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因解答單位為地方人社部門, 部分政策可能具有地方性, 請注意甄別。
諮 詢
方女士因生病住進河南省方城縣人民醫院, 經過檢查確診, 該院提出無法治療, 建議張女士辦理轉院手續, 到條件更好的醫療機構進行治療。 張女士想瞭解如何辦理轉診轉院手續。
解 答
參保人員在參保地醫療機構無法確診或者因條件限制無法治療的, 可向上一級醫療機構辦理轉診轉院進行治療。
依 據
《河南省基本醫療保險轉診轉院和異地就醫管理辦法》
(豫人社醫療 [2016] 18號)
第五條轉診轉院包括上轉和下轉。 上轉是指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或住院診治時, 因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條件和能力不足, 無法確診或治療須轉入上級醫療機構進一步診治的醫療行為。
第六條參保人員需轉往參保地外市級及以上醫療機構住院的, 應到參保地確定具有轉診轉院資格的定點醫療機構開具轉診轉院證明;需再次轉院的, 應由所住醫療機構開具轉診轉院證明。 參保人員憑轉診轉院證明在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備案;在可以實現異地就醫即時結算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 醫保經辦機構同步辦理電子轉診。
第八條參保人員因急診、 精神病等原因未及時辦理轉診轉院、異地就醫相關手續的, 應當在入院後7個工作日內向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補辦相關手續。
第九條轉診轉院一個治療週期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 超過3個月的, 應向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同一疾病治療過程中多次到同一家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 第二次及以後不再辦理轉診證明, 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備案後可直接到醫療機構住院。
作者:李沛潞 編輯:李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