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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

1.1火災概況

1.2指導思想

1.3工作原則

1.4編制目的

1.5編制依據

1.6火災等級

1.7適用範圍

1.8預案體系

2 組織指揮機構與職責

2.1指揮機構及職責

2.2辦事機構及職責

2.3成員單位及職責

2.4區應急指揮機構

2.5專家諮詢機制

2.6前線應急指揮部

3 預警

3.1預警分級

3.2預警發佈和解除

3.3預警回應

4 應急處置的分級回應

4.1Ⅳ級回應

4.2Ⅲ級回應

4.3Ⅱ級回應

4.4Ⅰ級回應

4.5擴大應急

4.6應急結束

5 森林火災報告

5.1報告原則

5.2報告程式

5.3報告內容

5.4新聞報導

6 後期處置

6.1社會救助

6.2事故調查

6.3總結評估

6.4恢復重建

7 保障措施

7.1資金保障

7.2物資保障

7.3技術保障

7.4隊伍保障

7.5宣傳教育

7.6業務培訓

7.7開展演練

8 附則

8.1術語說明

8.2預案管理

1 總則

1.1火災概況

1.1.1森林火災性質

森林火災是突發性高、持續性強、破壞性大、處置救助較為困難的自然災害。 森林火災具有自然和人為雙重屬性。 自然屬性主要是指森林可燃物狀況、氣候變化、高溫、大風、雷電等高火險天氣易形成森林火災。

人為屬性是指人們在野外用火等行為, 直接或間接引發森林火災。

1.1.2森林火災特點

一是防火期時間長。 《北京市森林防火辦法》規定, 從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為森林防火期, 共7個月。 由於近年來夏秋季節經常出現持續高溫天氣, 森林火災時有發生, 各級森林防火機構已形成全年防火意識。 二是高火險天氣多。 特別是在春季, 降雨偏少, 氣溫偏高, 乾燥多風, 森林火險等級連續偏高。 三是火源管控難。 本市人口密度大, 春遊踏青、項目施工、農事生產等進山入林活動用火頻繁, 管控難度很大。 四是環境複雜撲救險。 本市山區面積占62%, 山勢陡峭, 地形複雜, 植被茂盛, 撲救森林火災工作危險很大。

1.1.3森林火災風險源

森林火災發生的必要條件可歸納為三種高危風險:一是不利氣象條件。 北京春季少雨, 夏季高溫, 雷電天氣較多, 容易發生森林火災。 二是森林植物豐厚。 全市林地面積百余萬公頃, 特別是偏遠山區林木生長茂盛, 全面禁燒後可燃物大量積累, 具備了發生重大森林火災的條件。 三是火源繁多難控。 根據多年來火因統計, 99.74%的森林火災系人為野外用火引發, 其中人為違章野外用火風險最高, 供電設備、車輛事故等易發, 垃圾自燃、雷擊起火現象也有發生。

1.1.4森林火災風險區域

根據《北京市森林防火辦法》的規定, 本市劃分三級森林防火區:一級防火區是指自然保護區、風景遊覽區、特種用途林地和千畝以上的有林地。 二級防火區是指一級防火區以外的成片有林地。

三級防火區是指護路林、護岸林、宜林地和農田林網。

1.2指導思想

著眼建設國際一流和諧宜居之都, 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 繼續堅持“預防為主、積極消滅”森林防火方針, 努力構建“集中領導、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森林防火應急體系。

1.3工作原則

森林火災處置工作要遵循屬地管理為主、條塊結合的原則, 貫徹“打早、打小、打了”撲火方針, 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撲救的理念。 在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 堅持以專業森林消防隊、靠前駐防武警部隊為主, 以駐京部隊、其他武警力量為堅強後盾, 公安、氣象、通信、衛生等部門積極配合,

共同做好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

1.4編制目的

全面提升森林火災處置綜合能力, 完善撲救工作的組織管理, 明確分工、責任到位、統籌資源、協調聯動、科學決策, 保障應急處置工作安全高效, 最大程度地減少森林火災損失, 防止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和人員傷亡事故。

1.5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國家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北京市森林防火辦法》和《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 結合本市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實際, 制定本預案。

1.6火災等級

根據《森林防火條例》的規定, 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和傷亡人數, 森林火災分為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四級。

1.6.1一般森林火災

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1.6.2較大森林火災

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1.6.3重大森林火災

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1.6.4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1.7適用範圍

發生在本市或威脅本市森林資源安全的森林火災應急處置。

1.8預案體系

本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體系分為三級:第一級為市級專項預案;第二級為全市除東城區、西城區以外的14個區(以下簡稱“14個區”)級預案;第三級為國有林場、重點鄉鎮、有林單位預案。

2 組織指揮機構與職責

2.1指揮機構及職責

2.1.1北京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森防指)在北京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領導下,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專業處置”的原則,負責組織預防和指揮撲救本市或威脅本市森林資源安全的森林火災。

2.1.2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的組成

總指揮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北京衛戍區、市園林綠化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組成人員為市屬相關部門、14個區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指揮和重點單位的主要負責同志。

2.1.3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的職責

(1)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國家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和《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北京市森林防火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2)研究制定應對森林火災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

(3)協調指揮森林火災發生地針對處置困難、需要外界力量支援的森林火災開展應對工作。指導各區做好一般森林火災應對處置工作。

(4)分析總結全市森林火災應對工作,制定森林防火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

(5)組織指導市、區兩級森林防火應急撲救隊伍的建設、管理和應急物資儲備等保障工作。

(6)承辦市應急委等上級單位交辦的其他事項。

2.2辦事機構及職責

2.2.1辦事機構

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森防辦)為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常設辦事機構,設在市園林綠化局,森林公安局負責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2.2市森防辦主要職責

市森防辦負責本市森林防火的規劃、組織、協調、指導和檢查等工作。

(1)組織落實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決定,協調和調度成員單位參與森林火災事件應對相關工作。

(2)承擔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應急值守工作。

(3)收集分析森林防火情況,及時上報重要工作資訊。

(4)組織開展森林火災現場調查,做好森林火災統計工作。

(5)做好森林火災資訊匯總工作。

(6)與氣象部門會商發佈藍色、黃色預警資訊,向市應急辦提出發佈橙色和紅色預警資訊的建議。

(7)組織制定、修訂市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及相關專項預案,指導各區和重點有林單位制定、修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8)組織開展專業森林消防隊伍業務培訓,組織舉辦較大以上森林火災撲救應急演練。

(9)組織指導各區開展森林防火基本知識普及、森林火災預防等宣傳教育工作。

(10)負責市級森林防火應急指揮系統建設與維護管理工作。

(11)根據需要設立專家組,開展相應諮詢工作。

(12)承擔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的其他日常工作。

2.3成員單位及職責

市委宣傳部:按照《北京市突發事件新聞發佈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組織指導市屬新聞單位對較大以上森林火災進行宣傳報導和新聞發佈,協調市屬新聞單位開展森林火災預防、避險知識的宣傳工作。

