加掛條件,簽訂“陰陽合同”,在合作開發方受讓土地成交價已扣除2.70億元農民安置房建設成本,且安置房建設無資金缺口的情況下,違規將政府返還的土地款1.85億元支付給合作開發商,給國家、集體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四、重點民生專案審計情況

(一)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情況。

2016年全市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和各項政策要求,積極推進城鎮棚戶區、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設施等安居工程建設,在改善困難群眾居住條件、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及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等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一些部門和單位仍存在資金及專案管理不規範等問題。

一是部分資金管理使用不規範。瀏陽市未按規定時限下達2016年上級財政補助資金929萬元;長沙縣、瀏陽市的2個單位2665.82萬元補助資金閒置超過1年;開福區潮宗街街區棚改專案指揮部未及時結算支付補償款1516.60萬元。

三是部分保障性住房分配審核把關不嚴。10戶保障對象違規重複申領享受住房保障實物配租;454戶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仍違規享受住房及貨幣補貼;長沙縣4戶家庭重複領取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9萬元;長沙縣、望城區和瀏陽市違規審批認定農村危房改造對象39戶,涉及補助資金81萬元。

四是部分保障性住房建設緩慢、運營管理不規範,績效欠佳。甯鄉縣黑金時代棚改項目建設緩慢,1897套保障性住房歷時3年仍未建成;望城區高塘嶺廉租房項目配套設施建設滯後,1000套住房建成已逾1年,仍無法交付使用;雨花區紅星冷凍食品有限公司26套保障性住房被違規用於企業辦公;長沙縣5463套保障性住房竣工一年以上未辦理產權登記;4210套保障性住房欠收租金共652.36萬元,涉及岳麓區等8個區縣(市)。

五是有134.17萬元專項資金被騙取、套取或侵佔。瀏陽市荷花街道辦事處與3家公司簽訂虛假施工合同套取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98.20萬元;長沙經開區工程建設開發有限公司截留公租房租金收入35.97萬元,用於發放職工福利等。

(二)污水治理專項審計情況。

近年來,我市通過新(擴)建汙水處理設施、完善配套管網建設以及維護改造湘江庫區排口,城區汙水處理能力明顯提升。審計調查了城區12座汙水處理廠、15家工業類排汙單位,實地抽查了40個排口的截汙情況,並對10個單位(排口、河段)進行了水質委託檢測,從調查情況看,仍存在汙水處理能力建設不均衡,部分設施運行效益不佳等問題。

一是污水(泥)處理能力建設不均衡,部分設施運行效益欠佳。嶽麓、新開鋪和花橋等3座汙水處理廠處理能力建設不足,導致部分污水直排或溢流;市固體廢棄物處理場污泥集中處置最大量僅達到需處理污泥總量的74.8%;新港和雨花等2座汙水處理廠日均汙水處理量只達到設計處理能力的15.8%;嶽麓汙水處理廠二期、湘湖汙水處理廠中水回用管網建設等8個專案建設進度滯後;港子河截汙等臨時工程運行效益不佳。

二是監管維護不到位,環境安全存在一定風險和隱患。長沙理工大學(雲塘校區)、金霞汙水處理廠、花橋汙水處理廠、市中心醫院等4家單位超標排放;市固體廢棄物處理場部分外運垃圾滲濾液隨雨(汙)水直排湘江;新開鋪汙水處理廠尾水輸送管道6年內發生4次爆管,361萬噸尾水違規排入湘江;岳麓區、開福區、天心區和高鐵新城部分片區雨汙分流建設改造不到位,造成水質污染;天心區、雨花區和開福區域內16個排汙單位污水直排港子河、臨山撇洪渠等明渠;雨花區、天心區、岳麓區和開福區10個排口存在不同程度的溢流或直排。

三是污水治理建設專案及資金管理欠規範。23個未審結專案超進度付款1.34億元;15個項目未完全履行變更審批手續,涉及金額5196.10萬元;雨花區市政建設公司將總金額為751.15萬元的圭塘河截汙工程項目違規轉分包給5個自然人;雨花區瀏陽河流域污染治理資金1052.08萬元閒置達2年以上。

