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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寫這篇文章是哭著寫的。 我媽的所做所為讓我難受。 我家是非獨家庭, 家裡有個弟弟, 我結婚兩年了!自從我結了婚, 我媽對我就完全一副對待親戚的態度。
我婆家就是普通的工薪階層, 老公在事業單位上班。 我家是做生意的, 家裡不缺錢。 因為我爸應酬需要, 家裡儲備了不少的煙和酒。 我媽對我最明顯的變化就是從我拿家裡的東西開始的。
有時候我週末回娘家給我老公拿點兒煙抽, 我媽就說, 現在拿沒事, 等將來你弟結婚了, 你就不能拿別人家的東西了!這些話說的不止一次兩次了。
從我結婚第一個月開始, 我媽就規定我每年要給娘家兩萬的生活費。 我爸媽根本不缺這點兒錢, 我們也不富裕, 不明白我媽為什麼就非要這樣為難我們。
我老公說他們要錢, 我們就一分不少給他們好了。 他是寧願自己過得苦一點也不想被岳父岳母嫌棄, 當年我們結婚的時候, 我爸媽就嫌他家沒錢。
婚後, 我跟我媽第一次吵架也是因為錢的事。 今年年初我弟弟結婚了。 別說是給爸媽錢了, 弟弟和弟媳兩口子跟我爸媽住, 吃住都是我爸媽全包的。 都是爹媽親生的我和我弟的待遇怎麼就差那麼多呢?
這次吵架, 我媽說我是嫁出去的閨女潑出去的水。 那次我也好久不回娘家!結完婚真的這麼現實麼?以前別人說結完婚的女人是娘家的客人婆家的陌生人!我不信, 現在, 真的是這樣!既然我都是潑出去的水了, 那媽您每年還問我要兩萬塊錢幹什麼?既然是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