北京衛戍區:協調駐京部隊參與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參加營救群眾、轉移公私財產等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全市森林防火體系建設中固定資產投資基礎建設項目的審批、協調工作,並將其納入基本建設計畫。

市教委:負責協助做好全市學校師生預防和森林火災安全避險知識的宣傳、普及、教育工作。

市經濟資訊化委:指導做好森林防火資訊化建設;負責做好森林火災現場的衛星和網路通信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協調組織地方公安機關協助維護火災現場的治安交通秩序、安全保衛等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做好北京市公共陵園的森林防火宣傳和管理工作;配合當地政府做好群眾緊急轉移安置工作;協助對特困群眾進行生活救助和醫療救助;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接受社會捐助工作,做好救災捐贈款的接收、分配和發放工作;協助組織和動員城鄉社區力量參與群防群控;協調做好死亡人員的火化和烈士褒獎及其他善後救助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應急處置中的市級經費保障工作,並做好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

市人力社保局:負責協助做好森林防火表彰獎勵工作;協助解決全市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建設的有關問題。

市農委:負責協調組織農村開展森林防火預防、宣傳及農事用火的管理工作。

市水務局:負責水務部門管轄林地的森林防火工作。協助做好火災發生區域直升飛機取水滅火水資源保障工作。根據救災工作需要,協調做好其它水資源調度使用。

市商務委:協調、組織森林火災撲救中生活必需品的保障及相關應急物資的儲備、供應和調撥工作。

市衛生計生委:負責組織協調開展森林火災緊急醫療衛生救援,做好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工作。

市安全監管局:對森林防火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市新聞出版廣電局:組織協調利用廣播、電視等開展森林防火公益宣傳,向社會普及森林防火知識。

市園林綠化局:承擔市森防辦職責,適時組織開展各項專業活動。

市旅遊委:協調做好旅遊景區內森林防火宣傳、預防和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協助做好受災旅遊景區遊客的疏導、安撫等工作。

市公園管理中心:負責指導和開展市屬公園內部森林防火宣傳、預防及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市氣象局:協助做好林火氣象和森林火險等級預測預報工作;指導火災發生地氣象部門提供現場氣象資訊;適時啟動人工影響天氣應急預案,開展人工增雨滅火作業。

團市委:協助做好全市團員青年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配合市森防辦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工作。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負責做好森林火災撲救的交通管理工作,保障救援隊伍順利到達撲火現場。

市公安局消防局:保障火災發生地林區附近居民區及重要設施的消防安全,及時調度設在林區的公安消防中隊和其他消防隊伍配合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撲救森林火災。

市交通委路政局:負責全市路政部門管轄林地的森林防火工作;保障受災地區交通設施的安全運行。

市無線電管理局:負責指導市森林防火無線通訊網路建設工作;協助保障森林火災應急撲救無線通訊暢通。

市通信管理局:為撲救森林火災應急指揮提供通信保障;及時組織恢復因災損壞的通信設施。

北京鐵路局:負責做好鐵路部門的森林防火預防工作及火車乘客的森林防火宣傳工作;協助做好森林防火應急物資的運輸保障工作。

中國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協助做好森林火災報告等航空護林有關工作。

北京市電力公司:負責消除森林防火區內電力設施和設備的各類隱患,避免因電器設備漏電、打火等引發森林火災;及時組織恢復因災損壞的供電設施,保證災區電力供應。

武警森林指揮部機動支隊:按照《國家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北京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規定,負責組織參與北京市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工作。

2.4區應急指揮機構

14個區均設立區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園林綠化局(以下簡稱區森防指和區森防辦)。

有關鄉鎮、街道、自然保護區、國有林場也要建立森林防火機構,負責本轄區森林防火工作。

2.5專家諮詢機制

建立專家顧問諮詢機制和專家成員庫,及時向專家通報森林防火工作,適時開展諮詢活動。專家顧問應在森林火災處置方面提供決策意見,在森林防火業務方面給予技術指導,參與災情評估、預案編審等工作。

2.6前線應急指揮部

2.6.1前線應急指揮部的組成

發生較大以上森林火災時,市森防辦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協調相關成員單位和火災發生地森林防火部門,在火災現場設立前線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前指”),負責掌握火災情況,分析火情發展趨勢,制訂撲救方案;組織撲火力量,科學撲救森林火災;向社會及時發佈火情及撲救資訊。

前指由火災發生地政府、參戰部隊和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組成。前指指揮由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火災發生地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指揮或副指揮擔任。前指副指揮由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主要成員單位和現場主要參戰力量的負責同志擔任。前指調度長由市或區森防辦主任擔任。

前指可根據預案回應的不斷升級,適時組建相應工作組開展工作。主要包括撲火指揮組、火災撲救組、社會面控制組、醫療保障組、通訊保障組、氣象保障組、綜合資訊組、後勤保障組和新聞發佈組等。

發生一般森林火災時,由區森防指組建前指,組織開展有關工作。

2.6.2前指的職責任務

前指指揮:統籌火場的組織撲救工作,組織制訂撲救方案,調度指揮各方力量對火災實施有效撲救,處置緊急情況。

前指副指揮:協助前指指揮落實各項具體工作任務。

前指調度長:負責前指的工作協調,督促落實撲火前指的有關指令,調度實施撲救方案。

撲火指揮組:由前指調度長負責,實施火情偵查,標繪火場態勢,調度撲火力量,協調航空滅火,組織落實撲救措施,督辦各項具體工作任務,檢查驗收火場。

火災撲救組:由市或火災發生地區園林綠化局牽頭組織,當地和前往支援的全部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參與組成。負責承擔前指下達的撲救任務;科學分析和掌握火情態勢;向前指報告撲火進展情況及問題;及時報告撲救人力、物資需求計畫;組織做好火場清理及交接工作。

社會面控制組:由市公安局牽頭組織,負責組織協調搶險救援現場的警戒線設置、交通疏導、人員控制和社會治安維護等工作。

通訊保障組:由市經濟資訊化委牽頭組織,負責協調保障撲救現場及後方應急指揮的聯絡暢通。

氣象保障組:由市氣象局牽頭組織,負責開展火場氣象要素監測和預報,適時開展人工增雨滅火作業。

醫療保障組:由市衛生計生委牽頭組織,負責提供現場醫療保障,協調相關單位做好傷病人員的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工作。

綜合資訊組:由火災發生地區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負責向上級有關部門報送綜合資訊。

後勤保障組:由火災發生地區政府牽頭,負責協調組織設立前指辦公場所,為撲救工作人員提供生活後勤保障,按照相關規定處置傷亡事故及善後事宜。

新聞發佈組:由市森防辦會同市委宣傳部牽頭組建,由屬地區政府(區委)宣傳部門負責,負責制定新聞發佈方案,通報火災情況,起草新聞發佈通稿,組織接待記者,適時組織新聞發佈。

3 預警

3.1預警分級

依據氣象因數變化、森林可燃物狀態以及引發火源發生規律,森林火險預警等級由高到低劃分為四個預警級別,並依次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森林火險預警等級劃分標準

