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試用期不繳社保, 員工轉正後才繳
單位使用期不用繳納社保, 轉正後才繳?單位以試用期為由, 不為員工繳納社保, 這合法嗎?
根據《社會保險法》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 企業必須給職工繳足“五險一金”, 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企業與職工簽訂合同時, 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都屬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 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中, 也就是說, 企業在試用期間也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
二、讓員工承諾棄繳社保
如今有些公司, 會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求員工出具一份書面承諾, 承諾書中寫明:員工自願放棄該公司為其繳納社會保險金, 公司將社會保險金作為工資的組成部分, 直接支付給員工。
這是違法且不合理的。 據《社會保險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三、單位僅以基本工資或最低工資標準作基數繳社保
《社會保險法》規定, 用人單位繳納社保費的基數是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 職工繳費的基數是自己的工資, 在實際操作中, 本人工資一般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
不過, 當本人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月平均工資60%的, 則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
四、以檔案沒轉移到單位為由, 不予繳納社保
新員工入職, 人事關係變動非常正常。 即使檔案並不能即使調動到位, 但是單位也並不能因為這種檔案沒到位而緩交或者是不交納社保。
《社會保險法》中有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如果遇到公司拖延繳納社保的, 千萬不要妥協!
五、沒有合同就不繳納社保
有時候用人單位和員工之間沒有按照法律簽訂有效的勞動合同, 公司因為這個問題而拒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如果遇到這種情況, 員工可以提供工作的實際證明, 來證明公司和本人之間存在雇傭關係。
六、用其他現金、實物補助來代替繳納社保
一些單位會因為各種原因來給員工發放一些基本的補助費用或者是一些實物來代替繳納社會保險。
員工如果按照個人辦理社保繳納這種方式並不可取。個人負擔會很重。
六、用其他現金、實物補助來代替繳納社保
一些單位會因為各種原因來給員工發放一些基本的補助費用或者是一些實物來代替繳納社會保險。
員工如果按照個人辦理社保繳納這種方式並不可取。個人負擔會很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