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劉顯剛
仿佛一夜之間, 隨著無名氏的一聲呼喊, 沉沉昏睡的法律人被驚醒了——他們驚訝地發現, 人工智慧(AI)的新時代來到了。 “未來已來”, 原本還以為渺不可及、屬於遙遠未來的事物, 就這樣突兀地出現在了面前, 你甚至能夠聽到它的呼吸和心跳, 這不能不讓人既興奮好奇又忐忑不安。 面對已經到來的人工智慧時代, 法律人的心態大抵如是。
事實上, 正如羅馬城不是一天建成的, 人工智慧也不是忽然來到我們身邊的新鮮之物。 從1956年學術界首次提出“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的概念算起, 人類對於人工智慧的關注和研究已經持續了六十多年。
既然如此, 為什麼很多人仍然覺得人工智慧時代來的有些突兀呢?這個問題, 我想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看:其一, 人工智慧、法律與人工智慧這些概念和主題, 雖然提出的很早, 但前期的討論和研究基本局限在學術界, 是典型的小眾話題, 所以普通人沒有認知和關注很正常。 其二, 互聯網技術和智慧手機的廣泛應用和普及, 使得人工智慧領域進展神速,
的確, 在今天這個時代, 我們具象地感受到了人工智慧帶給法律行業和法律職業共同體的衝擊和改變。 所以, 對這個主題的討論, 在當下恰逢其時。 我個人認為, 人工智慧將會為法律行業乃至法律職業共同體的生存生態帶來顛覆性和革命性的改變, 這當然是機遇,
面對人工智慧, 法律人或主動、或被迫, 但都必須要作出調整、改變和適應。 更準確地說, 法律人對人工智慧也許是一種又愛又恨、欲罷不能的心態, 既實實在在地感受到了人工智慧的便利和高效, 又對人工智慧技術的突飛猛進以及將來某一天其可能完全替代人類處理法律實務而感到了隱隱的擔心。 可以說, 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 法律人在面對人工智慧時, 更多地將是一種“相愛相殺”的糾結心態。
何謂“相愛”?人工智慧作為一種前沿科技, 將越來越多地介入、影響和應用到法律行業和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各式生態場域中。 無論是法律教育、法學研究還是法律實務, 無論是立法、執法還是司法甚至是普法宣傳,
說完了“相愛”, 再來談談“相殺”。
人工智慧技術的突飛猛進, 使其在法律領域的應用範圍日益擴大, 而這也在相當程度上擠壓了法律人的職業空間。 很多傳統上必須由法律專業人士才可完成的法律業務,
也許在不久的將來, 傳統上必須在法學院完成的法學教育和專業訓練、必須去律所向律師進行的法律諮詢、必須去執法機關處理的法律程式, 甚至必須去司法機關應付的訴訟程式, 都將被人工智慧徹底顛覆,人們不僅足不出戶就可以方便快捷地處理所有上述事項,還可以在相當程度上擺脫對法律從業人士的依賴。
於是也就可以理解,為什麼現在有一種非常激進的觀點,認為隨著人工智慧技術的進步,法律人這一職業共同體在未來將不再存在,其功能和角色將由以法律機器人為代表的人工智慧系統完全替代。這種觀點的擁護者,固然有一部分是前沿科技的狂熱分子,但還有一部分是法律人中的徹底的悲觀主義者。我覺得,這種悲觀主義的論調,其目的不是要鼓吹投降,恰恰相反,它試圖激起法律人群體的集體危機意識,最起碼是要強化法律人對人工智慧的戒心和危機感,並迫使他們認真思考未來如何有效因應來自人工智慧的挑戰。
說到底,人工智慧技術的應用是由人在推動、人在主導、人在支配。作為法律人,我個人對於人工智慧,抱持的是一種謹慎樂觀的立場——面對人工智慧,不必高喊“狼來了”,只需以積極健康的心態擁抱和適應之,並及時根據技術的進步而調整自己執業的步伐和狀態。無論如何,主動去適應一個不可避免的新時代的到來,遠比夜郎自大、故步自封甚至保守消極以至最後被替代被改變要好得多。我的謹慎樂觀還因為,法律領域固然講求理性和邏輯,但也一直強調決斷與價值判斷的重要性,雖然人工智慧在理性與邏輯可以處理的事項上表現出優勢,但一旦涉及非理性因素的決斷和價值上的權衡與判斷,人的重要性就會凸顯出來。從這個意義上看,那種認為人工智慧會完全取代法律人的論調,不能說是杞人憂天,但也實在是有些過於悲觀了。
既相愛又相殺,這是法律人面對人工智慧的矛盾和糾結。雖然不同的人可能會有所偏重,但這種矛盾和糾結的心緒在未來若干年裡將會一直存在。也許重要的不是狼有沒有來,重要的是,身為法律人,你個人將如何回應、因應這個法律與法治的人工智慧時代。
(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都將被人工智慧徹底顛覆,人們不僅足不出戶就可以方便快捷地處理所有上述事項,還可以在相當程度上擺脫對法律從業人士的依賴。於是也就可以理解,為什麼現在有一種非常激進的觀點,認為隨著人工智慧技術的進步,法律人這一職業共同體在未來將不再存在,其功能和角色將由以法律機器人為代表的人工智慧系統完全替代。這種觀點的擁護者,固然有一部分是前沿科技的狂熱分子,但還有一部分是法律人中的徹底的悲觀主義者。我覺得,這種悲觀主義的論調,其目的不是要鼓吹投降,恰恰相反,它試圖激起法律人群體的集體危機意識,最起碼是要強化法律人對人工智慧的戒心和危機感,並迫使他們認真思考未來如何有效因應來自人工智慧的挑戰。
說到底,人工智慧技術的應用是由人在推動、人在主導、人在支配。作為法律人,我個人對於人工智慧,抱持的是一種謹慎樂觀的立場——面對人工智慧,不必高喊“狼來了”,只需以積極健康的心態擁抱和適應之,並及時根據技術的進步而調整自己執業的步伐和狀態。無論如何,主動去適應一個不可避免的新時代的到來,遠比夜郎自大、故步自封甚至保守消極以至最後被替代被改變要好得多。我的謹慎樂觀還因為,法律領域固然講求理性和邏輯,但也一直強調決斷與價值判斷的重要性,雖然人工智慧在理性與邏輯可以處理的事項上表現出優勢,但一旦涉及非理性因素的決斷和價值上的權衡與判斷,人的重要性就會凸顯出來。從這個意義上看,那種認為人工智慧會完全取代法律人的論調,不能說是杞人憂天,但也實在是有些過於悲觀了。
既相愛又相殺,這是法律人面對人工智慧的矛盾和糾結。雖然不同的人可能會有所偏重,但這種矛盾和糾結的心緒在未來若干年裡將會一直存在。也許重要的不是狼有沒有來,重要的是,身為法律人,你個人將如何回應、因應這個法律與法治的人工智慧時代。
(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