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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說法|你知道羈押日期可以折抵刑期嗎?

和檢察官談話後減少刑期五個月

精彩內容

談話可以減少刑期?還能減少五個月的刑期?這是真的還是假的?要知道, 減刑是一件很嚴肅的事情。

2017年1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關於減刑的司法解釋, 嚴格限定了罪犯的減刑條件和減刑期限。

如果是真的

那不是每個在押人員

都想同我們的駐看守所檢察官談話?

細思恐極!!!

事情到底是怎麼回事?

原來是我們的駐看守所檢察官發現線索後, 快速啟動申訴案件辦理程式, 為罪犯減掉了五個月的刑期。

話說到這兒, 先簡單介紹一下駐看守所檢察室

駐看守所檢察室

可別小看了駐看守所檢察室, 從在押人員進入看守所, 值到被交付監獄或社區矯正機構執行這一期間,

在押人員何時被提訊、何時被外提、何時出所就醫等等, 盡在其掌握之中。 因為這個原因, 兩高三部出臺的《關於辦理刑事案件嚴格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還賦予了駐看守所檢察室對重大案件在審查起訴前核查的職責。

話歸正傳

事情是這樣的, 先是我們的駐看守所檢察官在對法院的執行文書進行審查時, 發現了案件線索。

隨後, 檢察官主動找罪犯楊某談話, 其反映自己三年前因涉嫌搶劫罪在A市看守所被關了五個月。 原來, 在上次的搶劫案中, A市法院考慮到楊某在案中的作用, 給了他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宣告緩刑 。 但是在緩刑期間, 楊某因資金問題, 又盜竊他人財物,

結果緩刑被撤銷, 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然而, B市法院判決時遺漏了他曾經被羈押於A看守所五個月, 根據《刑法》規定, 這五個月是要折抵刑期的。

駐看守所檢察官有這麼厲害?

司法改革後, 強調了檢察官的責任意識。

當然

只有罪犯楊某一方的陳述, 顯然不能確定這一事實。 於是, 駐看守所檢察官登錄全省犯罪資訊查詢系統, 核實了罪犯楊某曾在A市羈押。

到A市看守所去取證?

不用, A市看守所有檢察室, 請他們協助下。

幾天後, A市看守所出具的羈押證明寄到了檢察院。

綜合全案材料後, B市檢察院向B市法院發出了檢察建議。 最後的結果,就是罪犯楊某的刑期減少了五個月。

◆ ◆ ◆ ◆ ◆

擬稿:王國宇

編輯:仲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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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的結果,就是罪犯楊某的刑期減少了五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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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稿:王國宇

編輯:仲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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