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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經費管理:使用時該“粗”驗收時要“細”

□周雲

最近, 廣東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省級財政科研專案資金管理等政策的實施意見(試行)》, 規定直接費用中的多數科目預算均可由專案承擔單位自主調劑, 也就是說, “打醬油的錢可以買醋”。 同時, 允許科研經費開支人員工資, 科研績效支出不受工資總額限制, 參與專案的研究生也能領取勞務費。

當前的科研經費管理體制廣大科研人員普遍不滿, 主要是兩個原因, 一是管得過細、過死。 嚴重影響了科研經費的使用效率以及科研工作者的積極性。 現在的科研管理規章制度已經不能用細緻來形容,

簡直可以說是瑣碎。 經費使用和報銷, 對於很多科研人員來說, 成為一件非常頭痛的事情。 科研經費管理制度, 對於科研人員不友好, “把科研人員當賊防”, 雖是笑談, 卻也是真實的寫照。 二是當前的管理制度嚴格限制用科研經費發放勞務費, 有的甚至禁止發放(各地區、各單位規定小有不同, 但總體上是嚴格控制)。 這種情況, 實際上沒有把科研人員在研究工作當中的勞動納入經費使用的範疇, 本質就是不尊重研究人員的勞動。 這挫傷了科研人員的研究積極性, 同時進一步加大了經費使用的難度。 試想一下。 一方面, 嚴格限制發放勞務費, 另一方面, 其他報銷項目, 管得很嚴很死。 於是經費怎麼花, 居然成了很多研究人員眼中的難題。

因此, 廣東省此次下發的這個意見, 具有強烈的現實針對性。 最大的亮點, 就是在科研經費的使用上, 充分地體現了科研人員自主性和勞動的價值。 這無疑是給廣大科技工作者鬆綁, 提升了他們的科研積極性, 減小了經費的使用難度, 提高了經費的使用效率。 其積極意義, 將會在以後的工作中體現出來。

可見, 科研經費的使用, 應當“宜粗不宜細”, 但並不是說就要“一粗到底”。 在科研成果的驗收環節, 則要“宜細不宜粗”。 廣大科技工作者肯定不是“賊”, 不能把他們當賊防。 但也要看到, 也不是“人人皆堯舜”, 科研經費的使用放開之後, 制度的漏洞大了, 肯定會有人鑽空子。 但又不能因此而回到之前瑣碎管理的老路子,

那麼怎麼辦呢?就要在驗收環節嚴格管理。 特別是對於那些來自財政資金的專案, 更要如此。 一般來說, 來自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專案的驗收, 不用太多操心, 因為這些單位和個人, 出於自身的利益, 一般會高標準嚴要求地進行驗收。 但是來自財政資金的專案, 對於具體的驗收者來說, 利益的相關程度就沒那麼高, 相反, 容易陷入人情或者利益輸送當中去, 驗收往往會流為形式。 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 如果科研經費的使用鬆綁了, 科研成果的驗收依然如故, 那麼科研經費濫用的現象就會大幅度的增加。

因此, 如何把科研成果的驗收做得更規範、更嚴格, 讓每一分錢的科研投入創造出應有的價值, 是當務之急。

(作者是華南理工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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