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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公佈88起嚴重交通違法案例

昨日, 南昌市公安交管部門對2017年8月份共處罰的符合13類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88起嚴重交通違法案例予以公佈, 其中, 吊銷駕駛證25人次, 拘留22人次, 罰款處罰41人次。

南昌市交管部門表示, 在查處的88起嚴重交通違法案例中, 涉及兩客一危(指從事旅遊的包車、三類以上班線客車和運輸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專用車輛)企業交通違法9起, 共涉及4家企業, 其中江西長運股份有限公司3起, 江西省江山旅遊汽車服務有限公司1起, 江西亞旅汽車運輸有限公司3起, 江西雲鵬旅遊汽車運輸有限公司2起。

據瞭解, 13類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是;

(一)因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登記後, 被公安交管部門撤銷駕駛許可或者機動車登記的人員、法人;

(二)因在機動車駕駛人考試過程中有賄賂、舞弊行為被取消考試資格的人員;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牌證的人員、法人;

(四)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駕駛人及車輛所屬道路運輸企業;

(五)吸毒駕駛機動車的駕駛人及車輛所屬道路運輸企業;

(六)公路客運車輛、校車載客超過額定乘員20%以上的駕駛人及車輛所屬道路運輸企業;

(七)駕駛營運機動車行駛速度超過規定時速20%或者駕駛機動車行駛速度超過規定時速50%的駕駛人以及車輛所屬道路運輸企業;

(八)長途客運車輛違反淩晨2時至5時禁行規定的駕駛人及車輛所屬道路運輸企業;

(九)被吊銷駕駛證的人員;

(十)因記滿12分被降級的駕駛人;

(十一)因交通違法行為被行政拘留的人員及其所在的道路運輸企業;

(十二)因交通違法行為被處罰的道路運輸企業及有關責任人員;

(十三)在有人員死亡的交通事故中負有責任的駕駛人及其所在道路運輸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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