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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校車超載入刑第一案宣判 幼稚園老闆及司機獲刑

原標題:核載19人, 硬塞41人

海南校車超載入刑第一案宣判 老闆、司機均獲刑

嚴重超載的校車。

海口網9月1日消息一輛核載19人的幼稚園校車竟然硬塞進39個小朋友和2名工作人員,

如此嚴重超載的校車被陵水公安交警部門“逮”個正著。 近日, 陵水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宣判, 校車司機符某某和幼稚園法定代表人劉某某均以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4個月, 緩刑6個月並處罰金。 該案是2015年11月1日實施《刑法修正案(九)》後, 我省首例校車嚴重超員獲刑案。

事件重播 幼稚園校車嚴重超載

2016年9月7日15時許, 陵水XX幼稚園老闆劉某某安排校車司機符某某駕駛一輛中型專用校車送幼稚園的小朋友回家, 車輛行駛至陵水三才鎮散山村路口時, 被正在進行路查路檢的陵水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民警查獲。 經當場查驗, 該輛中型專用校車核載19人, 實載41人(39名學生, 1名幼兒看管員和1名司機),

超員率超過了100%。

陵水人民法院審理認為, 校車司機符某某從事校車業務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行駛, 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幼稚園的老闆劉某某對司機符某某的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其行為也構成危險駕駛罪。 法院當庭作出判決, 以危險駕駛罪分別判處符某某、劉某某拘役4個月, 緩刑6個月並處罰金。

以案釋法

不僅僅只追究司機刑責

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新聞發言人周平虎介紹, 該案是2015年11月1日實施《刑法修正案(九)》後, 我省首例校車嚴重超員獲刑案。 2015年11月1日起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擴大了危險駕駛罪的入罪範圍, 將“從事校車業務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的行為也納入刑法範圍。 除了校車, 從事運輸的旅客車輛如果出現嚴重超載的行為,

也將追究刑事責任。

“校車嚴重超載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尚未入刑之前, 校車嚴重超載只是單純的行政處罰, 入刑後, 將面臨刑事處罰。 ”周平虎表示, 《刑法修正案(九)》新修條款中特別將“機動車所有人和管理人”均列為責任主體, 這意味著校車、客車出現嚴重超速超載等違法行為時, 將不再僅僅追究駕駛員的責任, 機動車所有人及管理人將視具體情況被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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