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大學裡交往了一個女朋友, 畢業之後, 因為家裡有關係, 父母在老家給我安排了一份很好的工作。 我希望她能跟我一起回家, 但是她死活不願意, 於是我們只能和大多數校園戀愛一樣, 一畢業就分了手。 分手之後, 我其實感覺挺對不起她的, 因為畢竟原因主要在我, 所以一直心存愧疚。
回到老家後, 父母給我安排了相親, 沒用多久我就結了婚。 可是前女友一直還是單身, 我結婚之後和前女友的聯繫就很少了, 可是前幾天, 她又找到我, 說自己遇到了一個天大的困難, 讓我幫忙。
前女友再次跟我借錢, 這次的理由真的讓我眼界大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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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那2000元是我們剛分手之後, 她跟我借的。 現在我都結婚了, 她還沒給我, 但我也沒想著讓她還, 畢竟我感覺挺對不起她的, 想著就算做分手補償款吧。 可是現在她竟然找我借3萬,
大家說, 我該怎麼辦?這錢該不該借給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