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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隻羊死翹翹 種棵蔥你都能捅個天大漏子

近日山東壽光, 著名的蔬菜種植和集散地, 出了一件說大不大說小不小的事情。

說大, 是因為大蔥種植都用上了國家嚴禁使用的甲拌磷, 毒害你我悄無聲息, 沒商量。

大蔥種植

說小, 是因為毒死的是一百隻羊, 吃了毒蔥的蔥葉, 集體陣亡。

山東本身就有聞名的大蔥之鄉--章丘大蔥聲名遠揚。

但這批五萬多斤大蔥, 卻是從遙遠的遼寧新民市張家屯鄉哈太堡子村運來的。 有時駕車跑在高速上, 會遇到裝菜的集裝箱大車從北往南跑。 很奇怪, 壽光是蔬菜批發地, 不應該是拉著北上去北京天津的嗎?這次才明白了, 原來還有這個梗。

蔬菜大棚

這就是所謂的“掛靠”、“貼牌”。 甭管哪裡的蔬菜, 先拉到壽光, 然後重新積成裝箱。 一番打扮之後, 原產地壽光還是壽毛, 咱們普通百姓就傻傻分不清了。

對於有機磷農藥, 去年四月國家多部委剛剛聯合發文, 硬性規定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種高毒有機磷農藥, 必須在2017年1月1日全面禁用。

說起來, 大蔥因為自身氣味並不容易招蟲害, 種到地裡基本粗放管理就可。 所以大蔥都用上甲拌磷這類重藥, 蔬菜的農藥殘留安全問題, 不得不引起國民關注。

蔬菜安全 事關你我

這五萬多斤大蔥到達壽光批發商手裡之後, 沿用舊習, 割掉部分蔥葉後冷庫存放。 這些扔掉的蔥葉, 被附近養殖場拉去。 於是, 上百隻羊集體遭殃。 如果不是毒死的羊太多, 養殖場報警尋求處置, 那這批“毒蔥”很快就會正常管道走進各家各戶廚房。

事發之後, 壽光公安部門立即行動, 追回了已發往杭州的兩千餘斤大蔥。

追根溯源。 遠在遼寧種植大蔥的村民孟某也被抓押解到了壽光。

現在這批大蔥已經銷毀, 死羊也已處理。 據壽光方面說, 已經開展了自查自檢, 對全市的“外來”大蔥進行了“全面排查”和“抽檢”。

市場監督 不可放鬆

書生對這點有些迷糊, 全面排查了, 咋還又說“抽檢”?這難道不矛盾?

菜賤傷農。 但業界良心職業操守還的講。 這一次的甲拌磷, 毒死了一百隻羊, 也讓種植戶真正的出了一趟“遠門”。

種啥不吃啥, 這已是種植戶公開的秘密。

“禍從口入”, 飲食安全事關每一個人, 兒戲不得!

“禍從口入”

後附去年四月下發的國家相關檔。

《農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第632號》:

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種高毒有機磷農藥在農業上使用及有關事項:為貫徹落實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種高毒有機磷農藥(以下簡稱甲胺磷等5種高毒有機磷農藥)削減計畫,確保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種高毒有機磷農藥在農業上使用,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國內銷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種高毒有機磷農藥。撤銷所有含甲胺磷等5種高毒有機磷農藥產品的登記證和生產許可證(生產批准證書)。保留用於出口的甲胺磷等5種高毒有機磷農藥生產能力,其農藥產品登記證、生產許可證(生產批准證書)發放和管理的具體規定另行制定。二、各農藥生產單位要根據市場需求安排生產計畫,以銷定產,避免因甲胺磷等5種高毒有機磷農藥生產過剩而造成積壓和損失。對在2006年底尚未售出的產品,一律由本單位負責按照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三、各農藥經營單位要按照農業生產的實際需要,嚴格控制甲胺磷等5種高毒有機磷農藥進貨數量。對在2006年底尚未銷售的產品,一律由本單位負責按照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四、各農藥使用者和廣大農戶要有計劃地選購含甲胺磷等5種高毒有機磷農藥的產品,確保在2006年底前全部使用完。五、各級農業、發展改革(經貿)、工商、品質監督檢驗等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農藥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屬地管理原則,加強組織領導,加大資金投入,搞好禁止生產銷售使用政策、替代農藥產品和科學使用技術的宣傳、指導和培訓。同時,加強農藥市場監督管理,確保按期實現禁用計畫。自2007年1月1日起,對非法生產、銷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種高毒有機磷農藥的,要按照生產、銷售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農藥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禍從口入”

後附去年四月下發的國家相關檔。

《農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第632號》:

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種高毒有機磷農藥在農業上使用及有關事項:為貫徹落實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種高毒有機磷農藥(以下簡稱甲胺磷等5種高毒有機磷農藥)削減計畫,確保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種高毒有機磷農藥在農業上使用,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國內銷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種高毒有機磷農藥。撤銷所有含甲胺磷等5種高毒有機磷農藥產品的登記證和生產許可證(生產批准證書)。保留用於出口的甲胺磷等5種高毒有機磷農藥生產能力,其農藥產品登記證、生產許可證(生產批准證書)發放和管理的具體規定另行制定。二、各農藥生產單位要根據市場需求安排生產計畫,以銷定產,避免因甲胺磷等5種高毒有機磷農藥生產過剩而造成積壓和損失。對在2006年底尚未售出的產品,一律由本單位負責按照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三、各農藥經營單位要按照農業生產的實際需要,嚴格控制甲胺磷等5種高毒有機磷農藥進貨數量。對在2006年底尚未銷售的產品,一律由本單位負責按照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四、各農藥使用者和廣大農戶要有計劃地選購含甲胺磷等5種高毒有機磷農藥的產品,確保在2006年底前全部使用完。五、各級農業、發展改革(經貿)、工商、品質監督檢驗等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農藥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屬地管理原則,加強組織領導,加大資金投入,搞好禁止生產銷售使用政策、替代農藥產品和科學使用技術的宣傳、指導和培訓。同時,加強農藥市場監督管理,確保按期實現禁用計畫。自2007年1月1日起,對非法生產、銷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種高毒有機磷農藥的,要按照生產、銷售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農藥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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