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路透社報導, 9月7日, 美國聖地牙哥聯邦法院的一名法官裁定, 在蘋果與高通在美國的訴訟進行期間, 蘋果在海外對高通發起的11起訴訟可以繼續進行。
就高通針對數據機晶片的專利許可, 高通和蘋果已將官司打到美國聯邦法院。 數據機晶片為像iphone這樣的設備提供移動資料連接。
因為這些晶片已經成為手機行業的標準, 蘋果等手機製造商要求高通按照公平授權條款將其技術專利授權給它們。
蘋果聲稱, 高通對該技術收取了不公平的高價專利許可費, 並正在從事反競爭行為。 高通則表示,
高通曾尋求法庭對蘋果下達“反訴訟”禁令, 試圖暫時停止蘋果在英國、日本、中國及中國臺灣地區針對高通及其子公司發起的11起訴訟, 這些訴訟與美國的案件一樣, 涉及眾多專利收費和反競爭行為的問題。
但美國聯邦法官貢薩洛·庫列爾(gonzalo curiel)做出了對高通不利的判決, 並表示在美國的案件繼續進行的同時, 蘋果可以在海外繼續這些訴訟。
庫列爾在判決書中寫道:“蘋果的聲明表明, 它試圖挑戰高通的專利授權慣例和反競爭行為。 雖然高通可能會以重複為由反對這一訴訟策略,
高通公共事務副總裁克莉絲汀?特林布(christine trimble)在一份聲明中表示:“雖然我們對今天的裁決感到失望, 但我們認識到, 我們的訴訟請求涉及到很大的程式障礙。 ”
蘋果則讚揚了這一裁決。
蘋果發言人喬什?羅森斯托克(josh rosenstock)在一份聲明中稱:“我們很高興聖地牙哥聯邦法院認定, 高通必須確定其技術的公允價值, 並停止強迫蘋果和其他人支付高昂和不公平的費用, 這種費用對我們自己的發明來說是一筆稅收。 ”
高通還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起訴了蘋果, 試圖禁止蘋果部分iphone進口到美國。 此外, 高通還提起了另一項民事訴訟, 指控蘋果在itc的案件中侵犯了其專利。
高通還面臨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的反壟斷訴訟。 與此同時, 蘋果的四家代工商起訴高通涉嫌違反反壟斷法, 蘋果也加入了這一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