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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東營市發改委原黨組書記、主任曹明剛落馬紀實

2017年1月, 東營市發改委原黨組書記、主任, 市區域辦原黨組書記、主任曹明剛, 因涉嫌嚴重違紀, 被市紀委立案審查;2017年3月, 被移送檢察機關;2017年4月,

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2017年8月29日, 曹明剛受賄貪污案一審開庭審理, 將擇期宣判。

從曹明剛的成長歷程看, 他17歲參加工作, 21歲入黨, 31歲擔任縣區領導班子成員, 41歲擔任正縣級“一把手”, 51歲“落馬”。 這一連串的數位, 不僅記錄著曹明剛的從政歷程, 更記載著曾經的輝煌, 每10年人生都有一個重大轉折, 他曾是廣饒縣水利局建局以來入黨年齡最小的幹部, 也曾是全市最年輕的縣級幹部之一, 經歷多個重要崗位歷練, 甚至被列為副廳級幹部人選, 政治前途被普遍看好。

然而, 曹明剛一路走來經受住了開拓創業的艱辛, 卻因一時貪婪而倒在了腐敗上, 最終組織30多年的培養、個人30多年的奮鬥, 折戟沉沙, 付諸東流。

“我走丟了行時初心,

跑偏了人生方向, 淡忘了宗旨意識, 放鬆了修身修行, 從一個志向青年, 變成了一個利祿俗客;從一個優秀團員, 成了一個違紀黨員;從一個曾有益於社會的人, 變成了黨的肌體上的害蟲、東營歷史上的罪人, 讓領導痛心, 讓組織失望, 讓群眾唾棄, 這是何等的蛻變和腐化⋯⋯”曹明剛在懺悔錄中的話, 每一個字都浸透著淚水, 悔恨之情溢於言表, 讓人唏噓、發人深省。

當年的曹明剛, 好學上進, 年輕有為, 曾是黨員幹部的佼佼者

回望過去, 曹明剛曾經有一段引以為豪的奮鬥歷史和輝煌歲月。 他出生于一個普通家庭, 上學時成績優異, 一直擔任班幹部, 獎狀貼滿了家裡的牆, 從小就樹立了成為共產主義事業接班人的信念。 他17歲參加工作,

21歲入黨, 31歲擔任縣區領導班子成員, 41歲擔任正縣級“一把手”, 51歲“落馬”;他經過多個重要崗位的歷練, 並被列為副廳級幹部考察物件, 政治前途被普遍看好;他是他們家族的驕傲, 也是他那一代黨員領導幹部的翹楚。 然而, 曹明剛卻因為自己的貪腐, 政治生命戛然而止, 不僅沒能續寫自己的輝煌, 反而深陷囹圄, 組織30多年的培養、個人30多年的奮鬥付之流水。

熟悉曹明剛的人都說, 他人聰明, 腦子活泛, 有本事, 能力強, 特別是擔任市發改委主任期間, 在一些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立項審批方面, 帶領大家與上級主管部門做了大量溝通協調工作, 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 為東營市的經濟社會發展出過力、流過汗。

熟悉曹明剛的人還說,

當年剛剛走上領導崗位的他, 在廉潔自律方面對自己要求還是比較嚴格的。 正如他自己回憶, 剛到墾利縣擔任重要領導職務時, 面對一些人的“心意表達”, 他都是安排辦公室人員或司機如數送回, 並認認真真地寫上一封回信, 請對方予以理解和支持。 他在懺悔書中寫道:“我年輕時能做到一日三省吾身, 每天晚上睡覺前都要把一天說的話、做的事情在腦子裡放一遍電影, 看哪句話說錯了, 哪件事情做的有不妥之處, 今後如何彌補。 ”

