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丈夫婚外情起訴離婚 最終失去家產還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婚後一方有重婚、婚外情等情形導致離婚的, 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2017年2月15日, 蕭縣人民法院家事法庭審理了一起離婚糾紛案件, 丈夫因為與她人有婚外情, 作為過錯方賠償妻子精神損失費10萬元和放棄其它家庭財產。
阿輝與阿雪(均為化名)原是同一家單位的同事, 自由戀愛結婚並生育一子, 婚後生活20餘年, 雖沒有太多花前月下的浪漫, 日子過的也是平靜祥和。 因為單位效益不好, 阿輝為了家庭於2014年外出打工,
離婚案件是家事案件中最常見的案件類型, 也是矛盾最容易激化的案件, 包含經濟和情感等多重因素, 涉及道德層面的出軌等問題社會關注度尤其高, 處理不當極易產生負面影響。 作為安徽省家事改革試點法院, 蕭縣法院家事法官沒有用簡單的一紙判決, 而是法理情並重, 緩解當事人對立情緒, 消除矛盾隱患, 積極維護無過錯方的的權益, 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編輯:夜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