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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司法行政強制隔離戒毒工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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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司法行政強制隔離戒毒工作的意見

贛府廳發〔2017〕70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省政府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做好新形勢下司法行政強制隔離戒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強禁毒工作的有關要求, 破解我省司法行政強制隔離戒毒工作面臨的難題, 打贏禁毒人民戰爭, 積極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經省政府同意, 現就進一步加強司法行政強制隔離戒毒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司法行政強制隔離戒毒工作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 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戒毒、綜合矯治、關懷救助”工作原則,

積極探索科學的戒毒模式, 創新戒毒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最大限度地幫助戒毒人員戒除毒癮, 不斷提高我省戒毒工作水準。

(二)目標任務。 完善場所佈局和基礎設施, 實現應收盡收, 切實維護社會穩定;建立科學、統一、規範的工作流程和標準體系, 形成基層基礎堅實、制度標準健全的教育管控格局;準確把握戒毒工作規律, 探索科學的戒毒矯治方法, 形成科學的教育戒治體系, 實現所內戒斷率100%、出所複吸率明顯下降, 戒治成效進入全國前列。

二、進一步提升教育戒治工作水準

(三)構建科學戒毒工作模式。 把握強制隔離戒毒工作規律, 探索建立科學的分類、分級管理工作機制,

科學劃分毒癮戒治的流程期段, 完善戒治功能佈局和設施配置, 推進戒毒工作規範化, 建立健全符合戒毒工作實際、具有鮮明江西特色的戒毒工作新模式。

(四)加強教育矯治工作。 落實司法部《強制隔離戒毒人員教育矯治綱要》, 堅持把教育矯治作為一項基礎性工作, 貫穿於戒毒工作全過程, 加強法律常識、毒品知識、戒毒常識、思想道德、傳統文化教育, 引導戒毒人員瞭解毒品危害和戒毒流程, 強化法制觀念, 提高戒毒認知能力, 發揮教育矯治的攻心治本作用, 提高戒毒工作科學化、專業化水準。

(六)加強康復訓練。 認真落實司法部《強制隔離戒毒人員體能康復訓練大綱》, 參照《國民體質測試標準》, 完善戒毒人員體能測試標準,

健全康復訓練設施, 加強體能康復訓練。 強化戒毒人員心理康復訓練, 做好心理諮詢、心理矯治和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組織戒毒人員進行適宜的康復勞動, 加強勞動康復訓練。

(七)完善診斷評估。 公安、司法行政、衛生行政機關要制定《江西省強制隔離戒毒診斷評估工作細則》, 建立健全定期會商機制, 實現戒毒執法業務的網上流轉、審批, 及時、準確掌控戒毒人員動態資訊, 提升科學評價戒毒效果的能力和水準。 公安、司法行政機關要規範吸毒人員收治、所外就醫、提前解除或延長戒毒期限等執法工作, 加強和改進戒毒診斷評估審批工作。

(八)構建安全戒毒環境。 牢固樹立安全首位意識, 健全戒毒場所安全防範體系。 完善情報收集、研判機制,

積極應用現代科技手段, 切斷毒品流入戒毒場所的一切管道, 確保戒毒場所無毒品流入、無脫逃、無重大案件、無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無重大疫情。

(九)加強戒毒科研工作。 全省高校要加強戒毒相關專業學科建設, 加強戒毒理論研究, 培養戒毒工作人才。 科技部門要建立戒毒科技成果轉化機制, 鼓勵高校、科研院所與司法行政戒毒場所合作, 開展科研攻關。 江西省戒毒協會要集聚社會力量開展戒毒科研和社會服務工作。 司法行政戒毒場所要建立戒毒人員家屬學校, 建立禁毒戒毒警示教育基地, 加強戒毒宣傳工作。

三、進一步健全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十)健全戒毒管理體制。 按照責權一致、規範管理的原則, 理順司法行政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管理體制。完善社區戒毒、社區康復體系。健全家庭關愛和社會支援系統,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戒毒工作,依法開展自願戒毒業務。

(十一)健全戒治工作機制。堅持依法收戒,逐級落實收治責任,按照“接收一個、登記一個、錄入一個、管控一個”的要求,加大對吸毒人員的收治力度,確保應收盡收,提高強制隔離戒毒的執行率。

(十二)健全後續照管機制。健全戒毒人員資訊銜接機制,司法行政戒毒機關要在3日內將解除強制隔離戒毒人員資訊通知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機關、戒毒人員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現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及其家屬。在司法行政戒毒場所建立戒毒康復就業區域,鼓勵戒毒出所人員自願在戒毒康復就業區域鞏固戒毒效果。認真落實國家禁毒委等部委《關於加強戒毒康復人員就業扶持和救助服務工作的意見》,對符合條件的戒毒人員按規定給予政策扶持。

