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男友戀愛三年多了, 我是從小縣城出來的, 老公是市里的, 家庭條件還不錯。 我去過他家幾次, 裝修的很好, 小縣城沒得比。
婆婆對我還算滿意, 因為我媽從小就教我, 女孩子要懂禮貌, 脾氣要好, 最重要的是勤勞。 所以每次去男友家, 我都帶上禮物, 主動去廚房幫婆婆做飯, 飯後我來洗碗拖地, 還給公婆泡茶。
今年, 我們年紀也不小了, 雙方父母決定商量一下我們的婚事。 那天, 我爸媽去了市里, 跟公婆還有雙方的親戚吃飯。 飯吃到一半, 婆婆開口了。
“親家公, 親家母, 我們給孩子們在市里買了一套房, 是全款的, 以後就不需要小倆口還貸款了, 還送一輛小汽車, 你們看成麼?”
“那敢情好啊, 小倆口幸福最重要。 ”
“不過呢, 咱們得約法三章, 第一:結婚後, 我跟老伴得跟著孩子們住, 給我們養老;第二:房子的名字只能寫我兒子一個人;第三:兒媳婦必須給我生個大胖孫子。
我媽聽到這裡, 臉色已經很不好了, 結果婆婆還說不給彩禮, 因為已經送車送房了, 我媽氣的直拍桌子說不嫁。 這不是坑人麼, 房子跟我女兒沒關係, 還不給彩禮, 沒這個道理的, 你們要是瞧不起我們小縣城的, 大不了不結婚了。
在場的親戚都說我媽說的在理,
回家後, 我媽說她心疼我, 怕我嫁到婆家後受苦, 婆婆太強勢了, 結婚了還要住在一起, 矛盾肯定多, 我會受委屈。
可我還是喜歡男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