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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角|用“規範”改變共用單車“野蠻生長”

 導 語

近期, 為解決“單車圍城”等共用單車管理、安全問題, 中宣部、交通部等10部門聯合發佈了《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的出臺, 使共用單車管理問題再次成為大眾關注的熱點。 交通言究社在之前推送的共用單車系列內容基礎上, 今天繼續為大家呈現近期社長搜集、整理的相關觀點及見解。

共用單車管理問題日益嚴峻 亂停放現象嚴重

共用單車的迅速發展給民眾出行帶來了極大便利, 有效解決了出行“最後一公里”問題, 然而, 共用單車發展太快, 車輛亂停亂放、兒童騎車受傷後責任認定不明確、交通違法行為日益增多等一系列問題也逐漸顯現出來。

管理困境:亂停亂放現象嚴重 影響交通安全及出行秩序

共用單車亂停亂放不僅擠佔了公共空間, 也給交通安全以及出行秩序造成了嚴重影響。 根據調查, 城市的步行道、盲道、路口轉彎處、鬧市區、地鐵口是共用單車亂停亂放的重災區, 由於企業缺乏有效約束手段, 部分使用者文明用車意識較差, 非常容易出現車輛堆積和亂停亂放現象。

安全隱患:不文明、不守法等現象 增加騎行風險

未滿十二歲騎共用單車。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 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者必須年滿12周歲。 2017年3月, 上海一名兒童騎共用單車撞到公車上不治身亡, 孩子的父母將ofo告上法庭並索賠878萬人民幣, 此事發生以後, 未滿十二周歲兒童騎共用單車出了事故該由誰負責任在社會上引起了廣泛討論。

不文明使用、交通違法行為增加。 共用單車使用人數眾多, 且變化頻繁, 沒有固定的使用者,

因此交通違法行為較多。 此外, 共用單車非用戶私有車輛, 在使用中沒有足夠的愛惜心理, 存在車筐載人、隨意丟棄等不文明使用現象。

面對共用單車管理問題 各界做出了哪些努力與嘗試?

針對日益凸顯的管理問題, 社會各界也提出了各種各樣的建議。

社長收集並整理了相關媒體、專家學者等針對該問題的一些觀點, 以供借鑒。

調查:共用單車亂停放根本原因在於其數量的“爆發性”增長

據媒體報導, 上海交通大學王哲、中國科學院大學陳晶睿和山西大學蔣超群花了1個月時間調研了上海淮海中路街道的共用單車治理情況:在約1.41平方公里的區域內, 投入交通管理和協管人員、樓宇物業管理人員、共用單車企業運維人員等共233人, 但仍然不能解決共用單車亂停放的問題。

根據調研結果顯示, 39.07%的使用者在使用完共用單車之後就近停車, 27.66%的使用者會視情況而定, 按規定停放在自行車停車點的只占33.27%。 由此可見, “亂停放”現象較為普遍, 已成為城市管理工作上的又一難題。

不難發現, 共用單車行業“爆炸性”增長這一發展特點, 搭配過量投放這一舉措, 是出現上述管理問題的根本原因之一。 另外, 由於共用單車用戶使用權和所有權的分離, 兩者之間不存在歸屬關係, 也增加了用戶騎行和停放的隨意性。

對此,政府職能部門應協調政府、行業協會和共用單車企業管理共用單車,並通過監管、規整、執法等手段進行強制管理。共用單車企業應通過運維人員、大資料等各種手段規範共用單車停放問題。通過正確的管理和監督,規範、引導使用者提升素質。

專家觀點:解決共用單車“難題”還需落實主體責任、控制投放數量

上海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顧駿認為,“要想改變共用單車亂停放難題,更為重要的是落實主體責任,有關道路交通管理職能部門和共用單車經營方應該形成合力齊抓共管:一方面,職能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亂停放行為進行處罰;另一方面,共用單車經營方對其使用者的管理不能只停留在文字上,而應通過技術手段或人為手段,對沒停進白線範圍內的共用單車使用者給予監管,如果其將所有停車位元建立一個大資料庫,即使管理者不到現場,應該也可以通過後臺技術查出沒有停進白色停車位的車輛”。

同濟大學教授褚大建認為,“共用單車投放與資本跑馬圈地有關,平臺企業早晚潮汐式投放車輛,在地鐵站、商務樓前造成占地擁堵,這是企業在運營中出現的問題。平臺企業要與政府部門溝通投放資料資訊,政府要出面引導市場,對投放數量的控制要因城而異”。