沒有堅守住“第一次”, 貪欲的大門, 竟因“一條路”而被打開

在人生的道路上, 每個人都會有自己的“第一次”, 這“第一次”也許是人生成長的墊腳石, 也許是人走向腐化墮落的第一步。

曹明剛從一名優秀的黨員幹部蛻變為腐敗分子, 從“好同志”淪落為“階下囚”, 第一次貪污公款無疑是其偏離人生軌跡、走向腐化墮落的起點。 2005年, 時任墾利縣委副書記、縣紀委書記的曹明剛, 從油田的一家企業協調資金20萬元, 打算給自己聯繫幫扶的村莊修建一條道路。 後來, 交通部門把道路修了, 這筆資金沒有使用, 他就存放在朋友的企業帳戶上。 在貪心的慫恿下, 曹明剛打起了主意, 想把這筆錢據為己有。 但20萬元畢竟不是一個小數目, 起初, 曹明剛還是心存顧慮。 如何才能確保這筆資金安全地落入自己的腰包呢?曹明剛動了不少腦筋, 為保險起見, 他授意自己的親弟弟, 以弟弟公司的名義與朋友的企業簽訂假合同, 幾經轉帳漂洗, 並經過一年多的等待觀察,發現確已“平安無事”後,他才將這20萬元資金據為己有。據曹明剛交代,這是他參加工作以來貪占的第一筆錢,他說:“我知道把這筆錢留下是違法的,所以在以後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裡,夜間醒來時經常後怕。但過了好長時間也沒有事,僥倖心理最終戰勝了敬畏感,覺得貪污了錢也可以平安無事,最終我沒有把錢還回去。”

古語雲:“貪如水,不遏則滔天;欲如火,不遏則燎原。”貪欲就像潘朵拉魔盒,一旦打開,深陷其中,就難以自拔,回不了頭。利用手中的權力可以輕易獲得財富,這讓曹明剛的欲望迅速膨脹。以貪污這20萬元公款為開端,曹明剛邁上了瘋狂斂財的違法犯罪之路。正如他在懺悔書中說的:“不能做的事情一定要堅守住第一次,有了第一次,就突破了思想防線,就像千里大堤在這個口子上潰決,便會有第二次、第三次⋯⋯”“由於自己第一次違紀違法的事情沒有被發現,滿足了貪欲,卻喪失了對法紀的敬畏,‘不能越雷池一步’就成了口號,‘雷池’成了‘芳草地’,於是違紀違法的事情便重複發生了”。就這樣,曹明剛改變了一點點,隨之而來的就是一點點改變了。

遭遇仕途瓶頸,心理失衡,忘記初心,人生座標再次發生錯位

從曹明剛自我剖析材料中發現,由於他的仕途一直走得順風順水,長期籠罩在“光環”和“榮耀”之下,根本容不得停滯和挫折。2006年底,各級黨政領導班子換屆,曹明剛由縣委副書記調整到市統計局任副局長。看到別人有的提拔為縣區長,有的調整到市直重要部門擔任“一把手”,而自己卻從縣委副書記這個“重要崗位”,調整到統計局這個自己認為“不重要的部門”擔任副職,感覺“自己的成長空間已經很小了,路也變窄了”。對權力期待受挫導致心理失衡,感覺身處“清水衙門”的曹明剛,思想再次“渾濁”起來,心理上悄然發生了變化,開始撥弄起自己的人生小算盤。

恰在此時,他參加了一個培訓班,聽了一場關於經營人生的講座。授課老師講到:“每一個人都可以像經營企業一樣經營自己的人生,將自己的人生收益最大化。”如同在黑夜中遇到了一盞明燈,感到仕途無望的曹明剛,開始用“人生收益最大化”的理念,來經營自己的人生,既然“在仕途上遇到瓶頸,那就在經濟上找到補償”。從此,他那“成為共產主義事業接班人”的崇高理想被拋到了九霄雲外,黨性原則、黨員身份、為民宗旨、服務意識開始淡化,思想逐漸被私欲和金錢所佔據。