3.2.1藍色預警資訊和黃色預警資訊由市、區政府和區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依據有關工作程式發佈或解除,報市應急辦備案。

3.2.2橙色預警由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預警建議,經市應急辦報請主管副市長批准後,由市應急辦或授權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佈或解除。

3.2.3紅色預警由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預警建議,經市應急辦報請市應急委主任批准後,由市應急辦或授權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佈或解除。

3.2.4預警資訊發佈後,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可根據實際情況,按照相應程式調整預警級別,並報市主管部門和市應急辦備案。

3.3預警回應

3.3.1藍色預警回應

各級森林防火機構堅持領導帶班,24小時有人值班,隨時保持通訊聯絡暢通;護林員、瞭望員、巡查隊員開展正常巡護,專業森林消防隊正常備勤。

3.3.2黃色預警回應

各級森林防火機構堅持領導帶班,24小時有人值班,隨時保持通訊聯絡暢通;護林員、瞭望員、巡查隊員要加強巡護,專業森林消防隊進入待命狀態。

3.3.3橙色預警回應

各級森林防火機構主要領導要加強帶班,24小時在崗,隨時掌握各種情況;加大巡查力度,對於重點地區、重點林區死看死守;各專業森林消防隊進入待命狀態,隨時準備出發。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依據其職責,做好撲救森林火災準備工作。

3.3.4紅色預警回應

各級森林防火機構主要領導要加強帶班,24小時在崗,隨時掌握各種情況;要全面開展巡查,對於重點地區、重點林區臨時增派力量,強化死看死守;各專業森林消防隊做好緊急出發的準備。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所有成員單位各司其職,高度戒備,隨時做好應急戰鬥準備。市公安局警務航空總隊在符合安全飛行條件下,適時開展森林防火航空巡護工作。各級政府和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停止各級防火區內一切用火行政審批,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為。

4 應急處置的分級回應

應急處置工作由低到高分為四級回應,最低級別處置為Ⅳ級回應,最高級別處置為Ⅰ級回應。啟動程式一般由低到高逐級啟動。專業滅火力量的調度,遵循就近調集原則,採取重兵出擊戰術。全市主要應急處置力量為專業森林消防隊,現有116支中隊2800人。本市撲救森林火災的中堅力量,由20支戰鬥力強的專業森林消防中隊705人、武警森林指揮部機動支隊300人共同組成,作為處置較大森林火災的應急分隊。

4.1Ⅳ級回應

各區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接到火情報告後,首先啟動Ⅳ級響應,按行政區域管轄範圍,由火災發生地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根據當地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組織專業森林消防隊伍撲救。各級主管領導靠前指揮,並將火場情況隨時報告市森防辦。

4.2Ⅲ級回應

4.2.1啟動條件

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由市森防辦決定啟動三級回應:Ⅳ級回應實施後2小時火勢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森林火災發生地森防辦請求支援;市森防辦依據火場位置重要程度、撲救力量、滅火進展等情況,認為有必要調動周邊各區專業力量支援撲救;在高火險天氣、重要節假日等敏感時間發生在重點森林防火區、敏感地區的森林火災;發生在省市交界地區,需要協調各方力量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4.2.2回應措施

(1)市森防辦立即調集周邊各區專業森林消防中隊支援撲火。根據情況調動武警森林指揮部機動支隊力量。

(2)市森防辦1名負責同志在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調動撲火力量,溝通各方面情況。市森防辦安排人員趕赴現場,負責組織協調森林火災處置工作。必要時,市森防辦負責同志趕赴現場,協調相關部門開展處置工作。

(3)火災發生地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負責同志與市森防辦到場人員,立即組建前指,開展森林火災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4)前指指揮由火災發生地的區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指揮或副指揮擔任。前指副指揮由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主要成員單位和參戰主要力量負責同志擔任。調度長由區森防辦主任擔任。

(5)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根據各自職責分工,按照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安排,適時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3Ⅱ級回應

4.3.1啟動條件

發生以下情況時,由市森防辦報請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批准後,啟動Ⅱ級回應:火災發生後12小時火勢仍未有效控制;氣象條件惡劣,森林火險等級較高,撲救特別困難的過夜火;市森防辦根據火場各種情況綜合分析,認為需要啟動Ⅱ級回應的森林火災。

4.3.2回應措施

在Ⅲ級回應的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

(1)市森防辦立即調集全市專業森林消防中隊支援撲火。重點調集“處置較大森林火災應急分隊”和武警森林指揮部機動支隊力量參與撲火。

(2)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1名副指揮,在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負責協調調度工作。

(3)前指指揮由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區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指揮擔任。前指副指揮由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主要成員單位和參戰主要力量負責同志擔任。

(4)前指增加撲火方面專家顧問組,適當增建現場保障小組,全面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火災發生地區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指揮趕赴現場,按照前指的統一部署,協調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做好火災現場及周邊居民的疏散或動員引導等工作。調度長由市森防辦主任擔任。

(5)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責分工,按照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安排,積極開展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4.4Ⅰ級回應

4.4.1啟動條件

發生以下情況時,由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報請市應急委批准後,啟動Ⅰ級回應:火場持續48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對林區居民地、重要設施構成極大威脅;發生在省市交界地區且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4.4.2回應措施

在Ⅱ級回應的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

(1)協調駐京部隊等力量幫助撲火。

(2)請求國家森林防火辦公室跨省調集武警森林指揮部機動支隊、其他省市專業森林消防力量支援撲火;請求調用直升飛機參與滅火作戰。

(3)協調市公安局警務航空總隊出動飛機,參與開展森林滅火航空偵查等相應工作。

(4)前指指揮由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擔任,全 面負責指揮調度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5)火災發生地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到達現場,協助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做好各項調度協調工作,做好火災現場受困居民疏散、受災群眾安置等工作。

(6)健全現場各保障小組,在前指統一指揮下,根據職責積極開展應對工作。

(7)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按照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安排,主動開展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4.5擴大應急

必要時,依據《京津冀聯合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由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協商河北、天津方面啟動應急聯動機制,共同做好火災撲救有關工作。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發生後,當危害十分嚴重,需要國家有關部門或其他省區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時,依據《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由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由市應急委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將情況上報黨中央、國務院,請求協調全國各方面應急力量,共同參與事件處置工作。

當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家應急指揮機構,並根據國家相關應急預案啟動Ⅰ級回應時,本市各部門要全力配合國家應急指揮機構開展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4.6應急結束

森林火災撲滅後,由啟動應急措施的森林防火機構,適時宣佈結束應急處置工作。火災發生地政府及林業主管部門合理安排人員,做好火場清理和看守工作。

5 森林火災報告

5.1報告原則

堅持“快報事實、慎報原因、實事求是、跟蹤續報”的原則;堅持森林火災資訊接警必報、隨時瞭解、多方溝通的原則;堅持歸口管理,統一上報的原則;堅持各級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為報告主要負責單位的原則;堅持報告內容準確及時的原則。

