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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寶回復上交所問詢:實控人大筆增持資金涉及杠杆

3月12日消息, 新湖中寶因實控人大筆增持, 遭上交所問詢。 新湖中寶回復問詢函稱, 本次擬增持股份的資金來源於實際控制人自有資金和金融機構融資等方式, 其中自有資金擬不少於15億元, 其餘資金涉及杠杆。

此前新湖中寶公告稱, 公司於3月10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對新湖中寶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增持事項的問詢函》, 請公司實際控制人詳細說明繼續增持的目的, 明確說明上述質押融資資金是否用於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實際控制人本次擬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數量3至10億股, 涉及資金巨大,

請詳細說明上述資金的來源和安排, 並明確是否涉及杠杆增持公司股票。 請公司提交本次增持計畫的相關內幕知情人名單。

在回復問詢函中, 新湖中寶表示, 公司實際控制人繼續增持公司股份的目的為:一是對中國資本市場 長期穩定發展的信心, 看好國內資本市場長期投資的價值;二是對公 司未來持續穩定發展的信心, 對上市公司自身價值的判斷;三是為提 升投資者信心, 維護中小投資者利益;四是為促進公司持續、穩定、 健康發展。 基於以上四點,公司實際控制人決定增持公司股份。

同時截至2017年3月9日, 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累計質押公司股份數量3,262,298,414股, 占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72.52%, 占公司總股份的37.94%。 質押主要用於公司控股股東浙江新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融資周轉。

新湖集團和實際控制人具備資金償還能力, 目前各質押合同正常, 不涉及追加質押保證金的情況, 不存在平倉風險。 上述質押融資資金未用於本次增持計畫, 未來也不會用於本次增持計畫。

新湖中寶稱, 本次擬增持股份的資金來源於實際控制人自有資金和金融機構融資等方式,其中自有資金擬不少於 15 億元,其餘資金涉及杠杆。 目前合作的金融機構融資產品有:《杭州 2 號定向資產管理計畫》, 總額上限為 80 億元, 視增持計畫進展決定資金具體使用安排, 資金可分期分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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