如何才能最大限度地把權力轉化為財富呢?機會終於來了。

2010年,曹明剛參加了省裡組織的一個中青年幹部培訓班,期間到美國學習培訓4個月。曹明剛是一個有心人,培訓結束回國後,他根據在美國學習期間的所見、所聞、所思、所拍,搜集大量資料後,接連編輯成了兩本書——《旅美隨筆》《旅美隨拍》。曹明剛寫這兩本書的初衷是“提高自己知名度,為以後的仕途加分”。但是,出書需要一筆不菲的出版費。錢從哪裡出呢?他不想自己掏腰包,於是他找到了下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讓下屬單位把5萬元的出版費給“解決”了。嘗到“甜頭”的曹明剛自認為找到了一條生財之道,他通過各種場合和管道,把這兩本書贈送給有關領導、部門單位、企業負責人,或明示或暗示,打著“幫助解決出版費”的旗號,四處斂財,有的部門、企業竟一次性給解決“出版費”10萬元。這錢來得太容易了,於是一版送完了,就印第二版、第三版,通過這種“名義上拉贊助、印畫冊,實際上中飽私囊”的方式,曹明剛先後收受有關部門、企業贊助“出版費”100多萬元,這兩本書真正成了他的“搖錢書”。

權錢交易,大肆斂財,欲罷不能,最終走上了不歸之路

隨著工作崗位的不斷調整,曹明剛手中的權力越來越大,斂財的膽子也越來越大,貪婪之手也越伸越長,收錢的方式也越來越露骨。在他眼裡,權力就是為個人謀取好處的“利器”,就是與他人利益交換的“籌碼”。正如他在懺悔錄中所說:“公權姓公,本應當為人民服務,但我用職務影響、用手中權力,為個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曹明剛將市場經濟中的等價交換原則運用到了權錢交易之中,不管你是誰,只要求他辦事,只要他給你出了力,甚至對他來說一個電話就解決的問題,都要收取“好處費”。正如曹明剛自己所說:“這也是我的貪心作怪,心理上認為幫人辦事就想拿點好處”。在這種思想的支配下,曹明剛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機會收受賄賂,大肆進行權錢交易,瘋狂斂財。幫助親戚、朋友家的孩子安排工作要收錢;幫助企業向上級爭取項目、扶持資金要收錢;為企業審批市級扶持資金要收錢⋯⋯,曹明剛的一位初中同學找到他,請他幫助孩子安排一個工作,並送上了10萬元的“請客費”。曹明剛一個電話,將其安排在了某市屬國有企業,一分錢的“請客費”都沒有花,自己卻落下了10萬元。

對那些主動給自己送錢的企業,曹明剛會千方百計地給予照顧,讓企業獲得更大的回報。一家企業老闆曾送他一輛奧迪A4轎車供其個人使用,對此曹明剛說:“我當時主動接受他送給我的車,心想他給我車用,以後我給他提供幫助,可以讓他把車錢掙回來或者掙更多的錢。”曹明剛是這麼想的,也是這麼做的,他利用職權,違規向這位送車老闆的企業一次性就撥發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45萬元,而實際上這家企業完全不符合申報條件。

對那些自己曾經幫助過的企業,如果沒有主動“表示感謝”,曹明剛就會以各種藉口,伸手向人家要錢。他曾經幫助一家企業獲得市級服務業引導資金,看到企業沒有主動表達感謝,他便以《旅美隨筆》印刷費的名義,向企業索要“贊助費”。最後,該企業送給曹明剛贊助費10萬元。該企業老闆對此無奈地表示:“他找到我,讓我給他解決費用的時候,我就明白曹明剛是跟我要錢,因為考慮到他給我幫過忙,加上他是市發改委領導,在分配扶持資金方面有比較大的權力,我就答應了”。

曹明剛不放過任何一次賺錢的機會,幾乎達到了“雁過拔毛”的地步,甚至將貪婪的雙手伸到了外地。曹明剛擔任市直部門單位“一把手”以來,先後四次組織本單位幹部職工到北京一所著名大學學習培訓。通過幾次親自聯絡和帶隊參加培訓,曹明剛與校方負責培訓的院長等人熟悉起來,並認為培訓給該校創造了不少收入,於是在一次培訓結束後,向人家索要5萬元的好處費,甚至向對方郵寄了26張共計1.8萬元的餐飲發票,最小面值的一張發票金額僅為198元。這些發票,根本沒法入帳,卻成了曹明剛違法犯罪的證據。校方負責人說:“我們學校組織培訓這麼多年,伸手向我們要錢的,曹明剛是第一人,他膽子太大了,我就知道他早晚會出事。”

曹明剛:“青島那房子是你替我交的錢吧?”