5.2報告程式

報告程式分為首報、續報和終報三個過程。各區森林防火指揮中心應作為本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火情報告執行機構,要主動、及時、準確收集相關情況,做好火情資訊報告工作。

5.2.1各區森林防火指揮中心報告要求

各區森林防火指揮中心是全面瞭解森林火情發生、發展動態,掌控撲火力量調動等情況的綜合部門。要遵循火情報告原則,及時將火情資訊上報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同時,應做好與本區應急管理部門的情況溝通。發生森林火情後,應有1名森防辦負責同志坐鎮指揮中心,負責指揮協調和統籌調度。火場前指應隨時向指揮中心通報情況。

首報:接到轄區各管道報警後,應立即核實情況,將所瞭解到的起火地點、起火時間、火情態勢、植被狀況、組織撲救等情況,在10分鐘內通過“北京市森林防火應急處置平臺”報告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接到上級單位火情通報、衛星監測熱點核查等任務,要在10分鐘內回復情況。在特殊情況下通過電話、電臺快速上報,隨後在“北京市森林防火應急處置平臺”補報。

續報:在主動瞭解火災發展狀況、組織出動滅火力量、前指提出需求或做出相應決策等情況後,按照資訊上報規定,於30分鐘內完成第一次續報。續報工作根據實際情況和上級要求隨時進行。

終報:火情處置結束後,應在2小時內形成書面材料,通過“北京市森林防火應急處置平臺”上報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對於較大森林火災、比較複雜火場或是夜間難以勘查現場的,可形成初步材料先行上報,詳細情況調查後再行終報。

5.2.2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報告要求

根據區指揮中心上報、群眾自發舉報、相關部門通報所掌握的火情狀況,及時向各有關領導和部門報告,同時將領導指示傳達到位。市園林綠化局和市森林公安局帶班領導及時趕赴指揮中心坐鎮指揮調度。

(1)向市園林綠化局、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領導報告。

首報:接到各類火情報告後,迅速核實,及時向市園林綠化局和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有關領導報告。

續報:接到區森林防火指揮中心火情續報後,應當及時向市園林綠化局和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有關領導報告。要主動與火情發生地區森林防火指揮中心或火場前指人員聯繫,及時通報最新情況或領導指令。

終報:火災撲滅後,在24小時內將詳細情況以文字形式上報市應急辦。對於比較複雜的火災現場情況,可形成初步材料先行上報,詳細調查後再行終報。

(2)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委報告。

按照《北京市突發事件資訊管理辦法》要求,對於暫時無法判明等級的森林火災,應迅速核實,最遲不晚於接報後30分鐘向市應急辦報告。

發生下列森林火災時,立即報告市委辦公廳、市應急辦,並隨時續報人員傷亡、處置進展和發展趨勢等情況:一是森林火險預警等級為Ⅰ級天氣狀況下發生的森林火災;二是威脅居民區或者重要設施安全的森林火災;三是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四是發生人員傷亡的森林火災。

(3)向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有下列情況的,應及時向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一是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二是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三是威脅居民區或者重要設施安全的森林火災;四是發生在省市交界地區危險性大的森林火災;五是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六是需要國家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七是領導明確批示重點關注或上級派出工作組參與現場指揮的森林火災;八是其他需要報告的森林火災。

5.3報告內容

(1)起火地點:地名(區、鄉鎮、村、小地名)和經緯度。

(2)起止時間:發生時間、發現時間、接報時間、撲滅時間。

(3)起火原因:何種原因引發,肇事者情況。

(4)當地天氣:風力、風向、氣溫、及降水情況等。

(5)火情態勢:火場燃燒情況、發展蔓延趨勢(如果火區內或附近有居民點和重要設施的要特別說明)。

(6)撲救情況:出動撲火人員、車輛、電臺、撲火機具數量,到達火場人數和指揮員姓名、職務。

(7)損失情況:火場面積(平方米或公頃)、林種結構、過火林木、火災種類、人員傷亡和其它損失情況。

(8)交界火要瞭解距邊界的距離,發展趨勢,有無燒入燒出危險或燒入燒出時間、地點、經過和損失情況。

(9)撲救過程中有哪些困難,需要解決哪些問題,需要撲火力量支援等。

(10)啟動預案的情況。

(11)報送時間及報告人。

5.4新聞報導

撲救森林火災的新聞報導工作,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北京市突發事件新聞發佈應急預案》的相關規定。

對較大森林火災的災情資訊,由屬地區政府成立新聞發佈工作組,必要時市宣傳部門參與,統一組織新聞發佈工作。重特大森林火災發生後,在市突發事件新聞發佈工作協調小組的領導下,成立新聞發佈工作組,負責新聞報導工作,擬定新聞發佈稿,適時召開新聞發佈會,及時發佈災情資訊,準確報導事件處置情況,做好輿情引導等工作。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應最遲在5小時內發佈權威資訊,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佈會,並持續發佈權威資訊。

6 後期處置

6.1社會救助

市民政部門會同森林火災發生地區政府,組織群眾轉移,指定安全場所,妥善安置災民,及時組織救災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調撥,保障群眾基本生活,並組織實施救助工作。

6.2事故調查

市、區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對火災現場進行實地勘查,評估森林資源損失,調查起火原因、確定事故責任。

6.3總結評估

對於重特大森林火災,市森防辦應在森林火災處置結束一周內,將事件處置工作情況的總結報告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和國家森林防火辦公室。對於火災損失嚴重,火案情況複雜的,應在60天內完成評估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森林火災發生的時間、撲滅時間、起火地點、起火原因、各種損失、採取的措施、經驗教訓、相關責任追究等各方面情況。

6.4恢復重建

森林火災發生地政府會同市園林綠化局,做好森林資源損失評估,提出恢復方案,並由區園林綠化局組織實施。

7 保障措施

7.1資金保障

市和區財政部門應在部門預算中安排撲救森林火災應急工作經費。森林火災發生後,按需要及時撥付突發事件應急專項資金。

7.2物資保障

市森防辦建立市級森林防火應急物資儲備庫,儲備物資包括撲救機具、設備、交通和通信工具等。各級森林防火機構都要建立森林防火應急物資儲備庫,確保各類機具和裝備性能良好。

7.3技術保障

市區兩級森防辦應建設完善本級的應急指揮和移動應急指揮技術支撐體系,逐步完善視頻監控系統和通信系統建設,建設林業基礎資訊資料庫,完善森林火災應急處置系統建設,逐步建立火災隱患、預報預測、移動指揮、輔助決策、災後評估等系統,滿足森林火災預防、處置、撲救等環節的工作需求。

7.4隊伍保障

應急隊伍包括北京市森林消防總隊直屬大隊、各區專業森林消防隊、各鄉鎮級專業森林消防隊、北京衛戍區部隊、武警森林部隊等。各級政府加強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建設的同時,也要不斷增強能力建設。各種撲火力量要在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互相支援、積極配合、協同作戰。

