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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發佈」泗陽夢金園金店劫案獲一審判決

8月31日, 泗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徐小軍、耿敬奇、戴樂樂3人搶劫夢金園金店案由泗陽縣法院一審判決, 三人均被法院以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並處罰金六萬元, 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三名被告人當庭認罪悔罪。

經依法審理查明:2017年1月13日淩晨1時許, 被告人徐小軍、耿敬奇、戴樂樂三人攜帶斧頭、氧氣焊、模擬槍等工具至泗陽縣眾興鎮人民北路東側“夢金園金店”, 用氧氣焊將金店東捲簾門切割開, 欲至店內實施盜竊。 發現有店員在店內, 遂用準備的工具恐嚇店員並將店員捆綁後, 搶走店內黃金首飾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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