企業老闆:“是啊!”

曹明剛:“我還了嗎?”

企業老闆:“還了吧?!”

這筆錢到底還了還是沒還,曹明剛和該老闆兩人都心知肚明。“曹明剛是領導幹部,關係廣,認識的人也多,我為了與他處理好關係,在以後遇到問題的時候,能夠讓其幫我解決,所以在買青島房子時,給他支付了房款。他沒有主動還我,我也沒想以後向他要回來,就是為了以後我能夠求他為我提供更多幫助”。關於這筆購房資金,這位老闆如是說。

由於對金錢的貪婪和癡迷,曹明剛對收錢達到了無所顧忌、肆無忌憚的程度。就在其被市紀委採取“兩規”措施的前一天晚上,他還在辦公室裡收受了一位企業老闆親自送上的2萬元現金。

機關算盡,企圖瞞天過海,聰明反被聰明誤

曹明剛是典型的“兩面人”,臺上一套,台下一套,人前一套,背後一套。為了掩飾自己貪腐的本性,他在單位高調反腐倡廉,常常把“守紀律講規矩”掛在嘴邊,告誡單位幹部職工:“要時刻緊繃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這根弦;要嚴於律己,慎獨慎微。”就在被調查前,他還以《以反面典型為鏡,做忠誠乾淨擔當的發改幹部》為題,為黨員幹部上了一堂廉政黨課,把自己包裝成了一副清正廉潔的形象。

然而,背後他卻大搞權錢交易,瘋狂斂財。為確保自己的貪腐行為不被暴露,曹明剛可謂絞盡腦汁,機關算盡,大搞瞞天過海的把戲,企圖逃避審查。他知道自己房產太多,在自己名下會有很大風險。於是他先後將自己名下的5套房產變更到父親和弟弟名下,讓他們為自己代持。為掩蓋巨額財產,他將200多萬元的賣房款,暫存到親戚名下。為了掩人耳目,曹明剛將從一家企業索要來的30萬元贊助費存放在一個朋友處,並天真地認為:“這30萬元的贊助費是我從企業要來的,我認為錢不在我手裡,就不算是我個人佔有的,就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把錢放在他那裡,我沒有使用,就不算違紀違法,錢還是由我控制,這樣我比較放心”。

曹明剛自認為這些做法天衣無縫,可以瞞天過海,最終卻還是聰明反被聰明誤,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

心存僥倖,多次向組織撒謊,一次次放棄組織給予的機會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在組織的調查面前,謊言不攻自破,同盟輕易瓦解,心存僥倖,玩弄伎倆,對抗調查,如此執迷不悟,最終害的只能是自己。直到接受組織調查,他才如大夢初醒:“一切僥倖和幻想都破滅了”。

積重難返,東窗事發,組織上挽救的大門被抵住,悔之晚矣

走到這一步,曹明剛已經再也難以回頭了。他在接受組織審查時說道:“我自知收受的錢物太多,房產太多,性質十分惡劣,如果如實申報,也很難得到組織的寬恕,只能硬著頭皮頂下來。”事已至此,曹明剛的罪責已積重難返。

“是我辜負了組織的培養,是我走錯了路。我一直為我犯下的罪羞愧,每想到此,就會不自覺地留下眼淚,我太對不起組織了,太對不起家人了。”曹明剛在自己的懺悔錄中寫道。這位昔日的優秀幹部,由於沒能抵擋住權利和金錢的誘惑,在腐敗的道路上漸行漸遠,繼而徹底滑進了違法犯罪的深淵,直到東窗事發才幡然悔悟,可是已然悔之晚矣,等待他的只能是黨紀國法的嚴懲。

縱觀曹明剛的蛻變歷程,從長在紅旗下的共產主義事業接班人,到積極上進的優秀黨員,再到嚴重違紀、對抗組織審查的罪人,放鬆黨性修養,忘記初心是根本原因。不忘初心,方能行穩致遠。唯如此,我們才能增強在各種誘惑面前的抵抗力,在任何考驗面前都能立定腳跟、頭腦清醒、不為所惑;只有這樣,才能時刻保持初心、保持信仰,樹立起讓人看得見、感受得到的現實標杆。就如曹明剛在懺悔錄中所說,“作為黨員領導幹部,一要常溫《黨章》,校正方位正方向;二要常學《準則》,規範言行正行為;三要常看《條例》,心有敬畏明戒尺。”