7.5宣傳教育

各級森林防火部門要主動開展宣傳工作,努力營造社會關注、全民參與、各界支持的良好氛圍。充分利用網路、廣播、影視、報刊、宣傳手冊等手段,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科普宣傳,堅持面向群眾、面向基層、面向實戰,加強防火法律法規、火源管理、安全避險知識教育,提升廣大群眾自覺防火意識。

7.6業務培訓

各級森林防火應急指揮機構要主動爭取所在地政府和園林綠化行政管理部門支持,積極開展對管理人員的指揮培訓、對專業森林消防中隊的滅火培訓、對護林員的崗位培訓、對巡查隊員的業務培訓,普遍提升專業隊伍管控森林防火能力,提升對突發森林火災的處置能力。培訓內容應包括: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規;森林火災的預防、控制和撲救知識;森林火災發生時的自救互救安全常識等。

7.7開展演練

市區兩級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定期修訂和完善森林火災處置預案,定期組織專業性聯合處置綜合應急演練。演練內容包括:準備工作、實施過程和總結提高三個階段。通過應急隊伍演練培訓,熟悉應急指揮的決策、協調和處置程式,檢驗預案的可行性,不斷改進和豐富應急預案內容。各鄉鎮、國有林場等,也要組織本轄區開展本系統應對突發森林火災的專項演練,普遍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8 附則

8.1術語說明

8.1.1森林火災

森林火災是指失去人為控制,在林地中蔓延的林火,是燒毀森林資源,造成經濟損失,破壞生態環境,甚至造成人員傷亡的自然災害。

8.1.2森林火險等級預報

森林火險等級預報是指氣象要素對森林火災發生發展影響程度的預報,不是實際發生災害程度的預報,需要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告,警示林區活動人員注意森林防火,提示各級森林防火機構做好森林火災防範工作。

8.1.3其它說明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負責制定,由市應急辦會同市森防辦負責解釋。各區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國有林場、重點鄉鎮和有林單位,要依據本預案,制定各自相應的應急預案,並報市森防辦備案。由市森防辦負責檢查所屬各級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的預案制訂情況,以及人員、設施、裝備等保障措施的落實情況。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機構調整、人員變更或資源變化,以及在應急處置、應急演練中發現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隨時對本預案進行調研評估,視情予以修訂,並組織專家論證。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1.6.2較大森林火災

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1.6.3重大森林火災

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1.6.4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1.7適用範圍

發生在本市或威脅本市森林資源安全的森林火災應急處置。

1.8預案體系

本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體系分為三級:第一級為市級專項預案;第二級為全市除東城區、西城區以外的14個區(以下簡稱“14個區”)級預案;第三級為國有林場、重點鄉鎮、有林單位預案。

2 組織指揮機構與職責

2.1指揮機構及職責

2.1.1北京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森防指)在北京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領導下,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專業處置”的原則,負責組織預防和指揮撲救本市或威脅本市森林資源安全的森林火災。

2.1.2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的組成

總指揮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北京衛戍區、市園林綠化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組成人員為市屬相關部門、14個區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指揮和重點單位的主要負責同志。

2.1.3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的職責

(1)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國家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和《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北京市森林防火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2)研究制定應對森林火災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

(3)協調指揮森林火災發生地針對處置困難、需要外界力量支援的森林火災開展應對工作。指導各區做好一般森林火災應對處置工作。

(4)分析總結全市森林火災應對工作,制定森林防火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

(5)組織指導市、區兩級森林防火應急撲救隊伍的建設、管理和應急物資儲備等保障工作。

(6)承辦市應急委等上級單位交辦的其他事項。

2.2辦事機構及職責

2.2.1辦事機構

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森防辦)為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常設辦事機構,設在市園林綠化局,森林公安局負責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2.2市森防辦主要職責

市森防辦負責本市森林防火的規劃、組織、協調、指導和檢查等工作。

(1)組織落實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決定,協調和調度成員單位參與森林火災事件應對相關工作。

(2)承擔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應急值守工作。

(3)收集分析森林防火情況,及時上報重要工作資訊。

(4)組織開展森林火災現場調查,做好森林火災統計工作。

(5)做好森林火災資訊匯總工作。

(6)與氣象部門會商發佈藍色、黃色預警資訊,向市應急辦提出發佈橙色和紅色預警資訊的建議。

(7)組織制定、修訂市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及相關專項預案,指導各區和重點有林單位制定、修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8)組織開展專業森林消防隊伍業務培訓,組織舉辦較大以上森林火災撲救應急演練。

(9)組織指導各區開展森林防火基本知識普及、森林火災預防等宣傳教育工作。

(10)負責市級森林防火應急指揮系統建設與維護管理工作。

(11)根據需要設立專家組,開展相應諮詢工作。

(12)承擔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的其他日常工作。

2.3成員單位及職責

市委宣傳部:按照《北京市突發事件新聞發佈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組織指導市屬新聞單位對較大以上森林火災進行宣傳報導和新聞發佈,協調市屬新聞單位開展森林火災預防、避險知識的宣傳工作。

北京衛戍區:協調駐京部隊參與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參加營救群眾、轉移公私財產等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全市森林防火體系建設中固定資產投資基礎建設項目的審批、協調工作,並將其納入基本建設計畫。

市教委:負責協助做好全市學校師生預防和森林火災安全避險知識的宣傳、普及、教育工作。

市經濟資訊化委:指導做好森林防火資訊化建設;負責做好森林火災現場的衛星和網路通信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協調組織地方公安機關協助維護火災現場的治安交通秩序、安全保衛等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做好北京市公共陵園的森林防火宣傳和管理工作;配合當地政府做好群眾緊急轉移安置工作;協助對特困群眾進行生活救助和醫療救助;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接受社會捐助工作,做好救災捐贈款的接收、分配和發放工作;協助組織和動員城鄉社區力量參與群防群控;協調做好死亡人員的火化和烈士褒獎及其他善後救助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應急處置中的市級經費保障工作,並做好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

市人力社保局:負責協助做好森林防火表彰獎勵工作;協助解決全市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建設的有關問題。

市農委:負責協調組織農村開展森林防火預防、宣傳及農事用火的管理工作。

市水務局:負責水務部門管轄林地的森林防火工作。協助做好火災發生區域直升飛機取水滅火水資源保障工作。根據救災工作需要,協調做好其它水資源調度使用。

市商務委:協調、組織森林火災撲救中生活必需品的保障及相關應急物資的儲備、供應和調撥工作。

市衛生計生委:負責組織協調開展森林火災緊急醫療衛生救援,做好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工作。

市安全監管局:對森林防火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市新聞出版廣電局:組織協調利用廣播、電視等開展森林防火公益宣傳,向社會普及森林防火知識。

市園林綠化局:承擔市森防辦職責,適時組織開展各項專業活動。

市旅遊委:協調做好旅遊景區內森林防火宣傳、預防和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協助做好受災旅遊景區遊客的疏導、安撫等工作。

市公園管理中心:負責指導和開展市屬公園內部森林防火宣傳、預防及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市氣象局:協助做好林火氣象和森林火險等級預測預報工作;指導火災發生地氣象部門提供現場氣象資訊;適時啟動人工影響天氣應急預案,開展人工增雨滅火作業。

