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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綠色發展”,保康縣檢察院案例入選典型

今年二月以來, 襄陽市兩級檢察機關根據省院的統一安排部署, 充分履行檢察職能, 扎實開展了“保護生態環境, 促進綠色發展”專項法律監督工作, 辦理了一大批案件, 保康縣檢察院辦理的案子入選典型案例, 保檢君帶您一起看看!

保康縣檢察院立案監督犯罪嫌疑人

李某某非法狩獵案

基本案情

2016年11月, 保康縣境內第一場雪後的第二天, 後坪鎮村民李某某夥同城關鎮村民方某某、嚴某某攜帶獵槍獵狗在山上圍獵野豬, 並用手機拍成視頻, 上傳至微信保康“微幫圈”。 李某某等三人圍獵野豬的行為涉嫌非法狩獵犯罪,

保康縣森林公安局未立案偵查。 2017年3月22日保康縣檢察院向保康縣森林公安局發出《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 3月27日, 保康縣森林公安局對李某某等3人涉嫌非法狩獵案依法作出立案決定。

2017

03.22

15:36

保康縣院一名副檢察長將上述視頻在保檢微信圈中轉發, 並安排偵查監督部檢察官予以關注。

15:53

偵查監督部檢察官觀看該視頻後敏銳地感覺到, 該視頻所反映事件極有可能是一起非法狩獵案件, 遂向分管檢察長彙報。 該院分管檢察長迅速組織人員進行研究, 並查找相關法律規定, 一致認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條和湖北省林業廳《關於切實加強候鳥等野生動物保護工作的緊急通知》以及《襄陽市林業局關於發佈陸生野生動物禁獵期及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等相關規定以及《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和最高法《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的規定,

李某某等三人在野生動物禁獵區禁獵期內, 採取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方法獵捕野豬, 涉嫌非法狩獵罪, 森林公安機關應當予以立案。 據此, 保康縣院立即將此視頻轉發給保康縣林業局分管森林公安的領導, 並要求安排人員調查, 說明不立案理由。

2017

03.24

保康縣院偵查監督部檢察官專程來到保康縣森林公安局, 找到該局政委、刑偵大隊長瞭解該視頻調查進展情況, 並指出該視頻所反映圍獵野豬的行為涉嫌非法狩獵犯罪,

要高度重視, 調查清楚後依法打擊處理。

2016

03.27

保康縣森林公安局經調查核實, 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三人以涉嫌非法狩獵罪立案偵查。 目前此案已移送審查起訴。

典型意義

保康縣是襄陽市野生動物資源分佈集中、種群數量相對豐富的區域之一,

加強對野生動植物的保護意義重大。 保康縣院始終堅持生態優先、服務綠色發展的理念, 不斷深化對野生動植物資源的司法保護力度, 切實履行偵查監督職能, 在發現上述案件線索後, 沒有不管不問, 而是以強烈的使命意識和責任意識, 迅速研究, 開展相關法律監督調查工作, 及時向公安機關發出監督意見, 督促並引導公安機關快速調查取證, 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 對有效遏制亂捕濫獵行為, 保護生態環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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