來源|東營市紀委監察局網站

並經過一年多的等待觀察,發現確已“平安無事”後,他才將這20萬元資金據為己有。據曹明剛交代,這是他參加工作以來貪占的第一筆錢,他說:“我知道把這筆錢留下是違法的,所以在以後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裡,夜間醒來時經常後怕。但過了好長時間也沒有事,僥倖心理最終戰勝了敬畏感,覺得貪污了錢也可以平安無事,最終我沒有把錢還回去。”

古語雲:“貪如水,不遏則滔天;欲如火,不遏則燎原。”貪欲就像潘朵拉魔盒,一旦打開,深陷其中,就難以自拔,回不了頭。利用手中的權力可以輕易獲得財富,這讓曹明剛的欲望迅速膨脹。以貪污這20萬元公款為開端,曹明剛邁上了瘋狂斂財的違法犯罪之路。正如他在懺悔書中說的:“不能做的事情一定要堅守住第一次,有了第一次,就突破了思想防線,就像千里大堤在這個口子上潰決,便會有第二次、第三次⋯⋯”“由於自己第一次違紀違法的事情沒有被發現,滿足了貪欲,卻喪失了對法紀的敬畏,‘不能越雷池一步’就成了口號,‘雷池’成了‘芳草地’,於是違紀違法的事情便重複發生了”。就這樣,曹明剛改變了一點點,隨之而來的就是一點點改變了。

遭遇仕途瓶頸,心理失衡,忘記初心,人生座標再次發生錯位

從曹明剛自我剖析材料中發現,由於他的仕途一直走得順風順水,長期籠罩在“光環”和“榮耀”之下,根本容不得停滯和挫折。2006年底,各級黨政領導班子換屆,曹明剛由縣委副書記調整到市統計局任副局長。看到別人有的提拔為縣區長,有的調整到市直重要部門擔任“一把手”,而自己卻從縣委副書記這個“重要崗位”,調整到統計局這個自己認為“不重要的部門”擔任副職,感覺“自己的成長空間已經很小了,路也變窄了”。對權力期待受挫導致心理失衡,感覺身處“清水衙門”的曹明剛,思想再次“渾濁”起來,心理上悄然發生了變化,開始撥弄起自己的人生小算盤。

恰在此時,他參加了一個培訓班,聽了一場關於經營人生的講座。授課老師講到:“每一個人都可以像經營企業一樣經營自己的人生,將自己的人生收益最大化。”如同在黑夜中遇到了一盞明燈,感到仕途無望的曹明剛,開始用“人生收益最大化”的理念,來經營自己的人生,既然“在仕途上遇到瓶頸,那就在經濟上找到補償”。從此,他那“成為共產主義事業接班人”的崇高理想被拋到了九霄雲外,黨性原則、黨員身份、為民宗旨、服務意識開始淡化,思想逐漸被私欲和金錢所佔據。

如何才能最大限度地把權力轉化為財富呢?機會終於來了。

2010年,曹明剛參加了省裡組織的一個中青年幹部培訓班,期間到美國學習培訓4個月。曹明剛是一個有心人,培訓結束回國後,他根據在美國學習期間的所見、所聞、所思、所拍,搜集大量資料後,接連編輯成了兩本書——《旅美隨筆》《旅美隨拍》。曹明剛寫這兩本書的初衷是“提高自己知名度,為以後的仕途加分”。但是,出書需要一筆不菲的出版費。錢從哪裡出呢?他不想自己掏腰包,於是他找到了下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讓下屬單位把5萬元的出版費給“解決”了。嘗到“甜頭”的曹明剛自認為找到了一條生財之道,他通過各種場合和管道,把這兩本書贈送給有關領導、部門單位、企業負責人,或明示或暗示,打著“幫助解決出版費”的旗號,四處斂財,有的部門、企業竟一次性給解決“出版費”10萬元。這錢來得太容易了,於是一版送完了,就印第二版、第三版,通過這種“名義上拉贊助、印畫冊,實際上中飽私囊”的方式,曹明剛先後收受有關部門、企業贊助“出版費”100多萬元,這兩本書真正成了他的“搖錢書”。