團市委:協助做好全市團員青年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配合市森防辦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工作。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負責做好森林火災撲救的交通管理工作,保障救援隊伍順利到達撲火現場。

市公安局消防局:保障火災發生地林區附近居民區及重要設施的消防安全,及時調度設在林區的公安消防中隊和其他消防隊伍配合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撲救森林火災。

市交通委路政局:負責全市路政部門管轄林地的森林防火工作;保障受災地區交通設施的安全運行。

市無線電管理局:負責指導市森林防火無線通訊網路建設工作;協助保障森林火災應急撲救無線通訊暢通。

市通信管理局:為撲救森林火災應急指揮提供通信保障;及時組織恢復因災損壞的通信設施。

北京鐵路局:負責做好鐵路部門的森林防火預防工作及火車乘客的森林防火宣傳工作;協助做好森林防火應急物資的運輸保障工作。

中國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協助做好森林火災報告等航空護林有關工作。

北京市電力公司:負責消除森林防火區內電力設施和設備的各類隱患,避免因電器設備漏電、打火等引發森林火災;及時組織恢復因災損壞的供電設施,保證災區電力供應。

武警森林指揮部機動支隊:按照《國家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北京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規定,負責組織參與北京市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工作。

2.4區應急指揮機構

14個區均設立區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園林綠化局(以下簡稱區森防指和區森防辦)。

有關鄉鎮、街道、自然保護區、國有林場也要建立森林防火機構,負責本轄區森林防火工作。

2.5專家諮詢機制

建立專家顧問諮詢機制和專家成員庫,及時向專家通報森林防火工作,適時開展諮詢活動。專家顧問應在森林火災處置方面提供決策意見,在森林防火業務方面給予技術指導,參與災情評估、預案編審等工作。

2.6前線應急指揮部

2.6.1前線應急指揮部的組成

發生較大以上森林火災時,市森防辦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協調相關成員單位和火災發生地森林防火部門,在火災現場設立前線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前指”),負責掌握火災情況,分析火情發展趨勢,制訂撲救方案;組織撲火力量,科學撲救森林火災;向社會及時發佈火情及撲救資訊。

前指由火災發生地政府、參戰部隊和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組成。前指指揮由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火災發生地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指揮或副指揮擔任。前指副指揮由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主要成員單位和現場主要參戰力量的負責同志擔任。前指調度長由市或區森防辦主任擔任。

前指可根據預案回應的不斷升級,適時組建相應工作組開展工作。主要包括撲火指揮組、火災撲救組、社會面控制組、醫療保障組、通訊保障組、氣象保障組、綜合資訊組、後勤保障組和新聞發佈組等。

發生一般森林火災時,由區森防指組建前指,組織開展有關工作。

2.6.2前指的職責任務

前指指揮:統籌火場的組織撲救工作,組織制訂撲救方案,調度指揮各方力量對火災實施有效撲救,處置緊急情況。

前指副指揮:協助前指指揮落實各項具體工作任務。

前指調度長:負責前指的工作協調,督促落實撲火前指的有關指令,調度實施撲救方案。

撲火指揮組:由前指調度長負責,實施火情偵查,標繪火場態勢,調度撲火力量,協調航空滅火,組織落實撲救措施,督辦各項具體工作任務,檢查驗收火場。

火災撲救組:由市或火災發生地區園林綠化局牽頭組織,當地和前往支援的全部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參與組成。負責承擔前指下達的撲救任務;科學分析和掌握火情態勢;向前指報告撲火進展情況及問題;及時報告撲救人力、物資需求計畫;組織做好火場清理及交接工作。

社會面控制組:由市公安局牽頭組織,負責組織協調搶險救援現場的警戒線設置、交通疏導、人員控制和社會治安維護等工作。

通訊保障組:由市經濟資訊化委牽頭組織,負責協調保障撲救現場及後方應急指揮的聯絡暢通。

氣象保障組:由市氣象局牽頭組織,負責開展火場氣象要素監測和預報,適時開展人工增雨滅火作業。

醫療保障組:由市衛生計生委牽頭組織,負責提供現場醫療保障,協調相關單位做好傷病人員的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工作。

綜合資訊組:由火災發生地區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負責向上級有關部門報送綜合資訊。

後勤保障組:由火災發生地區政府牽頭,負責協調組織設立前指辦公場所,為撲救工作人員提供生活後勤保障,按照相關規定處置傷亡事故及善後事宜。

新聞發佈組:由市森防辦會同市委宣傳部牽頭組建,由屬地區政府(區委)宣傳部門負責,負責制定新聞發佈方案,通報火災情況,起草新聞發佈通稿,組織接待記者,適時組織新聞發佈。

3 預警

3.1預警分級

依據氣象因數變化、森林可燃物狀態以及引發火源發生規律,森林火險預警等級由高到低劃分為四個預警級別,並依次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森林火險預警等級劃分標準

3.2.1藍色預警資訊和黃色預警資訊由市、區政府和區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依據有關工作程式發佈或解除,報市應急辦備案。

3.2.2橙色預警由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預警建議,經市應急辦報請主管副市長批准後,由市應急辦或授權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佈或解除。

3.2.3紅色預警由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預警建議,經市應急辦報請市應急委主任批准後,由市應急辦或授權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佈或解除。

3.2.4預警資訊發佈後,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可根據實際情況,按照相應程式調整預警級別,並報市主管部門和市應急辦備案。

3.3預警回應

3.3.1藍色預警回應

各級森林防火機構堅持領導帶班,24小時有人值班,隨時保持通訊聯絡暢通;護林員、瞭望員、巡查隊員開展正常巡護,專業森林消防隊正常備勤。

3.3.2黃色預警回應

各級森林防火機構堅持領導帶班,24小時有人值班,隨時保持通訊聯絡暢通;護林員、瞭望員、巡查隊員要加強巡護,專業森林消防隊進入待命狀態。

3.3.3橙色預警回應

各級森林防火機構主要領導要加強帶班,24小時在崗,隨時掌握各種情況;加大巡查力度,對於重點地區、重點林區死看死守;各專業森林消防隊進入待命狀態,隨時準備出發。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依據其職責,做好撲救森林火災準備工作。

3.3.4紅色預警回應

各級森林防火機構主要領導要加強帶班,24小時在崗,隨時掌握各種情況;要全面開展巡查,對於重點地區、重點林區臨時增派力量,強化死看死守;各專業森林消防隊做好緊急出發的準備。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所有成員單位各司其職,高度戒備,隨時做好應急戰鬥準備。市公安局警務航空總隊在符合安全飛行條件下,適時開展森林防火航空巡護工作。各級政府和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停止各級防火區內一切用火行政審批,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為。

4 應急處置的分級回應

應急處置工作由低到高分為四級回應,最低級別處置為Ⅳ級回應,最高級別處置為Ⅰ級回應。啟動程式一般由低到高逐級啟動。專業滅火力量的調度,遵循就近調集原則,採取重兵出擊戰術。全市主要應急處置力量為專業森林消防隊,現有116支中隊2800人。本市撲救森林火災的中堅力量,由20支戰鬥力強的專業森林消防中隊705人、武警森林指揮部機動支隊300人共同組成,作為處置較大森林火災的應急分隊。