(三)公共停車場專項審計情況。

我市城區公共停車場數量近年來有一定程度增長,在解決停車需求、完善城市交通體系等方面發揮了一定作用,但公共停車場的建設規模與速度遠難滿足機動車增長的停車需求。從本次調查的情況看,2016年底我市城區機動車保有量為117.86萬台,較2014年9月底增長28.23萬台,同時段公共停車場新建275個,新增停車位僅5.74萬個,公共停車場的建設任務還十分艱巨,同時現有停車場缺乏統籌管理,一些單位存在特許經營權出租行為不規範等問題。

一是監管缺乏科學有效的頂層設計。公共停車場管理的責任主體不明確,其規劃、建設和監管涉及到多部門、多層面,我市沒有明確歸口機構進行統籌管理;未建立統一的基礎資訊平臺,部門之間未做到資訊互通,停車資訊的採集、分析及利用多頭化、碎片化。

二是一些單位特許經營權出租行為不規範。岳麓區、雨花區未經招拍掛,引資建設西二環、赤新立交橋橋下停車場(共1027個停車位),分別以12年和10年經營權作為投資回報;芙蓉區出租東二環橋下停車場經營權,578個車位5年僅收取租金15萬元;天心區城管局低價出租賀龍體育場公共停車場經營權,且合同到期後未及時收回;開福區四方坪北側二環線立交橋下公共停車場經營權非法轉讓,國有資源存在流失風險。

三是部分公共停車場被佔用,造成國有資源流失。岳麓區桐梓坡路北側西二環橋下70個停車位和長寧路立交橋下54個停車位被無償佔用收費;天心區南二環浦沅立交橋由北往南匝道橋下66個停車位無償提供給某社區物業公司使用。

(四)主城區中小學佈局專項審計情況。

我市在促進學校佈局合理化、辦學條件標準化等方面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主城區中小學近年來數量、品質上都有較大提升。但在規劃編制與執行、學校標準化建設等方面仍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義務教育學校部分指標未達到合格標準。按照2008年《湖南省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標準(試行)》相關指標,抽查287所學校發現,生均用地達到合格標準有95所,達成率為33.1%;生均校舍面積達到合格標準的有160所,達成率為55.8%;籃球運動場所達到合格標準的只有54所,達成率為18.8%。

二是部分學校學位緊張,周邊場地不符合安全要求。102所學校班數超過適宜規模;44所學校班均人數超過大班額人數。部分學校存在交通安全隱患、周邊存在電子遊戲室等營業場所。

三是部分規劃新(擴)建學校因涉及土地問題難以落實到位。有3所學校規劃擴建共9006.79平方米,實際周邊已無地可征;8所新(擴)建學校的全部或部分規劃用地在專項規劃審定前已被開發用作其他用途;49所待(擴)建學校因騰地困難難以落實到位。

五、重點專項資金審計情況

(一)教育費附加專項審計情況。

近年來,我市安排的教育費附加專項資金逐年增加,在保障教育基礎建設、改善辦學條件、發展職業教育、促進教育公平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一些地方或單位仍存在資金使用和專案管理不規範問題。

一是預算追加金額較大,部分專案執行緩慢。2016年,市財政共安排教育費附加支出27.54億元。年初安排的12.91億元項目中,有99個項目當年未執行,涉及金額3.62億元;年中追加的11.37億元項目中,有27個項目當年未執行,涉及金額1.35億元。

二是資金分配及使用欠規範。市教育局及部分學校超範圍安排和使用專項資金4449.43萬元,其中3809.82萬元被用於公共停車場建設;瀏陽市、寧鄉縣538.76萬元專項資金用於彌補事業經費不足等方面。

三是政府採購管理不到位。抽查發現,市教育局下屬市現代教育技術中心通過政府採購到位的610台設備,數量、型號與採購合同清單不相符,80台電腦等設備長期閒置,涉及單位和學校18個。

(二)涉農資金專項審計情況。

近年來,我市涉農資金投入逐年增長,在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和新農村建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本次審計重點調查了長沙縣、望城區涉農補貼、農業綜合開發、水利建設、現代農業創新及重金屬治理等五大類資金管理使用情況,並就有關情況延伸調查了瀏陽市和寧鄉縣。從調查情況看,資金管理使用的規範性和效益性均有所改善。但仍存在審核把關不嚴、資金使用效益欠佳等問題。

