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黍推出8月份違停曝光台,
望廣大的駕駛人吸取教訓並引以為戒,
不要以他們上“曝光台”為榮!
隨著泰安市機動車保有量迅猛增長
“停車亂”飽受詬病
不僅存在安全隱患
而且還影響市容市貌
道路旁、人行道、盲道上
總有心存僥倖駕駛人蹭停
顯得十分不和諧
為了全面治理泰城機動車亂停亂放現象
優化道路交通秩序
蜀黍將會嚴厲查處機動車亂停亂放違法行為
今日蜀黍
對違停車輛進行曝光
這次我們
不!打!碼!
相關法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條第1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3條、《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49條第1款的規定: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且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駕駛人雖在現場拒絕立即駛離, 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罰款100元, 可以拖移機動車。
再次提醒廣大市民,
停車一定要停在道路兩旁的格子停車位,
切勿貪圖方便或者心存僥倖,
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各項交通規則......
為構建文明泰安獻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文明交通,文明出行!
文明交通,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