4.1Ⅳ級回應

各區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接到火情報告後,首先啟動Ⅳ級響應,按行政區域管轄範圍,由火災發生地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根據當地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組織專業森林消防隊伍撲救。各級主管領導靠前指揮,並將火場情況隨時報告市森防辦。

4.2Ⅲ級回應

4.2.1啟動條件

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由市森防辦決定啟動三級回應:Ⅳ級回應實施後2小時火勢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森林火災發生地森防辦請求支援;市森防辦依據火場位置重要程度、撲救力量、滅火進展等情況,認為有必要調動周邊各區專業力量支援撲救;在高火險天氣、重要節假日等敏感時間發生在重點森林防火區、敏感地區的森林火災;發生在省市交界地區,需要協調各方力量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4.2.2回應措施

(1)市森防辦立即調集周邊各區專業森林消防中隊支援撲火。根據情況調動武警森林指揮部機動支隊力量。

(2)市森防辦1名負責同志在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調動撲火力量,溝通各方面情況。市森防辦安排人員趕赴現場,負責組織協調森林火災處置工作。必要時,市森防辦負責同志趕赴現場,協調相關部門開展處置工作。

(3)火災發生地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負責同志與市森防辦到場人員,立即組建前指,開展森林火災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4)前指指揮由火災發生地的區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指揮或副指揮擔任。前指副指揮由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主要成員單位和參戰主要力量負責同志擔任。調度長由區森防辦主任擔任。

(5)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根據各自職責分工,按照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安排,適時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3Ⅱ級回應

4.3.1啟動條件

發生以下情況時,由市森防辦報請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批准後,啟動Ⅱ級回應:火災發生後12小時火勢仍未有效控制;氣象條件惡劣,森林火險等級較高,撲救特別困難的過夜火;市森防辦根據火場各種情況綜合分析,認為需要啟動Ⅱ級回應的森林火災。

4.3.2回應措施

在Ⅲ級回應的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

(1)市森防辦立即調集全市專業森林消防中隊支援撲火。重點調集“處置較大森林火災應急分隊”和武警森林指揮部機動支隊力量參與撲火。

(2)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1名副指揮,在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負責協調調度工作。

(3)前指指揮由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區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指揮擔任。前指副指揮由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主要成員單位和參戰主要力量負責同志擔任。

(4)前指增加撲火方面專家顧問組,適當增建現場保障小組,全面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火災發生地區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指揮趕赴現場,按照前指的統一部署,協調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做好火災現場及周邊居民的疏散或動員引導等工作。調度長由市森防辦主任擔任。

(5)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責分工,按照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安排,積極開展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4.4Ⅰ級回應

4.4.1啟動條件

發生以下情況時,由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報請市應急委批准後,啟動Ⅰ級回應:火場持續48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對林區居民地、重要設施構成極大威脅;發生在省市交界地區且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4.4.2回應措施

在Ⅱ級回應的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

(1)協調駐京部隊等力量幫助撲火。

(2)請求國家森林防火辦公室跨省調集武警森林指揮部機動支隊、其他省市專業森林消防力量支援撲火;請求調用直升飛機參與滅火作戰。

(3)協調市公安局警務航空總隊出動飛機,參與開展森林滅火航空偵查等相應工作。

(4)前指指揮由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擔任,全 面負責指揮調度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5)火災發生地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到達現場,協助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做好各項調度協調工作,做好火災現場受困居民疏散、受災群眾安置等工作。

(6)健全現場各保障小組,在前指統一指揮下,根據職責積極開展應對工作。

(7)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按照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安排,主動開展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4.5擴大應急

必要時,依據《京津冀聯合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由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協商河北、天津方面啟動應急聯動機制,共同做好火災撲救有關工作。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發生後,當危害十分嚴重,需要國家有關部門或其他省區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時,依據《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由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由市應急委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將情況上報黨中央、國務院,請求協調全國各方面應急力量,共同參與事件處置工作。

當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家應急指揮機構,並根據國家相關應急預案啟動Ⅰ級回應時,本市各部門要全力配合國家應急指揮機構開展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4.6應急結束

森林火災撲滅後,由啟動應急措施的森林防火機構,適時宣佈結束應急處置工作。火災發生地政府及林業主管部門合理安排人員,做好火場清理和看守工作。

5 森林火災報告

5.1報告原則

堅持“快報事實、慎報原因、實事求是、跟蹤續報”的原則;堅持森林火災資訊接警必報、隨時瞭解、多方溝通的原則;堅持歸口管理,統一上報的原則;堅持各級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為報告主要負責單位的原則;堅持報告內容準確及時的原則。

5.2報告程式

報告程式分為首報、續報和終報三個過程。各區森林防火指揮中心應作為本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火情報告執行機構,要主動、及時、準確收集相關情況,做好火情資訊報告工作。

5.2.1各區森林防火指揮中心報告要求

各區森林防火指揮中心是全面瞭解森林火情發生、發展動態,掌控撲火力量調動等情況的綜合部門。要遵循火情報告原則,及時將火情資訊上報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同時,應做好與本區應急管理部門的情況溝通。發生森林火情後,應有1名森防辦負責同志坐鎮指揮中心,負責指揮協調和統籌調度。火場前指應隨時向指揮中心通報情況。

首報:接到轄區各管道報警後,應立即核實情況,將所瞭解到的起火地點、起火時間、火情態勢、植被狀況、組織撲救等情況,在10分鐘內通過“北京市森林防火應急處置平臺”報告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接到上級單位火情通報、衛星監測熱點核查等任務,要在10分鐘內回復情況。在特殊情況下通過電話、電臺快速上報,隨後在“北京市森林防火應急處置平臺”補報。

續報:在主動瞭解火災發展狀況、組織出動滅火力量、前指提出需求或做出相應決策等情況後,按照資訊上報規定,於30分鐘內完成第一次續報。續報工作根據實際情況和上級要求隨時進行。

終報:火情處置結束後,應在2小時內形成書面材料,通過“北京市森林防火應急處置平臺”上報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對於較大森林火災、比較複雜火場或是夜間難以勘查現場的,可形成初步材料先行上報,詳細情況調查後再行終報。

5.2.2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報告要求

根據區指揮中心上報、群眾自發舉報、相關部門通報所掌握的火情狀況,及時向各有關領導和部門報告,同時將領導指示傳達到位。市園林綠化局和市森林公安局帶班領導及時趕赴指揮中心坐鎮指揮調度。

(1)向市園林綠化局、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領導報告。

首報:接到各類火情報告後,迅速核實,及時向市園林綠化局和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有關領導報告。

續報:接到區森林防火指揮中心火情續報後,應當及時向市園林綠化局和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有關領導報告。要主動與火情發生地區森林防火指揮中心或火場前指人員聯繫,及時通報最新情況或領導指令。

