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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賊難防 你的資訊是這樣被“賣”的

 你的資訊是這樣被“賣”的

個人資訊小偷“內鬼”多, “家賊”難防怎麼辦?懲罰加重!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是近年來政法機關打擊的重點, 近日, 廣東省東莞市、中山市檢察機關分析通報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的特點和警示案例。 據不完全統計, 2014年以來, 東莞市檢察機關批捕涉及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案件802件1412人, 起訴662件1187人;而中山市檢察機關2016年以來則辦理了涉及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案件13件37人。

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方晴 通訊員陳雲飛、蔡丹、張澤懿

改造POS機 瘋狂竊取公民資訊

通過辦案分析, 檢察官發現該類案件犯罪手法的特點:首先,

即時通訊平臺成為犯罪“主車道”。 如東莞市第二市區檢察院辦理的19件案件, QQ平臺在其中90%的案件中扮演著重要角色。 “身份證資訊群”“銀行卡資訊群”成為非法出售公民資訊的“聚集地”;“出售賺2000元的技術群”“ APK反編譯群”成為病毒軟體等非法設備的“交易市場”;QQ郵箱成為資訊傳遞的“快遞員”;學校、培訓機構等QQ群成為犯罪主體的“捕獵器”。

此外, 微信、淘寶、“釣魚網站”、偽基站、改造後的POS機等也都成為犯罪分子竊取公民資訊的重要途徑。 如周某洋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案中, 犯罪嫌疑人周某洋在QQ群上尋找公民個人資訊的買家和賣家, 並通過QQ及對應的QQ郵箱、微信等方式交易公民個人資訊近70萬條, 從中獲利約16萬元。

點擊中招 加密木馬病毒避過查殺

“家賊”難防 辭職後洩露內部資訊

如陳某球、周某2人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案, 陳、周2人均是東莞某派出所的警務輔助人員, 因為工作需要經常要用到民警的數位憑證對派出所內的犯罪嫌疑人、三無人員和歸檔案件中的人員資訊進行核對, 遂盜用民警的數位憑證, 登錄公安內部資訊系統和查詢系統等多個平臺查詢公民相關個人資訊達44808次, 並將資訊下載後多次以每條資訊10~20元不等的價格在網上銷售牟利。 又如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案中, 嚴某周在某快遞公司厚街營業部任職期間, 私自保存8910張公司登記有客戶個人資訊的快遞單存根聯, 辭職後將該存根聯提供給他人用以經營微商生意。

個人資訊包含什麼?

2017年6月1日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共同頒佈的《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簡稱《解釋》)開始施行。 《解釋》明確定義, 公民個人資訊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資訊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資訊, 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聯繫方式、住址、帳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

“神助攻”

“APK反編譯”工具

2.編寫帶有病毒連結的短信, 發送到受害人的手機號碼上

3.受害人點擊病毒連結, 中毒手機自動在後臺將資訊資料通過短信發送到犯罪嫌疑人手機上

竊取途徑有哪些?

檢察官建議

公安機關與相關部門密切配合,

對涉嫌銷售、傳播公民個人資訊、病毒軟體、偽基站的網路平臺, 資源資訊QQ群等定期開展清理整治工作, 即時審查與遮罩, 堅決堵住傳播管道。 銀行、教育、衛生、人社、網路支付平臺、房產和物流公司等, 應提高防範意識和安全防範等級, 建立自查、督察和責任制度, 堵塞監管漏洞。

公民在日常生活中要增強資訊安全保護意識, 養成良好上網習慣, 不輕易提供個人資訊, 不點擊陌生連結, 不掃描陌生二維碼, 不輕信陌生電話。

典型案例

“內鬼”作案 懲罰加重

2016年1月開始, 犯罪嫌疑人徐某利用其在中山市某派出所工作職務的便利, 通過公安網違規查詢他人戶籍資訊、車輛檔案及軌跡等公民個人資訊, 通過微信等方式發送上述資訊給同夥王某出售,

二人共獲利13萬餘元。

經查, 犯罪嫌疑人徐某使用其公安資料證書違規查詢公民身份資料共計1萬餘條。 今年7月底, 犯罪嫌疑人徐某、王某因涉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被移送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官提示, 公民個人資訊洩露案件不少系內部人員作案, 為切實加大懲治力度, 《解釋》明確, “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 認定“情節嚴重”的數量、數額標準減半計算。 針對銀行、保險、證券、電信、快遞等行業以及各行政部門內部人員洩露資料的違法犯罪源頭, 劍指侵害公民個人資訊的“內鬼”, 降低了入罪門檻, 具有極強的針對性。

【編輯:左盛丹】

轉自:中國新聞網

轉自: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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