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任免的名單
2017年9月1日包頭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通過
決定免去:
劉彪的包頭市糧食局局長職務;
陳建忠的包頭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職務;
陶道的包頭市信訪局局長職務。
決定任命:
陶道為包頭市糧食局局長;
劉彪為包頭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
蘇金梅為包頭市信訪局局長。
包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免名單
2017年9月1日包頭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通過
免去:
牛惠卿的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劉向東的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趙小華的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職務;
邊學武的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五庭副庭長職務;
張磊的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長職務;
宋文海的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職務;
李建偉的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賈麗珍的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樊自懿的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劉福春的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劉方的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周文玉的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王濤的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韓志平的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駱慶華的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任命:
劉偉為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杜宏林為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付光為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
邊學武為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
劉興平為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五庭副庭長;
李璽為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五庭副庭長;
張磊為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
牛惠卿為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
付貴為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副庭長;
劉綱為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副庭長;
宋博為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長;
李雅濱為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趙豔敏為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高阿韜為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董婷婷為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包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免職名單
2017年9月1日包頭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通過
免去:
董精武的包頭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孟黎彪的包頭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郝鐵平的包頭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黃鳳武的包頭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