權錢交易,大肆斂財,欲罷不能,最終走上了不歸之路

隨著工作崗位的不斷調整,曹明剛手中的權力越來越大,斂財的膽子也越來越大,貪婪之手也越伸越長,收錢的方式也越來越露骨。在他眼裡,權力就是為個人謀取好處的“利器”,就是與他人利益交換的“籌碼”。正如他在懺悔錄中所說:“公權姓公,本應當為人民服務,但我用職務影響、用手中權力,為個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曹明剛將市場經濟中的等價交換原則運用到了權錢交易之中,不管你是誰,只要求他辦事,只要他給你出了力,甚至對他來說一個電話就解決的問題,都要收取“好處費”。正如曹明剛自己所說:“這也是我的貪心作怪,心理上認為幫人辦事就想拿點好處”。在這種思想的支配下,曹明剛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機會收受賄賂,大肆進行權錢交易,瘋狂斂財。幫助親戚、朋友家的孩子安排工作要收錢;幫助企業向上級爭取項目、扶持資金要收錢;為企業審批市級扶持資金要收錢⋯⋯,曹明剛的一位初中同學找到他,請他幫助孩子安排一個工作,並送上了10萬元的“請客費”。曹明剛一個電話,將其安排在了某市屬國有企業,一分錢的“請客費”都沒有花,自己卻落下了10萬元。

對那些主動給自己送錢的企業,曹明剛會千方百計地給予照顧,讓企業獲得更大的回報。一家企業老闆曾送他一輛奧迪A4轎車供其個人使用,對此曹明剛說:“我當時主動接受他送給我的車,心想他給我車用,以後我給他提供幫助,可以讓他把車錢掙回來或者掙更多的錢。”曹明剛是這麼想的,也是這麼做的,他利用職權,違規向這位送車老闆的企業一次性就撥發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45萬元,而實際上這家企業完全不符合申報條件。

對那些自己曾經幫助過的企業,如果沒有主動“表示感謝”,曹明剛就會以各種藉口,伸手向人家要錢。他曾經幫助一家企業獲得市級服務業引導資金,看到企業沒有主動表達感謝,他便以《旅美隨筆》印刷費的名義,向企業索要“贊助費”。最後,該企業送給曹明剛贊助費10萬元。該企業老闆對此無奈地表示:“他找到我,讓我給他解決費用的時候,我就明白曹明剛是跟我要錢,因為考慮到他給我幫過忙,加上他是市發改委領導,在分配扶持資金方面有比較大的權力,我就答應了”。

曹明剛不放過任何一次賺錢的機會,幾乎達到了“雁過拔毛”的地步,甚至將貪婪的雙手伸到了外地。曹明剛擔任市直部門單位“一把手”以來,先後四次組織本單位幹部職工到北京一所著名大學學習培訓。通過幾次親自聯絡和帶隊參加培訓,曹明剛與校方負責培訓的院長等人熟悉起來,並認為培訓給該校創造了不少收入,於是在一次培訓結束後,向人家索要5萬元的好處費,甚至向對方郵寄了26張共計1.8萬元的餐飲發票,最小面值的一張發票金額僅為198元。這些發票,根本沒法入帳,卻成了曹明剛違法犯罪的證據。校方負責人說:“我們學校組織培訓這麼多年,伸手向我們要錢的,曹明剛是第一人,他膽子太大了,我就知道他早晚會出事。”

曹明剛:“青島那房子是你替我交的錢吧?”

企業老闆:“是啊!”

曹明剛:“我還了嗎?”

企業老闆:“還了吧?!”

