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老公結婚四年多了, 生了一個可愛的女兒。 當初我們是相親認識的, 我媽要求老公給六萬彩禮, 說等我們辦了婚禮, 這錢還是給我們小倆口。
可結婚那天, 我媽就給我陪嫁了幾床棉被和一些家電, 也沒有再提彩禮錢, 我只好給我媽打電話, 結果她說這錢是留給弟弟的, 讓我別想要了, 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 沒見過誰嫁女兒還要還彩禮錢的。
我氣得差點暈了過去, 我媽一直都是重男輕女的, 好吃的好穿的, 總要先給弟弟, 她覺得男孩子才是家庭的頂樑柱。 我什麼事都要讓著弟弟, 寵著他, 在我們這個地方, 重男輕女太普遍了。
結婚一年多, 我跟老公有一些積蓄, 說是可以在縣城付個首付, 搬出公婆家。 但是我看中了一套大的房子, 預算還差8萬, 我只好找我媽去借。
硬著頭皮跟我媽開口, 沒想到我媽猶豫了一下就答應了, 不過要我三年內必須還清, 我滿心歡喜, 跟老公一起, 把房子定下來了。
這幾年, 老公上班很努力很辛苦, 也攢了一些錢。 今年, 我帶著八萬塊錢回娘家, 準備把錢還給我媽, 結果我媽開口了。
“閨女啊, 聽說女婿最近加薪了, 這八萬借給你們三年多了, 總得給點利息吧!”
“媽, 要不我再給您兩萬,
“真是胳膊往外拐, 要是這錢放你姨媽那裡投資, 我早賺翻了, 還不是心疼你們小倆口。 這樣吧, 你湊齊十五萬, 再給我送過來。 ”
我知道這錢是我媽想留給弟弟娶老婆的, 連親生女兒都算計, 真是心寒。 第二天, 我打了十萬給我媽,
難道親人的感情, 還比不過錢嗎?