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來看一則案例:
某天早上, 職員A上班遲到了, 老闆沒說什麼;第二天早上, 職員B上班遲到了, 老闆也沒說什麼;過了幾天, 職員C也遲到了;老闆看不下去了,
可C不僅沒有認錯, 還振振有詞:“A和B遲到都沒事, 為什麼偏偏針我?”
“別管別人, 你遲到就是你錯了。 ”老闆很生氣, 後果很嚴重。
“其他人遲到沒有被禁止, 我就認為這是公司許可的...”我有理我怕誰。
......省略若干回合
你覺得, 他們倆誰更有道理?
我是覺得, 職員C遲到的確不對, 但老闆的權威受到了挑戰, 就不只是C的問題了。
現實生活中, 很多人都會擔任權威者的角色, 如上司對下屬, 父母對孩子, 老師對學生等。 可尷尬的是, 擁有權威的角色並不意味著你同時擁有權威的形象, 只靠權利和是非對錯來壓制, 未必能讓對方服氣, 甚至會引起“被統治者”的“挑釁”。
瑪律科姆·格拉德威爾在他的的暢銷書《大衛與歌利亞》中, 提出了3個保證權威合法性的方法:
1、確保所有人的聲音你都能聽到。
在著名的霍桑實驗中, 得出這樣一個結論:如果下屬的不滿情緒沒能被管理者收到或者及時排解,
組織中出現的執行力差的情況, 很多時候都是這個原因造成的。 優秀的管理者, 總會建立一些正當的管道來聽取下層員工的想法和意見, 從而避免成為“最後一個聽到壞消息的人”。
這也是為什麼有些國外優秀企業的領袖, 常常會放下架子, 和比他職位低很多的人一起吃午飯的原因;而早些年中國電視裡經常報導的領導走訪五保戶, 現在看來也不是沒有意義。
你得讓人知道你關心他們, 他們的聲音你能聽到, 你的權威才更有可能得到保障。
2、政策穩定, 有可預見性。
你指定的規則必須穩定, 有可預測性, 明天的規定得跟今天差不多, 不能朝令夕改。
再來說說家長, 很多家教的理論都強調孩子得有一個自洽的懲罰體系——你不能不能今天心情不好就打孩子, 明天高興了就赦免。
作為一個權威者, 如果政策總是來回變, 只能說明你自己對這件事就沒有定見, 別人在心裡就會認為聽你的還不如聽自己的, 從而藐視你的權威。
3、執法必須公平。
這就意味你對這個人怎麼要求,對那個人也得這麼要求。
根據破窗效應,環境中的不良現象如果被放任存在,會誘使人們仿效,甚至變本加厲。所以,在本文開始的案例中,對於職員C遲到的問題,老闆也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而C叫板的,並不是應不應該遲到的問題,而是老闆的不公平。
在北愛爾蘭,曾經有人鬧獨立,雖然英國政府嚴厲鎮壓,結果騷亂還是持續了30年,怎麼解釋?
原因就是,在歷史上兩個信仰教派在發生暴力摩擦的時候,英國軍隊在維持秩序時沒有做到不偏不倚,而是幫助新教信徒打壓天主教的信徒,使得英國政府在民眾面前的權威形象嚴重受損而導致的結果。
不公平,是樹立權威的大忌,沒有公平也就意味著失去了公信力。雖然這個世界上並沒有絕對的公平,但至少在管理制度上,應該做到一視同仁。
總之,“權威”不是你在某個位置上就應該有的,好像別人欠你似的,甚至連家長對孩子的“權威”都不是天生的。要想讓人從心裡服從你的管理,首先要做的,就是管好自己,特別是要管好自己的“本能”:對手下有親有疏,辦事全憑心情,別人不服就打壓,都是人與生俱來的本能。只有克制自己本能的衝動,才能真正贏得權威。
《聖經》 馬可福音10:44
你們中誰願意為首,就必做眾人的僕人。
3、執法必須公平。
這就意味你對這個人怎麼要求,對那個人也得這麼要求。
根據破窗效應,環境中的不良現象如果被放任存在,會誘使人們仿效,甚至變本加厲。所以,在本文開始的案例中,對於職員C遲到的問題,老闆也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而C叫板的,並不是應不應該遲到的問題,而是老闆的不公平。
在北愛爾蘭,曾經有人鬧獨立,雖然英國政府嚴厲鎮壓,結果騷亂還是持續了30年,怎麼解釋?
原因就是,在歷史上兩個信仰教派在發生暴力摩擦的時候,英國軍隊在維持秩序時沒有做到不偏不倚,而是幫助新教信徒打壓天主教的信徒,使得英國政府在民眾面前的權威形象嚴重受損而導致的結果。
不公平,是樹立權威的大忌,沒有公平也就意味著失去了公信力。雖然這個世界上並沒有絕對的公平,但至少在管理制度上,應該做到一視同仁。
總之,“權威”不是你在某個位置上就應該有的,好像別人欠你似的,甚至連家長對孩子的“權威”都不是天生的。要想讓人從心裡服從你的管理,首先要做的,就是管好自己,特別是要管好自己的“本能”:對手下有親有疏,辦事全憑心情,別人不服就打壓,都是人與生俱來的本能。只有克制自己本能的衝動,才能真正贏得權威。
《聖經》 馬可福音10:44
你們中誰願意為首,就必做眾人的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