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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當局缺乏民主警覺

王健壯

特朗普任用家人當官, 至今不公佈個人納稅紀錄, 不與國會諮商即簽署移民禁令, 以及把媒體視為國家敵人等, 都涉嫌違憲違法,

但他仍然一意孤行, 理由是民眾不關心這些事情;他是利用公眾的冷漠, 去遂行他違憲反民主的意圖。

但公眾意見、公眾監督與公眾壓力, 乃是民主決策程式不可或缺的要素, 執政者一旦察覺民之所欲與民主或憲法完全無關, 就像特朗普常常掛在嘴邊的那句話Nobody cares, 其結果便是執政者動輒違憲反民主而毫無忌憚, 為所欲為而自認有理。

現在的美國如此, 今日之臺灣地區亦庶幾近矣。

蔡英文當局“執政”至今, 改革不可謂不多, 但許多改革性的立法或政策, 卻嚴重缺乏民主警覺, 也看不出有什麼“憲法”意識蘊含其中, 以至於繼“轉型正義”許多作為涉嫌“違憲”後, 又鬧出“保防法”威權復辟的爭議, 以及“行政院”與“民進黨立委”即將聯手“修法”,

管制退將與卸任政務官參訪大陸的言行。

“行政院”決定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理由很簡單:有些退將到大陸參加政治性活動時, 聞國歌則起立跟唱, 看五星旗飄揚則注目敬禮, 聽總書記致詞則熱烈鼓掌, 其行徑嚴重“有損‘國家’尊嚴”, 因此當局必須“修法”管制並處分。

而“修法”的初步結論是:退將與卸任政務官, 禁止參加大陸領導人主持之活動, 不得向國旗、國徽、國歌行禮或唱誦, 否則即屬妨害臺灣尊嚴之行為, 依“法”可停發月俸若干比例, 或罰款新臺幣五十萬至三百萬元, 最重者可取消終身俸, 而且將訂定回溯條款。

這些理由與結論, 看似理所當然, 但祇要他們不涉“洩密”, 不當“間諜”, 不搞“行動叛亂”, 否則,

那些不當言行都屬於他們的表意自由, 當局可以譴責, 輿論可以撻伐, 但當局就是不能立法管制他們的表意自由基本權利, 否則, “違憲”的是當局。

更何況, “‘國家’尊嚴”這四個字, 在法律上沒有依據, 意所何指也太過籠統, 稍有“憲法”意識的當局絕不會以“妨害‘國家’尊嚴”這種違背法律明確性原則的罪名, 去懲罰他的人民。 而且, 法律講普遍性原則, 若依林全與民進黨民代邏輯, “媚中”言行有損臺灣尊嚴, 媚日或媚美又何嘗不是?

特朗普因為缺乏民主警覺與憲法意識, 讓美國民主亮起紅燈;蔡英文“執政”至今的臺灣民主, 在公眾冷漠的氛圍中也警訊頻傳。 但多一點“憲法”意識與民主警覺, 難道會有礙蔡英文的改革大業?如果民主基石腐蝕,

改革何用?

(作者為臺灣世新大學客座教授)

20170312《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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