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提要
欠下債務, 無力償還, 他便動起制毒賺錢的“歪腦筋”, 不料在製造毒品過程中被警方抓獲。 近日, 鐘祥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製造毒品罪對張某提起公訴, 張某被鐘祥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剝奪政治權利5年。
案情回顧
張某是浙江省溫州市人, 2005年來到鐘祥做生意。 2016年2月張某欠下債務, 又無力償還, 便想通過制售“麻果”(甲基苯丙胺片劑)來賺錢還債。
赴沙洋學藝卻將半成品“烤糊”
張某先是聽說荊門沙洋有個叫小展(化名)的人會制毒, 他經人介紹認識了小展。 他與小展一拍即合,
張某將這些東西帶回鐘祥, 以每顆8元的價格賣出900顆後, 又自己在家摸索加工剩下的半成品, 結果將這些半成品全部“烤糊”, 他只好把東西扔掉。
網購設備、原料, 再次制毒又失敗
第一次失敗並沒有打消張某制毒的念頭, 2016年4月他在一次飯局上認識了蔡某, 又打算和蔡某合夥制毒賺錢。 蔡某出錢, 張某制毒, 所得利益二人平分。
“屢敗屢戰”, 第三次制毒當場被抓
2016年9月20日, 張某正在出租屋烘烤“麻果”粉末, 被警方當場抓獲。 民警在現場查獲振盪器、乾燥箱、粉碎機等制毒工具以及大量毒品原材料、毒品半成品等物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並處沒收財產:(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 情節嚴重的;(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根據法律規定, 毒品的數量以查證屬實的毒品數量認定,
檢察官提醒
毒品危害身心健康, 破壞家庭和諧, 影響社會穩定, 人人都應珍愛生命, 遠離毒品。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想通過制毒售毒的歪門邪道賺“黑心錢”, 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害人害己、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