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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名傳銷組織頭目站上被告席才知道後悔

33名被告人受審

3月28日, 南京棲霞法院開庭審理胡某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 33名被告人在大法庭內一字排開, 這些曾經的“老總”“大總管”戴著手銬,

不復往日的神氣。 記者瞭解到, 2014年以來, 胡某、寧某等人在棲霞馬群地區以“自願連鎖經營業”(又稱“資本運作”“1040陽光工程”)的方式從事非法傳銷活動, 累計發展傳銷人員百余人。

傳銷組織成員之間大多有親戚關係

該傳銷組織以伍某為首, 以所謂的“自願購買份額加入, 是純資本運作投資項目, 是政府引進的合法項目, 每人一次性投入69800元, 最後回報1040萬”為宣傳口徑, 鼓動、誘惑他人購買份額參加傳銷組織。

這個伍某就是此批受審的胡某、寧某等“高層”的上級, 至今仍然在逃。

這個傳銷組織內上下線之間按照“五級三晉制”形成層級。 同時, 在經理級成員中選任大總管、自律總管、申購總管等, 作為組織下轄團隊各個“家庭”的管理層。

該傳銷組織要求體系內成員要相互拜訪、交流走動, 遵守組織制定的各項規定, 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 騙取財物, 以發展人員的數量為返利依據。

截至2016年8月9日, 該傳銷組織在棲霞區形成了6個“家庭”, 累計發展傳銷人員100余人, 成員之間大多有親戚關係。

升到區域“老總”, 至今還欠債累累

說起自己的傳銷經歷, “老總”胡某有些哽咽。 胡某是四川人, 2014年, 她來到南京, 在朋友的介紹下加入了傳銷, “做這個自己得先投錢, 我一開始就投了69800元。 ”

經過傳銷組織的洗腦, 胡某一度認為下一個一夜暴富的人就會是自己, “他們都說, 我們做的是政府的‘陽光工程’, 成為老總之後就可以接政府的專案。 ”

胡某不僅自己加入其中,

還發展了自己的兩個姐妹成為下線。 漸漸地, 胡某也意識到這就是利用朋友和親人的信任騙人, 因為這所謂的“陽光工程”壓根就沒有實體的內容。 但因為下線不斷發展壯大, 胡某在傳銷組織中的地位也逐漸上升, 成為區域的“老總”。 根據該傳銷組織的內部規定, 這意味著胡某發展的下線累計購買了600份的份額。

“我現在很後悔, 天上不會掉餡餅, 這些全都是騙人的。 ”胡某說, 雖然已是“老總”, 但參加傳銷至今自己依然債臺高築。

公訴機關建議對胡某、寧某等6名團隊“老總”在有期徒刑2年至3年之間量刑, 並處罰金;對淩某等6名“家庭大總管”在有期徒刑1年至2年之間量刑;對王某等21名“家庭職能總管”分別在有期徒刑10個月至1年之間量刑,

並處罰金。

法院對本案並沒有當庭判決, 本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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