安徽夏商周律師事務所奚俊俊律師認為,“若小孩在騎車過程中出現單方摔傷情況,作為法定監護人的小孩父母肯定是沒有盡到相應監護職責,應當對孩子的受傷承擔主要責任。對於共用單車運營商的責任認定,奚俊俊律師則認為要分兩種情況看待:其一,如果運營商對註冊用戶的身份進行嚴格審核,且車輛不存在品質問題,則運營商不應當對小孩的摔傷承擔責任;其二,若共用單車車輛本身存在品質問題,而由此造成騎行者發生意外事故,共用單車運營商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多方共治”治理、解決共用單車管理困境

8月2日,經國務院同意,交通運輸部等10個部門聯合出臺了《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要規範自行車停放及管理,地方政府要完善自行車交通網絡。與此同時,已有上海、杭州、廣州、深圳等多個城市相繼宣佈禁止新增共用單車新車投放。北京市交通委也在9月7日召集各區管理部門和15家共用自行車企業負責人,聽取共用自行車投放和管理的意見建議,決定暫停在北京市新增投放共用自行車,各共用自行車企業均表示理解和支持暫停新增投放的決定。

針對共用單車的管理困境,政府各管理部門還應嚴把關,加強監管,建立健全共用單車行業管理制度;企業要不斷創新經營服務方式,合理配備線下服務團隊,加強車輛調度、停放和維護管理,切實擔負起自己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當然,使用者也應做到文明用車、安全騎行、規範停放。

結語:由共用單車引發的問題,與企業、社會、政府都有關係,需多方共同治理和解決這些問題,才能讓共用單車走得更遠更好。

對此,政府職能部門應協調政府、行業協會和共用單車企業管理共用單車,並通過監管、規整、執法等手段進行強制管理。共用單車企業應通過運維人員、大資料等各種手段規範共用單車停放問題。通過正確的管理和監督,規範、引導使用者提升素質。

專家觀點:解決共用單車“難題”還需落實主體責任、控制投放數量

上海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顧駿認為,“要想改變共用單車亂停放難題,更為重要的是落實主體責任,有關道路交通管理職能部門和共用單車經營方應該形成合力齊抓共管:一方面,職能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亂停放行為進行處罰;另一方面,共用單車經營方對其使用者的管理不能只停留在文字上,而應通過技術手段或人為手段,對沒停進白線範圍內的共用單車使用者給予監管,如果其將所有停車位元建立一個大資料庫,即使管理者不到現場,應該也可以通過後臺技術查出沒有停進白色停車位的車輛”。

同濟大學教授褚大建認為,“共用單車投放與資本跑馬圈地有關,平臺企業早晚潮汐式投放車輛,在地鐵站、商務樓前造成占地擁堵,這是企業在運營中出現的問題。平臺企業要與政府部門溝通投放資料資訊,政府要出面引導市場,對投放數量的控制要因城而異”。

安徽夏商周律師事務所奚俊俊律師認為,“若小孩在騎車過程中出現單方摔傷情況,作為法定監護人的小孩父母肯定是沒有盡到相應監護職責,應當對孩子的受傷承擔主要責任。對於共用單車運營商的責任認定,奚俊俊律師則認為要分兩種情況看待:其一,如果運營商對註冊用戶的身份進行嚴格審核,且車輛不存在品質問題,則運營商不應當對小孩的摔傷承擔責任;其二,若共用單車車輛本身存在品質問題,而由此造成騎行者發生意外事故,共用單車運營商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多方共治”治理、解決共用單車管理困境

8月2日,經國務院同意,交通運輸部等10個部門聯合出臺了《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要規範自行車停放及管理,地方政府要完善自行車交通網絡。與此同時,已有上海、杭州、廣州、深圳等多個城市相繼宣佈禁止新增共用單車新車投放。北京市交通委也在9月7日召集各區管理部門和15家共用自行車企業負責人,聽取共用自行車投放和管理的意見建議,決定暫停在北京市新增投放共用自行車,各共用自行車企業均表示理解和支持暫停新增投放的決定。

針對共用單車的管理困境,政府各管理部門還應嚴把關,加強監管,建立健全共用單車行業管理制度;企業要不斷創新經營服務方式,合理配備線下服務團隊,加強車輛調度、停放和維護管理,切實擔負起自己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當然,使用者也應做到文明用車、安全騎行、規範停放。

結語:由共用單車引發的問題,與企業、社會、政府都有關係,需多方共同治理和解決這些問題,才能讓共用單車走得更遠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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