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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丈夫要離婚 法院判淨身出戶並賠償10萬元

原標題:丈夫婚外情起訴離婚 最終失去家產還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婚後一方有重婚、婚外情等情形導致離婚的, 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2017年2月15日, 蕭縣人民法院家事法庭審理了一起離婚糾紛案件, 丈夫因為與她人有婚外情, 作為過錯方賠償妻子精神損失費10萬元和放棄其它家庭財產。

阿輝與阿雪(均為化名)原是同一家單位的同事, 自由戀愛結婚並生育一子, 婚後生活20餘年, 雖沒有太多花前月下的浪漫, 日子過的也是平靜祥和。 因為單位效益不好, 阿輝為了家庭於2014年外出打工,

阿雪在家照顧家庭, 兒子也于去年考上大學, 一切似乎都在朝著好的方向發展。 可是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 阿輝在外突然有了婚外情, 第三者居然是阿雪已經離婚的原弟媳。 這個事實讓阿雪實在難以接受, 上大學的兒子也批評父親希望其能回心轉意。 可是阿輝卻陷入這段感情難以自拔, 態度堅決並起訴到法院。 阿雪看到難以挽回, 最終同意了離婚。 因為阿輝的婚外情事實, 鑒於對阿雪和家庭造成嚴重的傷害, 阿雪要求阿輝給付精神賠償金。 蕭縣法院家事合議庭的法官在審理中, 對阿輝進行了批評教育, 並給其耐心講解相關法律規定, 最終阿輝同意賠償阿雪10萬元精神賠償金並當庭給付, 所有家庭財產歸阿雪和兒子所有。

離婚案件是家事案件中最常見的案件類型, 也是矛盾最容易激化的案件, 包含經濟和情感等多重因素, 涉及道德層面的出軌等問題社會關注度尤其高, 處理不當極易產生負面影響。 作為安徽省家事改革試點法院, 蕭縣法院家事法官沒有用簡單的一紙判決, 而是法理情並重, 緩解當事人對立情緒, 消除矛盾隱患, 積極維護無過錯方的的權益, 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編輯:夜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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