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認為“超魚TV”未經允許網路即時轉播“2016裡約奧運會閉幕式”, 原告央視國際網路有限公司以著作權侵權糾紛、不正當競爭糾紛為由訴至法院, 請求判令被告成都中輝乾坤文化傳媒有限責任公司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以及為維權支出的合理費用共計100萬元。 近日, 海澱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訴稱, 其經中央電視臺授權, 取得了中央電視臺所有電視頻道電視節目之獨佔性的通過資訊網路(包括但不限於互聯網路、移動平臺、IP電視、車載電視等新媒體傳播平臺)向公眾傳播、廣播(包括但不限於即時轉播或延時轉播)提供之權利。
原告認為, 奧運會是一項由國際奧會舉辦、全世界眾多國家參加的最高級別賽事、是每四年一屆的全球盛事。 中央電視臺對2016年裡約奧運會的製作、攝製和傳播付出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財力;被告明知沒有獲得涉案賽事的授權, 仍然在其手機應用軟體中提供該播放服務, 其主觀惡意明顯, 社會影響惡劣, 不但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 也嚴重擾亂了原告正常的市場授權行為和價值, 構成不正當競爭。
目前, 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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