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畢業母親就不讓我繼續上學了, 儘管我高考成績很好, 但是為了供弟弟上學, 家裡決定讓我輟學。 輟學後的我在家裡做了一年農活便跟著鄰居張姐去了城裡打工。 我每個月發工資的時候母親都會打來電話, 讓我把工資打給她說是留著我結婚用, 然後每個月給我留個一二百的。 後來在廠裡我認識了老公, 我倆屬於情投意合的那種。 很快我倆就要結婚了, 結婚的時候母親要彩禮十萬, 少一分不行, 我找母親說道, 母親就說走個過場而已, 結婚時就給我的。 我和老公說了之後, 他家裡人便東借西借的湊齊了十萬。
結婚那天母親給了我一張卡我挺開心的, 可是回到家我和老公一查餘額上面只有六千塊錢。 我立即給母親打電話, 誰知母親卻說嫁出去的女兒就是人家的了, 那些彩禮還有我那五年的工資算是報答十幾年的養育之恩吧。
我感覺自己命好苦, 被娘家人坑慘了, 我現在只能對婆婆家好一點, 別哪一天老公和我離婚我連個家都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