終報:火災撲滅後,在24小時內將詳細情況以文字形式上報市應急辦。對於比較複雜的火災現場情況,可形成初步材料先行上報,詳細調查後再行終報。

(2)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委報告。

按照《北京市突發事件資訊管理辦法》要求,對於暫時無法判明等級的森林火災,應迅速核實,最遲不晚於接報後30分鐘向市應急辦報告。

發生下列森林火災時,立即報告市委辦公廳、市應急辦,並隨時續報人員傷亡、處置進展和發展趨勢等情況:一是森林火險預警等級為Ⅰ級天氣狀況下發生的森林火災;二是威脅居民區或者重要設施安全的森林火災;三是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四是發生人員傷亡的森林火災。

(3)向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有下列情況的,應及時向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一是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二是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三是威脅居民區或者重要設施安全的森林火災;四是發生在省市交界地區危險性大的森林火災;五是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六是需要國家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七是領導明確批示重點關注或上級派出工作組參與現場指揮的森林火災;八是其他需要報告的森林火災。

5.3報告內容

(1)起火地點:地名(區、鄉鎮、村、小地名)和經緯度。

(2)起止時間:發生時間、發現時間、接報時間、撲滅時間。

(3)起火原因:何種原因引發,肇事者情況。

(4)當地天氣:風力、風向、氣溫、及降水情況等。

(5)火情態勢:火場燃燒情況、發展蔓延趨勢(如果火區內或附近有居民點和重要設施的要特別說明)。

(6)撲救情況:出動撲火人員、車輛、電臺、撲火機具數量,到達火場人數和指揮員姓名、職務。

(7)損失情況:火場面積(平方米或公頃)、林種結構、過火林木、火災種類、人員傷亡和其它損失情況。

(8)交界火要瞭解距邊界的距離,發展趨勢,有無燒入燒出危險或燒入燒出時間、地點、經過和損失情況。

(9)撲救過程中有哪些困難,需要解決哪些問題,需要撲火力量支援等。

(10)啟動預案的情況。

(11)報送時間及報告人。

5.4新聞報導

撲救森林火災的新聞報導工作,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北京市突發事件新聞發佈應急預案》的相關規定。

對較大森林火災的災情資訊,由屬地區政府成立新聞發佈工作組,必要時市宣傳部門參與,統一組織新聞發佈工作。重特大森林火災發生後,在市突發事件新聞發佈工作協調小組的領導下,成立新聞發佈工作組,負責新聞報導工作,擬定新聞發佈稿,適時召開新聞發佈會,及時發佈災情資訊,準確報導事件處置情況,做好輿情引導等工作。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應最遲在5小時內發佈權威資訊,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佈會,並持續發佈權威資訊。

6 後期處置

6.1社會救助

市民政部門會同森林火災發生地區政府,組織群眾轉移,指定安全場所,妥善安置災民,及時組織救災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調撥,保障群眾基本生活,並組織實施救助工作。

6.2事故調查

市、區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對火災現場進行實地勘查,評估森林資源損失,調查起火原因、確定事故責任。

6.3總結評估

對於重特大森林火災,市森防辦應在森林火災處置結束一周內,將事件處置工作情況的總結報告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和國家森林防火辦公室。對於火災損失嚴重,火案情況複雜的,應在60天內完成評估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森林火災發生的時間、撲滅時間、起火地點、起火原因、各種損失、採取的措施、經驗教訓、相關責任追究等各方面情況。

6.4恢復重建

森林火災發生地政府會同市園林綠化局,做好森林資源損失評估,提出恢復方案,並由區園林綠化局組織實施。

7 保障措施

7.1資金保障

市和區財政部門應在部門預算中安排撲救森林火災應急工作經費。森林火災發生後,按需要及時撥付突發事件應急專項資金。

7.2物資保障

市森防辦建立市級森林防火應急物資儲備庫,儲備物資包括撲救機具、設備、交通和通信工具等。各級森林防火機構都要建立森林防火應急物資儲備庫,確保各類機具和裝備性能良好。

7.3技術保障

市區兩級森防辦應建設完善本級的應急指揮和移動應急指揮技術支撐體系,逐步完善視頻監控系統和通信系統建設,建設林業基礎資訊資料庫,完善森林火災應急處置系統建設,逐步建立火災隱患、預報預測、移動指揮、輔助決策、災後評估等系統,滿足森林火災預防、處置、撲救等環節的工作需求。

7.4隊伍保障

應急隊伍包括北京市森林消防總隊直屬大隊、各區專業森林消防隊、各鄉鎮級專業森林消防隊、北京衛戍區部隊、武警森林部隊等。各級政府加強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建設的同時,也要不斷增強能力建設。各種撲火力量要在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互相支援、積極配合、協同作戰。

7.5宣傳教育

各級森林防火部門要主動開展宣傳工作,努力營造社會關注、全民參與、各界支持的良好氛圍。充分利用網路、廣播、影視、報刊、宣傳手冊等手段,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科普宣傳,堅持面向群眾、面向基層、面向實戰,加強防火法律法規、火源管理、安全避險知識教育,提升廣大群眾自覺防火意識。

7.6業務培訓

各級森林防火應急指揮機構要主動爭取所在地政府和園林綠化行政管理部門支持,積極開展對管理人員的指揮培訓、對專業森林消防中隊的滅火培訓、對護林員的崗位培訓、對巡查隊員的業務培訓,普遍提升專業隊伍管控森林防火能力,提升對突發森林火災的處置能力。培訓內容應包括: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規;森林火災的預防、控制和撲救知識;森林火災發生時的自救互救安全常識等。

7.7開展演練

市區兩級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定期修訂和完善森林火災處置預案,定期組織專業性聯合處置綜合應急演練。演練內容包括:準備工作、實施過程和總結提高三個階段。通過應急隊伍演練培訓,熟悉應急指揮的決策、協調和處置程式,檢驗預案的可行性,不斷改進和豐富應急預案內容。各鄉鎮、國有林場等,也要組織本轄區開展本系統應對突發森林火災的專項演練,普遍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8 附則

8.1術語說明

8.1.1森林火災

森林火災是指失去人為控制,在林地中蔓延的林火,是燒毀森林資源,造成經濟損失,破壞生態環境,甚至造成人員傷亡的自然災害。

8.1.2森林火險等級預報

森林火險等級預報是指氣象要素對森林火災發生發展影響程度的預報,不是實際發生災害程度的預報,需要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告,警示林區活動人員注意森林防火,提示各級森林防火機構做好森林火災防範工作。

8.1.3其它說明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負責制定,由市應急辦會同市森防辦負責解釋。各區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國有林場、重點鄉鎮和有林單位,要依據本預案,制定各自相應的應急預案,並報市森防辦備案。由市森防辦負責檢查所屬各級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的預案制訂情況,以及人員、設施、裝備等保障措施的落實情況。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機構調整、人員變更或資源變化,以及在應急處置、應急演練中發現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隨時對本預案進行調研評估,視情予以修訂,並組織專家論證。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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