一是部分單位專案審核把關不嚴,違規發放(撥付)專項資金1378.99萬元。長沙縣5家單位以同一專案重複、多頭申報獲得財政資金334萬元;向22個未納入專案庫的創客扶持專案撥付財政資金86萬元;向70戶耕地面積不符合申報要求的農戶發放家庭農場補貼124.61萬元;向239名已死亡人員發放高齡補貼5.54萬元;向27個未完工或未驗收項目撥付建設資金566.37萬元。望城區水務局超標準支付水利建設專案工作經費168.20萬元;喬口水管站4個水利處險專案多頭申報資金超過專案支出19.47萬元。瀏陽市和甯鄉縣向81名已死亡人員發放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直補資金共計27.80萬元;瀏陽市向6個無水庫移民的村安排移民項目資金47萬元。

二是涉農優惠政策執行存在偏差,396萬元專項資金被虛報冒領或違規使用。長沙縣部分經銷商涉嫌偽造農機具銘牌騙取財政補貼24.01萬元;2個社區涉嫌違規套取財政資金71.75萬元。望城區7.9萬畝單季稻按雙季稻投保,多支付水稻保險保費補貼142.31萬元;42.93萬元小農水專案資金挪作他用;望城區翠翠農業開發有限公司虛報面積騙取蔬菜產業發展資金115萬元。

三是專案資金後續監管不到位,部分專項資金使用不合規或績效欠佳。長沙縣17個農業綜合開發、“城鄉一體化”等專案未實施,涉及資金1820.77萬元。望城區農開辦142.30萬元有償資金逾期3年以上未收回;5個村委會及3家單位違規為2家民營企業騙取水稻種植保險提供虛假證明致財政資金損失14.72萬元、保險公司損失8.60萬元。

四是部分基層幹部涉嫌“雁過拔毛”式腐敗。審計抽查長沙縣7個鄉鎮19個村發現,有21名村幹部(或家屬)涉嫌通過利用職務便利優親厚友、提供虛假申報資料等手段違規獲得家庭農場、種糧大戶、危房改造和休耕補貼等補助資金共77.66萬元。

六、園區審計情況

對長沙高新區、寧鄉經開區、金霞經開區、雨花經開區實施了專項審計或延伸審計。各開發園區在經濟下行壓力加劇的情況下,通過強化軟硬環境建設,加大引資引智力度,進一步規範管理,園區經 濟快速發展,其龍頭和支撐作用進一步凸顯。但在發展過程中仍存在以下方面的問題:

(一)“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執行欠規範。一是甯鄉經開區應報縣委、縣政府備案或審批的事項未按規定報批。二是長沙高新區沿用的“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制度未明確大額資金額度。三是雨花經開區未經集體決策出借國有資金6600萬元、出租4宗土地;未經評估、論證,出資752萬元收購園區某企業3.6%的股權。

(二)部分招商專案履約跟蹤管理不力。一是雨花經開區未按合同約定對3個投資額度不達標項目進行處理;二是長沙高新區對4個投資方未履行承諾的專案,沒有按合同約定收回產業發展資金0.37億元。

(三)土地供應管理不規範。一是長沙高新區、雨花經開區應收未收土地價款分別為1.18億元、0.75億元;二是長沙高新區、金霞經開區及雨花經開區共有25宗3011畝土地閒置未用;三是甯鄉經開區為1個房地產項目代墊土地價款1.13億元。

七、市屬國有企業審計情況

主要審計了湖南糧食集團、長房集團、市城開公司等3家國有企業,並在部門預算執行審計中關注了相關國有企業的監管情況。這些企業在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政策、推進項目建設管理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影響力逐年增強。但仍存在償債風險較大、監管不到位等問題。

一是債務規模增速較快,償債風險逐年加大。湖南糧食集團、長房集團債務規模較大、增速較快,年末資產負債率高,還本付息壓力較大。

二是內部監管缺位,子公司違規經營現象較為普遍。湖南糧食集團下屬公司超經營許可範圍進行大宗商品交易活動;下屬公司違規向民營企業給付固定回報204萬元、以虛假經濟事項向縣級糧食管理部門支付125萬元、超合同約定支付資產轉讓稅費141.87萬元。長房集團對多年未發生業務的3家子公司未進行有效監管和清理撤並。