這筆錢到底還了還是沒還,曹明剛和該老闆兩人都心知肚明。“曹明剛是領導幹部,關係廣,認識的人也多,我為了與他處理好關係,在以後遇到問題的時候,能夠讓其幫我解決,所以在買青島房子時,給他支付了房款。他沒有主動還我,我也沒想以後向他要回來,就是為了以後我能夠求他為我提供更多幫助”。關於這筆購房資金,這位老闆如是說。

由於對金錢的貪婪和癡迷,曹明剛對收錢達到了無所顧忌、肆無忌憚的程度。就在其被市紀委採取“兩規”措施的前一天晚上,他還在辦公室裡收受了一位企業老闆親自送上的2萬元現金。

機關算盡,企圖瞞天過海,聰明反被聰明誤

曹明剛是典型的“兩面人”,臺上一套,台下一套,人前一套,背後一套。為了掩飾自己貪腐的本性,他在單位高調反腐倡廉,常常把“守紀律講規矩”掛在嘴邊,告誡單位幹部職工:“要時刻緊繃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這根弦;要嚴於律己,慎獨慎微。”就在被調查前,他還以《以反面典型為鏡,做忠誠乾淨擔當的發改幹部》為題,為黨員幹部上了一堂廉政黨課,把自己包裝成了一副清正廉潔的形象。

然而,背後他卻大搞權錢交易,瘋狂斂財。為確保自己的貪腐行為不被暴露,曹明剛可謂絞盡腦汁,機關算盡,大搞瞞天過海的把戲,企圖逃避審查。他知道自己房產太多,在自己名下會有很大風險。於是他先後將自己名下的5套房產變更到父親和弟弟名下,讓他們為自己代持。為掩蓋巨額財產,他將200多萬元的賣房款,暫存到親戚名下。為了掩人耳目,曹明剛將從一家企業索要來的30萬元贊助費存放在一個朋友處,並天真地認為:“這30萬元的贊助費是我從企業要來的,我認為錢不在我手裡,就不算是我個人佔有的,就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把錢放在他那裡,我沒有使用,就不算違紀違法,錢還是由我控制,這樣我比較放心”。

曹明剛自認為這些做法天衣無縫,可以瞞天過海,最終卻還是聰明反被聰明誤,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

心存僥倖,多次向組織撒謊,一次次放棄組織給予的機會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在組織的調查面前,謊言不攻自破,同盟輕易瓦解,心存僥倖,玩弄伎倆,對抗調查,如此執迷不悟,最終害的只能是自己。直到接受組織調查,他才如大夢初醒:“一切僥倖和幻想都破滅了”。

積重難返,東窗事發,組織上挽救的大門被抵住,悔之晚矣

走到這一步,曹明剛已經再也難以回頭了。他在接受組織審查時說道:“我自知收受的錢物太多,房產太多,性質十分惡劣,如果如實申報,也很難得到組織的寬恕,只能硬著頭皮頂下來。”事已至此,曹明剛的罪責已積重難返。

“是我辜負了組織的培養,是我走錯了路。我一直為我犯下的罪羞愧,每想到此,就會不自覺地留下眼淚,我太對不起組織了,太對不起家人了。”曹明剛在自己的懺悔錄中寫道。這位昔日的優秀幹部,由於沒能抵擋住權利和金錢的誘惑,在腐敗的道路上漸行漸遠,繼而徹底滑進了違法犯罪的深淵,直到東窗事發才幡然悔悟,可是已然悔之晚矣,等待他的只能是黨紀國法的嚴懲。

縱觀曹明剛的蛻變歷程,從長在紅旗下的共產主義事業接班人,到積極上進的優秀黨員,再到嚴重違紀、對抗組織審查的罪人,放鬆黨性修養,忘記初心是根本原因。不忘初心,方能行穩致遠。唯如此,我們才能增強在各種誘惑面前的抵抗力,在任何考驗面前都能立定腳跟、頭腦清醒、不為所惑;只有這樣,才能時刻保持初心、保持信仰,樹立起讓人看得見、感受得到的現實標杆。就如曹明剛在懺悔錄中所說,“作為黨員領導幹部,一要常溫《黨章》,校正方位正方向;二要常學《準則》,規範言行正行為;三要常看《條例》,心有敬畏明戒尺。”

來源|東營市紀委監察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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