四、加強司法行政強制隔離戒毒工作保障

(十三)加強戒毒場所建設。按照《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建設標準》,加快新建省贛南強制隔離戒毒所、省上饒強制隔離戒毒所,推進省永橋強制隔離戒毒所、省強制隔離戒毒所、省女子強制隔離戒毒所整體遷建工作,加強病殘吸毒人員、未成年吸毒人員收治區域和省戒毒專科醫院建設,力爭“十三五”末達到1.2至1.5萬人收治規模。省級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全省司法行政戒毒場所建設和管理等工作的指導,各級政府作為戒毒場所建設和管理的責任主體,要按照《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建設標準》等規定做好相關工作。

(十四)加強經費保障。落實省有關強制隔離戒毒所基本支出經費標準,完善動態保障機制。將警戒護衛、物防技防、執勤輔助、醫療康復等工作,納入財政保障範疇。對中央財政補助需地方配套的經費,地方財政要按規定比例予以配套。

(十五)加強資訊化建設。推進現代資訊技術與戒毒工作的深度融合,依託司法行政“法務雲”平臺,建設戒毒應急指揮中心和戒毒業務大資料平臺。加快資訊技術與安全防控、戒毒業務融合發展,提高戒毒場所安防資訊化、智慧化水準。

(十六)加強幹警隊伍建設。加大幹部交流輪崗力度,加強年輕幹部的培養選拔,推進幹警隊伍正規化、專業化建設,引進培養一批專業水準高、實踐經驗豐富的專家型人才。根據收治戒毒人員規模,在編制總量內,逐步充實戒毒場所幹警編制。完善戒毒人民警察職業保障,做好因公(工)犧牲、傷殘幹警撫恤工作,推進幹警參加工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落實國家關於執勤崗位津貼、加班補貼等政策以及幹警健康體檢、帶薪休假制度,努力建設一支政治過硬、業務過硬、責任過硬、紀律過硬、作風過硬的幹警隊伍。

2017年8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理順司法行政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管理體制。完善社區戒毒、社區康復體系。健全家庭關愛和社會支援系統,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戒毒工作,依法開展自願戒毒業務。

(十一)健全戒治工作機制。堅持依法收戒,逐級落實收治責任,按照“接收一個、登記一個、錄入一個、管控一個”的要求,加大對吸毒人員的收治力度,確保應收盡收,提高強制隔離戒毒的執行率。

(十二)健全後續照管機制。健全戒毒人員資訊銜接機制,司法行政戒毒機關要在3日內將解除強制隔離戒毒人員資訊通知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機關、戒毒人員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現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及其家屬。在司法行政戒毒場所建立戒毒康復就業區域,鼓勵戒毒出所人員自願在戒毒康復就業區域鞏固戒毒效果。認真落實國家禁毒委等部委《關於加強戒毒康復人員就業扶持和救助服務工作的意見》,對符合條件的戒毒人員按規定給予政策扶持。

四、加強司法行政強制隔離戒毒工作保障

(十三)加強戒毒場所建設。按照《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建設標準》,加快新建省贛南強制隔離戒毒所、省上饒強制隔離戒毒所,推進省永橋強制隔離戒毒所、省強制隔離戒毒所、省女子強制隔離戒毒所整體遷建工作,加強病殘吸毒人員、未成年吸毒人員收治區域和省戒毒專科醫院建設,力爭“十三五”末達到1.2至1.5萬人收治規模。省級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全省司法行政戒毒場所建設和管理等工作的指導,各級政府作為戒毒場所建設和管理的責任主體,要按照《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建設標準》等規定做好相關工作。

(十四)加強經費保障。落實省有關強制隔離戒毒所基本支出經費標準,完善動態保障機制。將警戒護衛、物防技防、執勤輔助、醫療康復等工作,納入財政保障範疇。對中央財政補助需地方配套的經費,地方財政要按規定比例予以配套。

(十五)加強資訊化建設。推進現代資訊技術與戒毒工作的深度融合,依託司法行政“法務雲”平臺,建設戒毒應急指揮中心和戒毒業務大資料平臺。加快資訊技術與安全防控、戒毒業務融合發展,提高戒毒場所安防資訊化、智慧化水準。

(十六)加強幹警隊伍建設。加大幹部交流輪崗力度,加強年輕幹部的培養選拔,推進幹警隊伍正規化、專業化建設,引進培養一批專業水準高、實踐經驗豐富的專家型人才。根據收治戒毒人員規模,在編制總量內,逐步充實戒毒場所幹警編制。完善戒毒人民警察職業保障,做好因公(工)犧牲、傷殘幹警撫恤工作,推進幹警參加工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落實國家關於執勤崗位津貼、加班補貼等政策以及幹警健康體檢、帶薪休假制度,努力建設一支政治過硬、業務過硬、責任過硬、紀律過硬、作風過硬的幹警隊伍。

2017年8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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