三是經營管理混亂,市城開公司存在重大風險隱患。市城開公司在土地開發中為私營企業貸款提供便利;部分建設工程未經招投標;超標準、超範圍發放拆遷補償費;低價出售過渡房及安置房用地,涉嫌輸送利益;用虛假合同套取資金548.54萬元;多名目、大額開支協調費,開具虛假發票套取資金。

四是對下屬單位及國有企業(含改制企業)監管存在薄弱環節。120家二、三級國有企業未辦理產權登記,15家單位產權變更登記不及時;市發改委下屬市經建投公司未對1000萬元投資履行出資人職責;化學試劑總廠9006萬元資產處置收入未納入“雙控”帳戶管理,至審計時止仍有餘額766.19萬元;改制企業安全整改資金使用存在企業配套資金少、工程驗收結算欠嚴謹、大額現金結付工程款和部分專案資金閒置等欠規範問題;市工改辦及2家改制企業留守工作組套取資金65萬元;2家改制企業留守工作組超範圍發放津補貼33萬元。

八、審計移送的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情況

審計發現的上述問題,涉及政策和制度層面以及重大損失浪費等方面的,均以《審計要情》或《審計專報》形式上報了市委、市政府,有關部門認真落實市領導的批示,一些問題已得到處理和糾正;涉及財政收支方面一般性的違規問題,審計機關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作出了審計決定,並提出了整改意見和審計建議,有的部門單位已按審計機關的要求進行了整改,並已取得初步成效:市財政已將19.42億元的非稅收入劃解入國庫或財政專戶;3.17億元非稅收入已上繳市財政。

上述審計專案共發現案件線索51條,已移送市紀委10條、區(縣)紀委28條、主管部門13條。這些案件線索集中發生在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收費政策執行、安居工程建設等重點領域和環節,主要涉及濫用職權、騙取挪用、濫發補助等方面。

九、審計建議

(一)進一步深化財政管理改革,嚴格預算約束。一是提高年初預算的精准和細化程度,推進部門預算專案庫管理工作,將零基預算編制方式切實運用到部門專案預算編制中,建立健全專案入庫評審機制和專案滾動管理機制,嚴格控制年中追加和調整預算。二是建立財政存量資金與預算安排掛鉤機制,預算安排時充分考慮結轉結餘和專案實際需要,確保資金安排後儘快落實到專案、發揮效益,避免資金沉澱。三是加強預算執行管理,盤活存量,用好增量。財政部門應加強對部門單位分配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建立支出績效監督考核機制。同時,各部門單位應加快財政支出進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

(二)進一步加強重點領域專項監管,強化部門主體責任。一是加大涉農專項資金的整合力度,建立專案責任管理制度,提高涉農資金使用效益。二是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及專案的管理,完善資訊共用機制,完善農村危房改造審批及驗收機制,嚴格執行國家政策標準。三是出臺《長沙市排水管理條例》,增強我市排水管理的規範性和有效性。四是搭建全市公共停車場監管資訊平臺,理順監管機制,強化管理責任,提升國有公共停車場運營管理水準。

(三)進一步加強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一是繼續完善資金分配體系,推進現有競爭性領域專項資金轉型,完善基金管理及分配制度,切實發揮政府投資基金效益。二是健全資訊平臺,推進專案資金分配管理。建立並完善涉企專項資金專案庫,規範專案入庫條件,搭建專項扶持資金資訊查詢資料庫,通過發揮資訊系統的專案資訊篩選、比對等優勢,有效防止重複申報、騙取獎補等現象發生。三是進一步整合公共專案專項資金,嚴控專項資金數量及金額,分析各類公共專案專項資金設立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並在此基礎上進行有效清理,提高資金安排的規範性和透明度。

(四)進一步落實整改責任,推動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一是切實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意見》和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建立和完善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機制的意見》,加強對審計整改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加大對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和處理力度。二是相關主管部門應加強監管,根據審計結果及整改意見及時進行研究,採取有效措施,完善制度規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我們將繼續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自覺接受市人大的指導和監督,嚴格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責,為長沙創建國家中心城市實現基本現代化作出更大的貢獻!

以上報告,請予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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