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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驚!樂峰廣場停車場塞車3小時;奇!出場還收50元停車費

常說高速公路塞車塞成停車場,

停車場真正的大塞車

你見過沒有?

9月2日晚, 有市民報料樂峰廣場停車場發生塞車事故, 停車場從負一層至負三層均停滿未能離開的車輛, 導致不少車主在停車場滯留長達3小時。

當時被堵在停車場地庫楊小姐拍攝到的現場情況

被堵長達約3小時 出場要收50元停車費

9月2日晚上10時45分許, 市民楊小姐報料, 她已經被困在樂峰廣場停車場超過1小時了。 從晚上9時30分許, 楊小姐一家四口從商場結束購物, 到停車場取車準備離開時發現, 停車場的負三層交通非常不順暢, 許多汽車排隊等候離場。 楊小姐從9時35分啟動汽車, 至11時54分才離開停車場, 滯留時間將近3小時。

據楊小姐透露, 當晚停車場由於不知名的事故, 導致整個停車場離場通道被堵塞, 從負一層至負三層的車輛均無法順利離開停車場, “停車場保安告訴我們是地面上收費處發生了爭執,

導致後面的車出不來。 ”楊小姐說, 當時多名車主情緒煩躁, 停車場內喇叭聲此起彼伏, 不少攜帶孩子的車主帶著孩子下車透氣, 期間更有孕婦、長者表示不適, 現場情況混亂不堪。

不過讓楊小姐感到氣憤的是, 經過近3小時的堵塞後, 他們被工作人員告知需要收取堵塞期間約50元的停車費。 “我先生聽到的時候當場就惱火了, 我們被堵停車場是被迫的, 出來還要收取我們費用, 這個實在太過分。 ”楊小姐當場與工作人員理論, 最後商場並未收取停車費。 據瞭解, 楊小姐當晚已報警處理。

[律師]

商場已違反汽車停放服務合同 可控訴其違約

廣州穗恒律師事務所律師廖瓊靈分析, 根據楊小姐描述的情況,

該商場已違反汽車停放服務合同, 若果因此造成車主損失, 車主可通過訴訟要求商場賠償。

當車主選擇把車停在商場內, 就已經與商場形成了服務合同關係, 若果因為商場的原因導致車主無法自由出入, 商場需要負擔違約的責任。

此外, 廖瓊靈提醒, 即便是有車主與商場發生糾紛, 但妨礙了其他車主自由出入, 即屬於妨礙公共秩序, 商場有義務報警處理, 優先疏通被妨礙的車主。

關於此次停車場塞車事故, 樂峰廣場回應, 當晚停車場確實堵塞了一段時間, 其一是由於收費系統升級引起的, 加上當時是車輛進出高峰期;其二則是當時的確有車輛互相輕刮發生事故。 為了避免停車收費引起的延誤, 商場方計畫推出線上收費功能,

至於發生事故的具體細節, 截至發稿, 樂峰廣場未有回應。

【記者 利思穎】

【編輯 蟲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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